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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代理证券业务
公债、国库券,是国家向公民以信用方式吸收资金,用来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债券。由地方政府通过广泛宣传,合理分配和自愿认购的原则,按照认购、交款、换券的步聚,进行发行,委托银行办理业务。
1954年至1958年,县境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除1954年发行的公债分作八年偿还外,余皆十年还清,年息为四厘。1954年,认购99100元;1957年,认购204200元。五年累计认购687000元。
1959年至1961年,县境发行了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年息为1%,分五年还清。债券面额分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五种。县境人民三年累计认购256500元,其中1961年仅认购25600元。
1981年起,长丰县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面额分十元、一百元、一千元、一万元、十万元五种。是年发行对象:主要是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富裕社、队。全县任务11万元,实绩13万元,超额完成任务。
1982年发行国库券面额有: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一千元六种。发行对象除单位外,开始对居民发行。
1983年的面额有: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四种。
1984年和1985年的债券面额与1983年相同。
国库券从发行后的第六年起,开始还本付息。个人购买的,一次抽签,按发行总额分五年作五次偿还,每年偿还总额的20%,年息定为8%。单位购买的,不举行抽签,按购买的总额平均分五年作五次偿还,年息定为4%。利息在还本时一次付给,不计复息。
1985年还发行金融债券5万元。面额为五十元,定期一年,年息九厘。
县从1982年起,成立长丰县国库券推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国库券推销工作。根据历年市人民政府下达发行指标,分解到全民、集体单位和城乡居民认购。县年年超额完成任务,1983、1984年连续两年,被省授予先进单位称号。
国库券发行情况表单位:万元
1954年至1958年,县境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除1954年发行的公债分作八年偿还外,余皆十年还清,年息为四厘。1954年,认购99100元;1957年,认购204200元。五年累计认购687000元。
1959年至1961年,县境发行了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年息为1%,分五年还清。债券面额分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五种。县境人民三年累计认购256500元,其中1961年仅认购25600元。
1981年起,长丰县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面额分十元、一百元、一千元、一万元、十万元五种。是年发行对象:主要是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富裕社、队。全县任务11万元,实绩13万元,超额完成任务。
1982年发行国库券面额有: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一千元六种。发行对象除单位外,开始对居民发行。
1983年的面额有: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四种。
1984年和1985年的债券面额与1983年相同。
国库券从发行后的第六年起,开始还本付息。个人购买的,一次抽签,按发行总额分五年作五次偿还,每年偿还总额的20%,年息定为8%。单位购买的,不举行抽签,按购买的总额平均分五年作五次偿还,年息定为4%。利息在还本时一次付给,不计复息。
1985年还发行金融债券5万元。面额为五十元,定期一年,年息九厘。
县从1982年起,成立长丰县国库券推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国库券推销工作。根据历年市人民政府下达发行指标,分解到全民、集体单位和城乡居民认购。县年年超额完成任务,1983、1984年连续两年,被省授予先进单位称号。
国库券发行情况表单位: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