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互助组与初级社
1951年5月,在曹庵区兴隆乡,9月在杜集区羊荒乡,先后各组织起12户农民参加的赵发庭互助组和李家庚互助组。到1952年土改结束,又陆续组织起常年性与季节性互助组。据吴店、造甲、双墩三乡1953年9月统计,组织起来的农民,分别为48%、55%、45%。当时主要以“换工”形式进行互助合作,有的也付给畜力和大农具以一定的报酬,其耕地、耕畜等主要生产资料仍属私有。
1952年秋,群众基础好的赵发庭和李家庚互助组,率先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1953年起,季节性互助组转为常年性,常年性互助组转为初级社。造甲区1954年冬统计,全区16个乡,9371户,共有常年、季节性互助组598个,参加农户6514户,占69%;7个乡试办28个初级社,参加农户434户,占4.6%;农民自发办初级社66个,参加农户403户,占4.3%。到1955年春,出现办社高潮,全县10.6万农户,80%入了初级社。
初级社土地、耕畜、大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仍为社员所有,都作股入社统一经营,属半社会主义性质。分配形式:初期采取评工记分法,即年初评定劳动力底分,死分活评;年底按“股四劳六”(入股土地等占40%,劳动工分占60%)的比例分红;后期实行“股三五、劳六五”、“股二劳八”的比例分配。管理方式:每年召开一次社员大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管委行使行政领导权和生产指挥权,监委对行政生产、财务等行使监察权,其待遇实行误工补贴制。
互助合作运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县境粮食总产由土改前1950年的104500吨,提高到1955年的173500吨,增长70.3%。
1952年秋,群众基础好的赵发庭和李家庚互助组,率先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1953年起,季节性互助组转为常年性,常年性互助组转为初级社。造甲区1954年冬统计,全区16个乡,9371户,共有常年、季节性互助组598个,参加农户6514户,占69%;7个乡试办28个初级社,参加农户434户,占4.6%;农民自发办初级社66个,参加农户403户,占4.3%。到1955年春,出现办社高潮,全县10.6万农户,80%入了初级社。
初级社土地、耕畜、大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仍为社员所有,都作股入社统一经营,属半社会主义性质。分配形式:初期采取评工记分法,即年初评定劳动力底分,死分活评;年底按“股四劳六”(入股土地等占40%,劳动工分占60%)的比例分红;后期实行“股三五、劳六五”、“股二劳八”的比例分配。管理方式:每年召开一次社员大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管委行使行政领导权和生产指挥权,监委对行政生产、财务等行使监察权,其待遇实行误工补贴制。
互助合作运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县境粮食总产由土改前1950年的104500吨,提高到1955年的173500吨,增长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