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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县境不到一个月时间,实现人民公社化。在高级社的基础上,建立起50个人民公社,大都在4000户以上,形成“一大二公”。公社初期为“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政社合一”的体制(行使乡职能);实行组织军事化(公社下设营、连,1959年,营、连改为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生产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小庄并大庄,男女分舍住宿等)的管理方式。一度还实行“吃饭不要钱”,由营按人定量供给口粮,连部办大食堂,过早的实行“按需分配”。此时又在“大跃进”和“反右倾”的影响下,导致了“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干部生活特殊化风)盛行,加之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酿成了1959~1961年的三年困难,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1959年杜集人民公社,辖193个村庄,划分9个生产大队,总耕地88806亩,总户数为4695户(内非农户104户),总人口20432人;当年总收入113万元,提留54.2万元,占45%,分配数58.8万元,占55%,人均分配数31.70元,低于高级社。1960年,全县粮食总产量降到81000吨,为建国后的最低点。
1961年冬,“五风”得到纠正,县境推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户”的责任田办法,农村生产力有所恢复。1962年全县粮食总产回升到98000吨,比1960年增长20.9%。次年却作为“单干风”受到批判。群众拥护的“责任田”被强行全面恢复生产队集体经营。
1962年,中共中央先后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把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下放到生产队,实行生产资料“四固定”(耕地、耕畜、大农具、劳动力)到生产队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并正式稳定下来。还允许社员有少量的自留地(一般占生产队耕地总面积的5~7%,连同饲料地和开荒地,可以占生产队耕地面积5~10%,最多不超过15%)。促使农业生产进入稳步发展的轨道,1965年粮食总产增长到125000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把农业合作化以来长期形成的“三包一奖罚”和“定额记工”等成功经验,扣上“工分挂帅”、“物质刺激”的帽子加以批判,造成出工不出力的现象;社员的自留地作为“资本主义尾巴”被割掉,家庭副业作为“资本主义自发倾向”被禁止,社员劳动积极性受到挫伤,粮食总产下降到98500吨。1967~1969年略有回升,但仍未达到1957年的水平。进入70年代,农业生产形势渐趋稳定,到1979年的10年中,粮食总产量徘徊在200000吨至250000吨之间,最高年产量,1976年达280000吨。
这期间号召“农业学大寨”(始于1964年),对县境农业有相当影响。初期着重学习大寨人艰苦奋斗、战天斗地的精神,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对农业发展有着奠基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学大寨”被强调到不适当的高度,不顾具体条件,硬性照搬照套“大寨式”经验,取消社员自留地、禁止社员家庭副业、取消评工记分,搞所谓“大寨记分法”——自报公议,造成干活“大呼隆”,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再次挫伤了社员劳动积极性,导致农业生产下降。“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大寨式的经营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支配县内农业生产,直到1979年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推行,农业学大寨的消极影响才逐步消除。
1961年冬,“五风”得到纠正,县境推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户”的责任田办法,农村生产力有所恢复。1962年全县粮食总产回升到98000吨,比1960年增长20.9%。次年却作为“单干风”受到批判。群众拥护的“责任田”被强行全面恢复生产队集体经营。
1962年,中共中央先后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把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下放到生产队,实行生产资料“四固定”(耕地、耕畜、大农具、劳动力)到生产队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并正式稳定下来。还允许社员有少量的自留地(一般占生产队耕地总面积的5~7%,连同饲料地和开荒地,可以占生产队耕地面积5~10%,最多不超过15%)。促使农业生产进入稳步发展的轨道,1965年粮食总产增长到125000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把农业合作化以来长期形成的“三包一奖罚”和“定额记工”等成功经验,扣上“工分挂帅”、“物质刺激”的帽子加以批判,造成出工不出力的现象;社员的自留地作为“资本主义尾巴”被割掉,家庭副业作为“资本主义自发倾向”被禁止,社员劳动积极性受到挫伤,粮食总产下降到98500吨。1967~1969年略有回升,但仍未达到1957年的水平。进入70年代,农业生产形势渐趋稳定,到1979年的10年中,粮食总产量徘徊在200000吨至250000吨之间,最高年产量,1976年达280000吨。
这期间号召“农业学大寨”(始于1964年),对县境农业有相当影响。初期着重学习大寨人艰苦奋斗、战天斗地的精神,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对农业发展有着奠基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学大寨”被强调到不适当的高度,不顾具体条件,硬性照搬照套“大寨式”经验,取消社员自留地、禁止社员家庭副业、取消评工记分,搞所谓“大寨记分法”——自报公议,造成干活“大呼隆”,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再次挫伤了社员劳动积极性,导致农业生产下降。“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大寨式的经营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支配县内农业生产,直到1979年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推行,农业学大寨的消极影响才逐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