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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保险
建国初期,境内农村普遍开展过牲畜保险业务,到人民公社化时期停止。
1981年后,县恢复保险业务。1982年,全县即有44个单位参加,仅企业财产保险和车辆保险两项,就投保3485万元,收取保险费7.8万元。到1985年,开展的保险种类有:企业财产保险、车辆保险、家庭财产附加盗窃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集体企业保险和职工养老金保险等六种,累计收取保险费56.8万元,其中,1985年收保险费30万元,比1982年增长284.6%。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以查勘现场为依据,以条款为准绳,至1985年,实事求是地共理赔13万元。
1981年后,县恢复保险业务。1982年,全县即有44个单位参加,仅企业财产保险和车辆保险两项,就投保3485万元,收取保险费7.8万元。到1985年,开展的保险种类有:企业财产保险、车辆保险、家庭财产附加盗窃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集体企业保险和职工养老金保险等六种,累计收取保险费56.8万元,其中,1985年收保险费30万元,比1982年增长284.6%。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以查勘现场为依据,以条款为准绳,至1985年,实事求是地共理赔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