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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国营农场
县内除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企事业单位为发展建设事业而征用的土地属全民所有外,尚有省农垦系统所属的国营水家湖农场、县办国营粮食良种繁殖场和棉花原种场等。
一、国营水家湖农场
1962年建场,场部设水家湖火车站东北侧。当时分5个片,总耕地13143亩,其中蔡城塘片(3000亩)系暂借孔店公社的,1982年归还。现有孔店、黄浒塘、夏家湖、老古堆四片,总耕地10143亩。总人口2460人,其中干部84人,工人696人。在工人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474人,劳均耕地20亩。有大型拖拉机20台,手扶拖拉机6台,动力插秧机18台,联合收割机9台,排灌机械31台,汽车5辆,拖车30辆,机械总动力共2692匹马力,机耕和机械播收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95%以上。
该场1965年以前,实行工分制,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采取“定额记分,按分付酬”的办法。1965年亏损额为45.91万元,粮食总产473吨。“文化大革命”中,批判资产阶级法权,工分制被取消,实行固定工资制,干部、工人一样吃农场的“大锅饭”,生产率下降,亏损严重,1970年亏损额达61.1万元,1975年还亏达56.61万元。根据1978年上级对农场实行的财务大包干方针,1979年场对下属单位,以土地面积、预计产量和职工人数为依据,按统一标准,核定公务费、管理费、小农具费、文体费、福利费等作为包干使用的控制限额,作出“从严掌握,合理使用,超支不补,结余归队”的规定,当年亏损减至25.38万元,粮产达1569吨。1981年实行生产责任制,采取“午统秋分”的办法,即午季统一安种,秋季将安种好的田块包给职工管理,定额上交,超产归己,欠产赔偿,当年减亏为16.74万元。1982年盈余3.97万元,1983年盈余11.15万元,粮产达2235.8吨,为建场以来的最好年份。1984年又改为单户家庭承包、联户家庭承包(又名家庭农场)、专业户承包、专业工承包(以机车为主,辅之以一定数量的农工),分配方法:全奖全赔的承包户,一般不再发放工资,非全奖全赔的干部、工人,实行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和超利润分成的三结合工资制。由于新的承包形式缺乏周密的规章制度,管理上漏洞较多,生产率下降,当年盈余额下降为2.76万元,粮产下降为1936吨;1985年亏损额高达69.68万元,粮产降为874吨。
二、粮食良种繁殖场
原为县农业科学研究所,1976年改为粮食良种繁殖场。场址在罗集乡白土寺。1985年共有职工84人,房屋154间,耕地500亩,拖拉机4台,小型农具和农药机械较全。初期干部、职工全部实行工资制,1980年后,实行承包责任制。建场10年来,共繁育水稻良种矮脚南特、二九青、沪双1101、密阳23等25个品种,计874吨,小麦良种郑引一号、墨西大粒等20个品种计440吨。
三、棉花原种场
县棉花原种场在下塘镇西约4公里的李桥。1966年建场。1985年,共有职工148人,房屋182间,耕地440亩,拖拉机4台,农用汽车1辆,棉花轧花、剥绒机各1台。每年平均培育岱字棉15号棉花原种15吨以上,一代棉25吨。干部和固定工为工资制,临时工为多劳多得,1980年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国营水家湖农场
1962年建场,场部设水家湖火车站东北侧。当时分5个片,总耕地13143亩,其中蔡城塘片(3000亩)系暂借孔店公社的,1982年归还。现有孔店、黄浒塘、夏家湖、老古堆四片,总耕地10143亩。总人口2460人,其中干部84人,工人696人。在工人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474人,劳均耕地20亩。有大型拖拉机20台,手扶拖拉机6台,动力插秧机18台,联合收割机9台,排灌机械31台,汽车5辆,拖车30辆,机械总动力共2692匹马力,机耕和机械播收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95%以上。
该场1965年以前,实行工分制,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采取“定额记分,按分付酬”的办法。1965年亏损额为45.91万元,粮食总产473吨。“文化大革命”中,批判资产阶级法权,工分制被取消,实行固定工资制,干部、工人一样吃农场的“大锅饭”,生产率下降,亏损严重,1970年亏损额达61.1万元,1975年还亏达56.61万元。根据1978年上级对农场实行的财务大包干方针,1979年场对下属单位,以土地面积、预计产量和职工人数为依据,按统一标准,核定公务费、管理费、小农具费、文体费、福利费等作为包干使用的控制限额,作出“从严掌握,合理使用,超支不补,结余归队”的规定,当年亏损减至25.38万元,粮产达1569吨。1981年实行生产责任制,采取“午统秋分”的办法,即午季统一安种,秋季将安种好的田块包给职工管理,定额上交,超产归己,欠产赔偿,当年减亏为16.74万元。1982年盈余3.97万元,1983年盈余11.15万元,粮产达2235.8吨,为建场以来的最好年份。1984年又改为单户家庭承包、联户家庭承包(又名家庭农场)、专业户承包、专业工承包(以机车为主,辅之以一定数量的农工),分配方法:全奖全赔的承包户,一般不再发放工资,非全奖全赔的干部、工人,实行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和超利润分成的三结合工资制。由于新的承包形式缺乏周密的规章制度,管理上漏洞较多,生产率下降,当年盈余额下降为2.76万元,粮产下降为1936吨;1985年亏损额高达69.68万元,粮产降为874吨。
二、粮食良种繁殖场
原为县农业科学研究所,1976年改为粮食良种繁殖场。场址在罗集乡白土寺。1985年共有职工84人,房屋154间,耕地500亩,拖拉机4台,小型农具和农药机械较全。初期干部、职工全部实行工资制,1980年后,实行承包责任制。建场10年来,共繁育水稻良种矮脚南特、二九青、沪双1101、密阳23等25个品种,计874吨,小麦良种郑引一号、墨西大粒等20个品种计440吨。
三、棉花原种场
县棉花原种场在下塘镇西约4公里的李桥。1966年建场。1985年,共有职工148人,房屋182间,耕地440亩,拖拉机4台,农用汽车1辆,棉花轧花、剥绒机各1台。每年平均培育岱字棉15号棉花原种15吨以上,一代棉25吨。干部和固定工为工资制,临时工为多劳多得,1980年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