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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调配工作自解放以来大体上是实行双轨制,一是市属副县以上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审批承办调动手续,科以下干部由市人事局审批承办调动手续。二是驻淮南的省属、部属单位干部,由各单位自行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一、干部调动
解放初期,各单位和部门随意抽调和自行接收干部现象较为严重。1952年10月人事科成立后,干部管理工作随之划入。1952年,办理干部调入手续98人,调出16人。1953年为424人办理了干部调动手续,其中调入316人,调出108人。1955年,调入干部186人,调出38人。1957年,调入干部147人,调出51人,市内调整484人。1959年为485人办理了干部调动手续,其中调入115人,调出20人,市内调整350人。1962年,调入353人,调出238人。1963年,共调整调配干部301人,其中调入28人,调出17人,充实重要行业和重点工程94人。1964年,共调整调配干部352人,其中充实商业、供销、银行系统69人,农业14人,工业92人,科研7人,教育52人。1965年,市外调进54人,市内调整717人,去向为:工业交通134人,文化教育117人,卫生系统41人,财贸金融95人,农机系统6人,政法系统162人,其它162人。“文化大革命”初期干部调动工作中断,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干部调动工作由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干组办理。
1977年后,随着全党、全国工作重心的转移,干部调动工作开始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单位,向新建和扩建单位以及重要行业和基层倾斜,干部调动数量大增。1977年,干部的总调配量为1154人,调入425人,其中分给淮南煤矿基本建设局232人,淮南矿务局109人,占调入总数的80%;调出329人,市内调整400人。1979年,调配干部642人,调入、调出416人,市内调整226人。并选派支援西藏干部6人,支援淮北纺织厂8人,支援两淮煤炭会战指挥部13人;同时还选派一批干部充实政法部门,为煤炭生产第一线选配干部219人。1980年,干部调动工作重点是保证煤炭、轻纺等行业,充实加强政法、科研、教育和农业等部门,总调配量为807人,其中市外调入179人,调出387人,市内调整243人,解决夫妻分居413人。1981年,调配干部757人,其中调入230人,调出258人,市内调动269人,为461人解决了夫妻分居问题。1982年,为617人办理了干部调动手续,为222人解决了夫妻分居和实际困难。调进的170人中,各类专业技术干部144人,而调出的273人多系行政和一般管理干部。1983年,调整调配各类干部264人,调入的115人中有行政干部19人、专业技术干部96人;调出149人,其中行政干部39人,专业技术干部110人。
1984年,本着有利于改变干部队伍结构和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调配和调整各类干部648人,其中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64人,工程技术人员46人,支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72人,为新建单位充实34人,解决夫妻分居138人,解决专业对口12人,从市外调入具有大专文化和专业职称的46人。同时,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为市科委、市党校选调专业干部17人。1985年,为493人办理了干部调动手续。1986年起,根据“专业技术干部调入从宽,调出从严;一般行政干部调出从宽,调入从严;到基层企事业单位的从宽,进国家机关从严”的“三宽三严”原则,当年1~6月份,共办理干部调动手续83人。1987年,为坚持正向调配,保证人才的正向流动,制定了《关于实行干部计划调配的通知》,规定各单位每半年上报一次干部调进、调出计划。当年调进干部215人,调出236人,市内调整144人,1988年,全市从党政群机关选调103人,从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选调14人,充实到政法等部门。1989年,通过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选调工作人员32人。同时,办理了477人的干部调动手续,其中市内调整167人,调入168人,调出142人。1990年,通过公开考试为市委政研室、市农经委等7个机关部门选调工作人员48人。同时办理干部调动手续472人。
二、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
1961年,根据“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全市共接收安置了转业、退伍军人331名,其中军人296名,民警35名。1963年,全市共接收部队转业干部34人,其中少校1人,大尉3人,上尉5人,中尉13人,少尉12人,全部充实到了商、粮、供、银行等急需行业。1964年,接收军转干部32人,主要安置在商业系统。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军转安置工作停止。
1969年起,对军官转业实行复员制。1975年,接收安置“文化大革命”后首批军转干部201人,其中团级43人,营级99人,连排级59人。1978年起,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军转安置任务,当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633人,其中团级34人,营级193人,连排级406人。1979年,接收的336名军转干部大部分安置到重点工程和急需单位。对随迁的188名家属,根据原来各自的情况作了合理安排,并接收随迁子女546人。
1980年,对1969~1975年期间军队复员的干部,办理了复改转工作,包括凤台县在内,共办理复改转手续447人。1981年,在接收安置的358人中,团职35人,营职140人,连排150人,技术干部33人。充实到政法部门194人,占总数54%,去厂矿企业95人,到农村公社21人,武装干部8人,国家机关39人,同时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和子女631人。1982年,接收安置了军转干部82人,其中团职7人,营职24人,连排32人,技术干部19人,随调家属32人。1983~1984年两次接收安置军转干部218人,其中团职21人,营职111人,连排55人,专业技术干部31人,还安置了随调家属126人,随迁子女303人。本着照顾转业干部的意愿又要充实和加强基层的原则,安排到基层企事业单位172人,充实到县以上党政机关46人,安排相应职务197人。1985年,完成省下达的173名军转安置任务,其中团级24人,营级81人,连排50人,技术干部18人,家属86人。1986年12月16日,召开了全市第一届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转业干部先进个人代表大会,表彰先进单位31个,先进个人152人。1987年,为配合部队精简整编,通过调查研究,改进安置办法,安置军转干部160人。1988年,采取计划分配与单位协调相结合的方法,安置军转干部85人,随军家属73人。1989年,在做好安置前的摸底预测和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接收安置军转干部53人,其中团级10人,营级16人,连排17人,技术干部10人。1990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52人,随调随迁家属19人。
三、干部精简下放
淮南市的干部精简下放共进行了3次。1957年,根据精简上层,充实下层的精神,下放到工厂等生产一线264人,下放到农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209人,占精简前全市国家机关实有干部数的35%。1961年,根据省委指示,全市第二次干部精简下放开始,至1962年底,全市精简各级各类干部4115人,占精简前干部总数20339人的20%。其中回农村1275人,回街道332人,转为集体所有制274人,退休145人,当工人1269人,去机关农场63人,参军153人。上述精简人员中,国家机关精简354人,精简了13.3%。1963年,精简工作继续进行,共精简国家机关干部301人,其中回农村54人,到农场14人,回街道24人,下放当工人21人,转为集体7人,调出国家机关124人,调往市外44人。1965~1966年,部分下放干部调回原工作岗位,恢复干部身份,干部队伍趋于稳定状态。“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又有2200余名干部精简下放到山区、农村、农场安家落户,后又陆续由组织上调回安排工作。1977年,调回了最后一批23人。至此,从1969年开始下放到市内外的干部已全部调回,并大都给予了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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