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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改革
土改前,土地大部分为地主、富农占有,贫苦农民深受剥削。县境杜集区,1950年辖戴集、宣王、大李、左店、羊荒、杜集、荒沛、隆兴、瓦埠、朱巷、梓桐、丘集13个乡,总人口59021人,耕地为229260亩,人均耕地3.88亩。其中地主1210人,占有耕地25222亩,人均20.8亩,超出区人均耕地4.36倍;富农2148人,耕地19841亩,人均9亩,超出区人均耕地1.32倍;贫农28078人(不包括佃中农),耕地60406亩,人均2.15亩,低于区人均耕地1.73亩;雇农757人,耕地562亩,人均0.74亩,低于区人均耕地4.24倍。地主、富农凭借占有的土地,以地租、债利等形式,剥削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
抗日战争到解放前夕,在共产党领导下,为抑制地主剥削,寿县民主政府和寿六合霍工委在淮西游击区实行“二五”减租、“三七”分租和减息。建国初期,按《皖北区减租减息办法》,始全面开展。
1950年冬,开始对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改革(简称土改)。县境先在下塘区金罗乡、岗集区土山乡试点。当时地主反动势力嚣张,土山乡政府召开农会委员会,地主也召开地主、富农、土匪、特务分子会,威胁群众说:“改我的田容易,还时就困难了!”太平村地主罗开发,竟开枪杀死村妇女主任史世云。经过镇反,打击地主、反革命的嚣张气焰,使土改全面顺利进行,到1952年春基本完成。杜集区土改后,地主分留土地3306亩,人均2.73亩;贫农分得土地88732亩,人均3.16亩;雇农分得土地2949亩,人均3.9亩。结束了人剥削人的封建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抗日战争到解放前夕,在共产党领导下,为抑制地主剥削,寿县民主政府和寿六合霍工委在淮西游击区实行“二五”减租、“三七”分租和减息。建国初期,按《皖北区减租减息办法》,始全面开展。
1950年冬,开始对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改革(简称土改)。县境先在下塘区金罗乡、岗集区土山乡试点。当时地主反动势力嚣张,土山乡政府召开农会委员会,地主也召开地主、富农、土匪、特务分子会,威胁群众说:“改我的田容易,还时就困难了!”太平村地主罗开发,竟开枪杀死村妇女主任史世云。经过镇反,打击地主、反革命的嚣张气焰,使土改全面顺利进行,到1952年春基本完成。杜集区土改后,地主分留土地3306亩,人均2.73亩;贫农分得土地88732亩,人均3.16亩;雇农分得土地2949亩,人均3.9亩。结束了人剥削人的封建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