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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麻疯病治疗
1965年,经卫生部门检查,县境麻疯病患者约有250人。县于当年十月向省人民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并获准建立麻疯病院。1966年,由省、市民政部门投资7.4万元在县北的三和公社秧草山麓征地100亩建院,当年竣工。由县民政、卫生两局分工负责行政管理和医疗工作。
县麻疯病院免费收治县内外的麻疯病患者。入院病人,每人每月供给生活费13元,粮15公斤,每季度发给零用钱5元。每年发单衣一套,四年发棉衣一套,五年发棉被一床,1983年至1985年,3年间国家共拨给经费116774元。对老弱残重病员,确定专人负责照料生活,一般病人生活自理,院内有耕地80亩、菜园3亩,由轻病员耕种,所得收入用以补给生活。
县麻疯病院免费收治县内外的麻疯病患者。入院病人,每人每月供给生活费13元,粮15公斤,每季度发给零用钱5元。每年发单衣一套,四年发棉衣一套,五年发棉被一床,1983年至1985年,3年间国家共拨给经费116774元。对老弱残重病员,确定专人负责照料生活,一般病人生活自理,院内有耕地80亩、菜园3亩,由轻病员耕种,所得收入用以补给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