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1955年10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定》后,县境初级社逐步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过渡。开始规模一般在一、二百户,后逐渐扩大到一乡一社,或跨乡建社。下塘区红光高级社达2千余户。社员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耕畜、大农具等)转为集体所有。到1958年7月,县境入社农户占90%以上,至此,几千年来的土地私有制基本结束。
高级社的管理方式与初级社基本相同,管委会下设生产队与作业组,实行“按劳分配”和“男女同工同酬”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初期按全社统一的劳动定额及社员的劳动情况,进行评工记分;1957年改为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一罚”(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减产赔。);对社员实行“小段包工”、“田间管理包到户”和定额评工、死分死记等多种形式的管理办法。分配方式:年终在总收入中扣除上交国家3%的农业税、22~25%的生产费、3~5%的公积金、0.5%的公益金和1%的行管费,下余部分按工分计算,分配到户。1957年,杜集区荒沛乡春光高级社789户,3446人,整劳力1620人,半劳力245人,总耕地11620亩,年总收入222759元,其中提留60751元,占30%;分配数162008元,占70%,按总劳动日217000个(干部补助劳动日2000个)计算,平均每个劳动日值0.75元,每人年均收入46元(按劳计算为90元)。口粮在收获粮食总数中除征购、种子、饲料外,初期按人口平均,后期实行“人七劳三”或“按人分等定量”的分配办法。
从1952年到1957年的合作化运动中,县境农业战线涌现出一批劳动模范,县级劳模不计,分别参加省二、三、四、五届劳模大会的一、二、三等劳模达23人次,其中著名的有赵发庭、李家庚、张谦德、程东秀、尹良西、程如芝、刘家芝、张修生等。他们带领广大社员走互助合作道路,搞农业三改、治水、积肥,对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贡献。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