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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底,县境以区建立人民银行营业所和办事处,并重点试办农村信用合作小组,1953年秋,建立下塘乡红光信用合作社,次年以乡为单位全面建立了信用合作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银行实行所、社合并,成立人民公社中心信用部,归公社管理,生产大队设立信用分部,归大队管理,业务上实行双重领导。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精神,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分设,以新公社为单位恢复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到建县前夕,县境设有区营业所5个、办事处1个和信用合作社50个,开展农村各项存、放款业务。
一、银行、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长丰县支行1965年7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长丰县支行(简称人民银行),内设人事秘书、计划信贷、会计出纳三股和一个储蓄网点,并代办区营业所业务,共有职工41人。地址设在长丰路中段(十字街)北侧,办公、营业面积240平方。1966年1月,农行并入。1969年1月,人民银行、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并成立长丰县财税金融工商管理站。下辖一个办事处,6个营业所和23个公社财政金融站。1970年1月,恢复县人民银行,内设政治工作、农村金融、计划信贷、城镇服务四个组。基层按汇兑点恢复和建立了杨公、庄墓、杨庙、吴山、双墩、下塘、朱巷、造甲、杜集10个营业所和水湖农金组。1978年将内设四个组恢复为股,并增设支行营业部和第一储蓄所。1980年1月,农行分出。1983年,座落在长丰路西段南侧的人民银行大楼(四层,面积1300平方)竣工,一层为营业间,二、三层办公。到1985年,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人民银行在工商银行设代理股,具体办理货币发行库和管理财政金库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长丰县支行1984年,成立中国工商银行长丰县支行(简称工商银行),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85年,县支行内设行长室、工会和人事、行政秘书、计划、信贷、储蓄、会计、出纳7股,一个营业部,三个储蓄所,共有职工74人(含人民银行),其中,营业面积300多平方,职工17人,第一储蓄所设在长丰路中段,面积108平方,职工12人。第二储蓄所设在长丰路银行大楼东侧,面积40平方,职工4人,第三储蓄所设在长寿路西段北侧,面积18平方,职工3人。业务对象主要是城内工商企业、党政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
中国农业银行长丰县支行1965年7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长丰县支行(简称农业银行),内设农村金融股,下辖杨公、杨庙、岗集、双墩、朱巷、下塘、水湖七个区营业所,五个储蓄网点和柘塘、杜集、吴山三个服务组,50个公社信用社,共有职工238人,其中营业所、组职工68人,信用社职工149人。全行共有建筑面积642.2平方(不含信用社),其中,县支行办公、营业面积100平方,营业所、组营业面积390平方。1966年1月,并入人民银行。“文化大革命”期间,营业所、组机构人员和营业面积未有增加。1980年1月,恢复县农业银行,办公地址设在长丰路西段南侧,建筑面积164平方,其中营业面积64平方,营业间职工11人。农行重点仍在农村,下属有杨公、杨庙、双墩、朱巷、下塘、水湖六个区营业所和41个公社、镇信用社。为方便群众,农行先后在一些集镇以及交通不便的村、队、厂增设24个信用站和11个信用分社。1984年,县行迁至长寿路西段南侧新建的农业银行大楼办公,建筑面积1200平方,其中办公面积320平方,营业部面积160平方。1985年,县农业银行内设行长室、工会和人事监察秘书、计划、信贷、农金、信用合作、会计出纳六个股和县行营业部、一个储蓄所(地址长合路中段东侧,营业面积26平方,职工6人)。下辖杨公、杨庙、双墩、下塘、朱巷、水湖、蔡城塘七个区营业所、七个储蓄网点,杜集、柘塘、吴山、造甲、庄墓五个服务组和43个镇、乡信用社,11个信用分社,79个信用站。县行职工增至130人,其中营业部17人,营业所、组97人。所属营业所、组建筑面积达1677.2平方,其中营业面积765平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长丰县支行1966年4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合肥市支行长丰县工作组,职工四人,办公地址设在县人民银行内。8月,改名为“滁河干渠工作组”,因“文化大革命”开始而撤销。1978年3月,为了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合肥市支行长丰县办事处,有主任、会计、拨款、统计四人。人事、业务属上级行垂直领导,办公地址设在县财政局一间平房内办公,主要办理城市建设业务。1979年,正式成立建设银行长丰县支行,职工七人,8月,县建设银行迁至长淮路南端北侧新建的办公地址,办公、营业面积60平方。1985年,行长、职工9人。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长丰县支公司1981年10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合肥市支公司长丰县代理处,职工三人,隶属县人民银行。1985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长丰县支公司。设经理室和人秘、计财、业务三股,职工13人。
二、信用合作社
1965年建县初,从寿县、定远、肥东、肥西四县随行政区划划入50个公社信用合作社,属县农业银行领导,共有职工149人,建筑面积1510平方,其中营业面积1030平方,入社农户9.2万户,占全县总农户的79.44%,入股18.5万股,股金总额37万元,固定资产27万元,流动资金150万元。
1968年以后,信用社的设立随行政区划的演变而变化,1969年撤区并社时,并成23个公社信用社。1974年增设水湖镇、罗塘、黄山、兴隆、义井、涂郢、孤堆、三和、史院、孙庙、五十头、吴店、高塘、车王、陈刘、沛河、隆兴、柘塘18个信用社,到1976年,全县共有41个信用合作社,职工169人,建筑面积2540平方,其中营业面积2440平方,固定资产48万元,流动资金410万元。
“文化大革命”中,县决定将信用合作社理、监事会易名“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实行贫下中农管理,职工不脱产,走亦工亦农道路,业务上仍属县农业银行领导。这期间,信用社入社农户未有发展。
1978年以后,信用社的组织机构得到了恢复与发展。到1982年,全县增设24个信用服务站,1984年10月,召开长丰县信用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成立长丰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恢复了信用合作社在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年底入社农户14万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5.99%,入股达20.1万股,股金总额42万元。到1985年,全县有水湖镇、水湖、罗塘、徐庙、张祠、下塘、埠里、罗集、陶湖、陶楼、高塘、钱集、朱巷、造甲、陈刘、杜集、沛河、隆兴、柘塘、戴集、左店、双墩、卅头、五十头、岗集、夏店、吴店、土山、杨庙、涂郢、庄墓、义井、车王、杨公、孤堆、朱集、孙庙、史院、三和、曹庵、马厂、孔店43个镇、乡信用合作社和上拐、邵集、陆桥、新集、陶兴、双桥、梅冲、横塘、大孤堆、四树、园艺场11个信用分社,79个信用站。共有正式职工173人,合同工75人,信用代办员103人。建筑面积3759平方,其中营业面积3730平方。入社社员已达15.7万户,占总农户的94.4%,入股22.5万股,股金总额45万元。信用社固定资产增至87万元,流动资金2591万元。
信用社业务仍为组织农村集体存款和个人储蓄,发放和回收各种农业贷款。另外,肩负农村现金管理,调节农村货币流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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