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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教师和经费
一、教师队伍
解放36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日益发展,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不断壮大。1949年,全县只有中、小学教师739人;1952年秋发展到2038人;1966年发展到3032人;1977年达到8158人。经过几年的调整充实,至1985年全县各类学校有教职员工7881人(不含离、退休),其中公办教师4199人,占53.3%;民师3682人,占46.7%。教职员工总数中,中级师范68人;职业中学29人;普通中学2363人,是解放初期的51倍;小学5261人,是解放初期的7.5倍;幼儿园104人;其他教育事业56人(包括教育局事业编制人员和教学研究人员)。中学的师生比例为1:19.6;小学为1:28.4。这些教职员工多系解放后师范院校的毕业生。解放初和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教师大部分年事已高,办了离、退休手续,至1985年,已有15人离休,972人退休。
(一)政治地位
解放初期,原有公、私立学校教师全部留用。1950年,组织教师参加政治学习,向他们进行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等思想教育,并结合土改和镇反,对教师队伍进行初步整顿。1951年,成立教育工会,绝大多数教师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人阶级一分子。1952年暑假,全县中学教师参加全省中学教师思想改造。11月份,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通知精神,宣布“人民教师算为革命工作人员”,大力纠正社会上歧视、侮辱教师的不良现象,年底评选县级模范教师12人。1956年,在教师中开展评优活动,评选17人出席省优秀教师代表会。1957年,教师参加整风运动,有409名中、小学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占教师总数2525人的16%。“文化大革命”中,有些教师被当作“牛鬼蛇神”横扫,很多教师受到迫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推倒“两个估计”,平反冤假错案。重视在教师队伍中发展党员,至1985年底,共有党员1381人(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只有党员921人),占教师总数的17.5%。从1984年开始,按照革命化、知识、年轻化、专业化的要求,把大批年富力强的骨干教师提拔到各级学校的领导岗位上来,仅中等学校就有110名。还有一些教师当选为省、市、县人大代表(其中两人为县人大常委)。有13人担任省、市、县政协委员(其中县政协副主席、常委各一人)。1981年12月,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县30年教龄教师庆祝大会,向691名老教师发了荣誉证。“文化大革命”以后共评选出优秀教师255人。1985年9月10日是我国第一个教师节,全县各地普遍开展尊师活动。有40名教师被中共合肥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优秀教师称号,肥东实验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王国兴,工作31年,担任过24届班主任,每届都评为先进班。他当过24个班级的语文教师,所教班级的语文考试成绩,在历次班际评比中总是名列前茅。他在教学中,勇于实践,善于总结,先后在报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0多篇;8万多字的专著《小学作文教学》1981年由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他先后到全省和全国各地讲学和介绍经验达50多场次。多次被评为县、市、省的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1979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83年又被评为“全国五讲四美为人师表优秀教师”,中共肥东县委曾发出通知,号召全县共产党员向他学习。肥东一中教师王学明,在班主任工作中,对学生立足于“爱”,着眼于“帮”,言传身教,成绩显著,于1983年荣获“全国优秀班主任”称号。1984年6月,冒险救出落入水中的学生和群众6人脱险,受到中共肥东县委的通报表扬。肥东二中化学教师蒯世定自1983年以来,在改革教学、改进实验、自制教具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先后在国内20多家报刊上发表了42篇经验介绍文章,他改进的化学实验被选入《全国中学化学实验录相集锦》,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和江淮青年十杰之一的光荣称号。
(二)生活福利
新中国建立以来,本县教师的生活福利不断改善,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自全县解放至1952年7月为第一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实行民办公助,除极少数公办中小学教师由政府发给每人每月平均大米150斤外,其余教师的报酬,或由群众摊派,或以生养校,甚至义务教学,当时教师的生活十分艰苦。
1952年8月至1956年9月为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实行工资分制。1952年8月,全县民办和私立中、小学由政府接办,教师工资全由政府包下来,实行工资分制。根据“德才结合,照顾资历”的原则,给每人评定工资分等级。当时教职员平均95个工资分,工友80个工资分,工资分值由省里按月公布。工资分等级每年都有调整,至1956年上半年,平均每人月工资达人民币27元左右。
自1956年9月至现在为第三阶段。这一阶段实行工资制。1956年9月,教育系统实行工资改革,按照“教龄、学历、工作量、工作质量”四个条件给教师评定级别。改革后,六班以上的完小校长、主任月工资一般为51.5~57元;高年级教师月工资为38—43.5元;中,低年级教师月工资为34~38元,小学教职工平均月工资为40元左右,中学教职工的工资还高于这个标准。1962年,部分低工资的教职工工资得到了调整。十年动乱,教师工资处于冻结状态。粉碎“四人帮”后,几次调整了教师工资;1977年,给40%的教职工提了级;1978年,对2%有较大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提级;1979年,又给40%的教职工提了级;1981年,全体教职工普遍向上调整一级,有的还提了两级;1985年是新中国建立后中、小学教师工资提高幅度最大的一年,由每人平均月工资60.27元,上升到82.69元,净增22.42元,增长37%。
教师除工资之外,还享受公费医疗;发给福利费、班主任津贴、粮食和副食品补贴;执行离、退休制度,在1978年至1983年期限内,对离、退休教师照顾一名子女顶替,全县顶替近1000人;1982年,肥东师范有4名教师被评为讲师,1983年经县政府批准187名中教五级或小教三级的教师享受讲师待遇,并将他们在农村的直系亲属转为城市户口;每年利用寒、暑假,组织教师到黄山、苏州、杭州、青岛、桂林、北京等地旅游和休养,1980年至1985年,就有200余人次。
民办教师的生活待遇至今仍然很低。新中国建立后,对民师的报酬即实行“民办公助”,发给每人每月的公助部分,1977年以前,小学7元、中学13元;1978年至1982年,小学13元、中学16元,1983年至1985年,小学16元、中学19元。民师的副食品补贴、班主任津贴由政府按公办教师的50%发给。群众自筹部分标准不一,视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而定,1977年以前,发给每名民师每月15元左右;1978年以后,发给20元左右;1983年以来,发给30元左右。由于民师队伍庞大,教育经费不足,自1952年1800余名民师转正后,长时期没有转正指标。从1978年开始对具有5年教龄、35岁以下以及具有10年教龄、40岁以下(1980年为45岁以下),身体健康,品德优良的民师,通过考试、考核合格后转为公办教师,对获有县以上模范教师称号的民师,在转正时给予适当照顾。至1985年底,有291名民师转为公办教师。
(三)师资培训
本县教师原来的文化程度不高,新中国建立后,即把培养提高师资质量作为办好学校一项重要措施。培训的方法:一是在职进修业务。新中国成立初期,每年都利用暑期举办教学研究,集中全县小学教师学习业务。1952年起,建立中心辅导学区,每两周以学区为单位集中教师学习业务,钻研教材,研究教法,或请优秀教师及学者讲学,这种行之有效的传统做法一直沿用至今。中学教师则以校为单位进行在职进修。二是离职轮训。1952年至1985年,全县有945名不及中师文化程度的小学教师离职参加肥东师范轮训班学习,有250名不及专科文化水平的中学教师离职参加安徽师范大学、巢湖师专、安徽教育学院轮训班学习。三是参加函授学习。1955年开始,组织不及中师毕业文化水平的小学教师参加县函授师范学校学习,单科独进,分科结业,平时以自学为主,每两周由辅导教师面授一次,并布置学习内容和作业。50年代,函授学习效果最好,至1959年,全县累计有2025名小学教师参加学习,其中有532人由高小文化水平提高到初师文化水平;有899人由初中文化水平提高到中师文化水平。通过几十年的培训,加上师范院校分来一批毕业生,使教师的文化结构有了很大的变化,小学教师尤为显著。1952年,全县有小学教师1934名,其中中师、高中毕业的只345人,占17.8%;初师、初中毕业的1078人,占55.7%;小学毕业的218人,占11.3%;无学历的293人,占15.2%。1985年,全县小学专任教师4942人,其中中师、高中毕业的2972人,占60%;初师、初中毕业的1775人,占36%;初师、初中肄业及以下的195人,占4%。
二、教育经费
教育经费是受国民经济制约的。新中国建立初期,国民经济处于困难时期。1951年上半年,政府发给全县学校补助粮17.7万多斤,人民币16万元。1953年,国民经济有了好转,教育经费增至人民币44万元,往后逐年递增。至1978年为人民币376万元,1979年为411万元,1980年为551万元,1981年为551万元,1982年为563万元,1983年为629万元,1984年为644万元,1985年达到748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40%,全县人均教育经费为7.83元,低于全省人均教育经费11.05元的29.1%。
教育经费的来源,除了政府拨款外,还有三个渠道:一是群众投资。民办中、小学教师的生活待遇,解放后即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1978年以来,仅民师工资一项每年群众自筹款就达人民币80万元左右。另外,农村小学的校舍维修费基本上靠群众自筹,政府只给少量补助。1982年,县建立“三结合”(群众自筹、学校勤工俭学、政府补助)建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学校修建工作,是年,群众集资14万元。1984年,群众集资53万元。1985年,群众集资184万元,用于修建校舍和添置校具。二是勤工俭学收入。1958年,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指导下,学校普遍办起了工厂和农场,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由于一哄而起,不能巩固,不久即相继停办。“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开门办学”,校办工厂、农场多达78处,后因工厂的供、产、销难以解决,农场因管理不善,致使多数工厂关闭,农场荒芜。1979年后,对校办工厂和农场逐年进行整顿和调整,使勤工俭学活动得到稳步发展,1985年,全县中、小学有小工厂16座,全年总产值为69万元,纯收入10万元。三是学费收入。自1980年以来,每年收学费120万元左右,这笔经费全部留校作为办公费用。
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县农村小学都是利用祠堂、庙宇、公房或借用民房因陋就简办起来的,经过几十年的兴建和修葺,使校舍有了改观。1985年,全县中、小学共有校舍38.3万平方米,其中中学11.4万平方米,平均每生2.5平方米;小学26.9万平方米,每生1.8平方米。中、小学校舍仍严重不足,并有草房8.9万平方米,危房3.3万平方米,亟待翻新和维修。
1985年肥东县教育经费支出情况
解放36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日益发展,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不断壮大。1949年,全县只有中、小学教师739人;1952年秋发展到2038人;1966年发展到3032人;1977年达到8158人。经过几年的调整充实,至1985年全县各类学校有教职员工7881人(不含离、退休),其中公办教师4199人,占53.3%;民师3682人,占46.7%。教职员工总数中,中级师范68人;职业中学29人;普通中学2363人,是解放初期的51倍;小学5261人,是解放初期的7.5倍;幼儿园104人;其他教育事业56人(包括教育局事业编制人员和教学研究人员)。中学的师生比例为1:19.6;小学为1:28.4。这些教职员工多系解放后师范院校的毕业生。解放初和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教师大部分年事已高,办了离、退休手续,至1985年,已有15人离休,972人退休。
(一)政治地位
解放初期,原有公、私立学校教师全部留用。1950年,组织教师参加政治学习,向他们进行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等思想教育,并结合土改和镇反,对教师队伍进行初步整顿。1951年,成立教育工会,绝大多数教师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人阶级一分子。1952年暑假,全县中学教师参加全省中学教师思想改造。11月份,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通知精神,宣布“人民教师算为革命工作人员”,大力纠正社会上歧视、侮辱教师的不良现象,年底评选县级模范教师12人。1956年,在教师中开展评优活动,评选17人出席省优秀教师代表会。1957年,教师参加整风运动,有409名中、小学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占教师总数2525人的16%。“文化大革命”中,有些教师被当作“牛鬼蛇神”横扫,很多教师受到迫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推倒“两个估计”,平反冤假错案。重视在教师队伍中发展党员,至1985年底,共有党员1381人(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只有党员921人),占教师总数的17.5%。从1984年开始,按照革命化、知识、年轻化、专业化的要求,把大批年富力强的骨干教师提拔到各级学校的领导岗位上来,仅中等学校就有110名。还有一些教师当选为省、市、县人大代表(其中两人为县人大常委)。有13人担任省、市、县政协委员(其中县政协副主席、常委各一人)。1981年12月,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县30年教龄教师庆祝大会,向691名老教师发了荣誉证。“文化大革命”以后共评选出优秀教师255人。1985年9月10日是我国第一个教师节,全县各地普遍开展尊师活动。有40名教师被中共合肥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优秀教师称号,肥东实验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王国兴,工作31年,担任过24届班主任,每届都评为先进班。他当过24个班级的语文教师,所教班级的语文考试成绩,在历次班际评比中总是名列前茅。他在教学中,勇于实践,善于总结,先后在报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0多篇;8万多字的专著《小学作文教学》1981年由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他先后到全省和全国各地讲学和介绍经验达50多场次。多次被评为县、市、省的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1979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83年又被评为“全国五讲四美为人师表优秀教师”,中共肥东县委曾发出通知,号召全县共产党员向他学习。肥东一中教师王学明,在班主任工作中,对学生立足于“爱”,着眼于“帮”,言传身教,成绩显著,于1983年荣获“全国优秀班主任”称号。1984年6月,冒险救出落入水中的学生和群众6人脱险,受到中共肥东县委的通报表扬。肥东二中化学教师蒯世定自1983年以来,在改革教学、改进实验、自制教具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先后在国内20多家报刊上发表了42篇经验介绍文章,他改进的化学实验被选入《全国中学化学实验录相集锦》,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和江淮青年十杰之一的光荣称号。
(二)生活福利
新中国建立以来,本县教师的生活福利不断改善,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自全县解放至1952年7月为第一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实行民办公助,除极少数公办中小学教师由政府发给每人每月平均大米150斤外,其余教师的报酬,或由群众摊派,或以生养校,甚至义务教学,当时教师的生活十分艰苦。
1952年8月至1956年9月为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实行工资分制。1952年8月,全县民办和私立中、小学由政府接办,教师工资全由政府包下来,实行工资分制。根据“德才结合,照顾资历”的原则,给每人评定工资分等级。当时教职员平均95个工资分,工友80个工资分,工资分值由省里按月公布。工资分等级每年都有调整,至1956年上半年,平均每人月工资达人民币27元左右。
自1956年9月至现在为第三阶段。这一阶段实行工资制。1956年9月,教育系统实行工资改革,按照“教龄、学历、工作量、工作质量”四个条件给教师评定级别。改革后,六班以上的完小校长、主任月工资一般为51.5~57元;高年级教师月工资为38—43.5元;中,低年级教师月工资为34~38元,小学教职工平均月工资为40元左右,中学教职工的工资还高于这个标准。1962年,部分低工资的教职工工资得到了调整。十年动乱,教师工资处于冻结状态。粉碎“四人帮”后,几次调整了教师工资;1977年,给40%的教职工提了级;1978年,对2%有较大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提级;1979年,又给40%的教职工提了级;1981年,全体教职工普遍向上调整一级,有的还提了两级;1985年是新中国建立后中、小学教师工资提高幅度最大的一年,由每人平均月工资60.27元,上升到82.69元,净增22.42元,增长37%。
教师除工资之外,还享受公费医疗;发给福利费、班主任津贴、粮食和副食品补贴;执行离、退休制度,在1978年至1983年期限内,对离、退休教师照顾一名子女顶替,全县顶替近1000人;1982年,肥东师范有4名教师被评为讲师,1983年经县政府批准187名中教五级或小教三级的教师享受讲师待遇,并将他们在农村的直系亲属转为城市户口;每年利用寒、暑假,组织教师到黄山、苏州、杭州、青岛、桂林、北京等地旅游和休养,1980年至1985年,就有200余人次。
民办教师的生活待遇至今仍然很低。新中国建立后,对民师的报酬即实行“民办公助”,发给每人每月的公助部分,1977年以前,小学7元、中学13元;1978年至1982年,小学13元、中学16元,1983年至1985年,小学16元、中学19元。民师的副食品补贴、班主任津贴由政府按公办教师的50%发给。群众自筹部分标准不一,视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而定,1977年以前,发给每名民师每月15元左右;1978年以后,发给20元左右;1983年以来,发给30元左右。由于民师队伍庞大,教育经费不足,自1952年1800余名民师转正后,长时期没有转正指标。从1978年开始对具有5年教龄、35岁以下以及具有10年教龄、40岁以下(1980年为45岁以下),身体健康,品德优良的民师,通过考试、考核合格后转为公办教师,对获有县以上模范教师称号的民师,在转正时给予适当照顾。至1985年底,有291名民师转为公办教师。
(三)师资培训
本县教师原来的文化程度不高,新中国建立后,即把培养提高师资质量作为办好学校一项重要措施。培训的方法:一是在职进修业务。新中国成立初期,每年都利用暑期举办教学研究,集中全县小学教师学习业务。1952年起,建立中心辅导学区,每两周以学区为单位集中教师学习业务,钻研教材,研究教法,或请优秀教师及学者讲学,这种行之有效的传统做法一直沿用至今。中学教师则以校为单位进行在职进修。二是离职轮训。1952年至1985年,全县有945名不及中师文化程度的小学教师离职参加肥东师范轮训班学习,有250名不及专科文化水平的中学教师离职参加安徽师范大学、巢湖师专、安徽教育学院轮训班学习。三是参加函授学习。1955年开始,组织不及中师毕业文化水平的小学教师参加县函授师范学校学习,单科独进,分科结业,平时以自学为主,每两周由辅导教师面授一次,并布置学习内容和作业。50年代,函授学习效果最好,至1959年,全县累计有2025名小学教师参加学习,其中有532人由高小文化水平提高到初师文化水平;有899人由初中文化水平提高到中师文化水平。通过几十年的培训,加上师范院校分来一批毕业生,使教师的文化结构有了很大的变化,小学教师尤为显著。1952年,全县有小学教师1934名,其中中师、高中毕业的只345人,占17.8%;初师、初中毕业的1078人,占55.7%;小学毕业的218人,占11.3%;无学历的293人,占15.2%。1985年,全县小学专任教师4942人,其中中师、高中毕业的2972人,占60%;初师、初中毕业的1775人,占36%;初师、初中肄业及以下的195人,占4%。
二、教育经费
教育经费是受国民经济制约的。新中国建立初期,国民经济处于困难时期。1951年上半年,政府发给全县学校补助粮17.7万多斤,人民币16万元。1953年,国民经济有了好转,教育经费增至人民币44万元,往后逐年递增。至1978年为人民币376万元,1979年为411万元,1980年为551万元,1981年为551万元,1982年为563万元,1983年为629万元,1984年为644万元,1985年达到748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40%,全县人均教育经费为7.83元,低于全省人均教育经费11.05元的29.1%。
教育经费的来源,除了政府拨款外,还有三个渠道:一是群众投资。民办中、小学教师的生活待遇,解放后即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1978年以来,仅民师工资一项每年群众自筹款就达人民币80万元左右。另外,农村小学的校舍维修费基本上靠群众自筹,政府只给少量补助。1982年,县建立“三结合”(群众自筹、学校勤工俭学、政府补助)建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学校修建工作,是年,群众集资14万元。1984年,群众集资53万元。1985年,群众集资184万元,用于修建校舍和添置校具。二是勤工俭学收入。1958年,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指导下,学校普遍办起了工厂和农场,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由于一哄而起,不能巩固,不久即相继停办。“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开门办学”,校办工厂、农场多达78处,后因工厂的供、产、销难以解决,农场因管理不善,致使多数工厂关闭,农场荒芜。1979年后,对校办工厂和农场逐年进行整顿和调整,使勤工俭学活动得到稳步发展,1985年,全县中、小学有小工厂16座,全年总产值为69万元,纯收入10万元。三是学费收入。自1980年以来,每年收学费120万元左右,这笔经费全部留校作为办公费用。
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县农村小学都是利用祠堂、庙宇、公房或借用民房因陋就简办起来的,经过几十年的兴建和修葺,使校舍有了改观。1985年,全县中、小学共有校舍38.3万平方米,其中中学11.4万平方米,平均每生2.5平方米;小学26.9万平方米,每生1.8平方米。中、小学校舍仍严重不足,并有草房8.9万平方米,危房3.3万平方米,亟待翻新和维修。
1985年肥东县教育经费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