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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队伍
1958年,市手管局转为轻工业局时,共有2722人。到1990年底,市轻工公司职工总数增至9903人,其中固定职工6630人、合同工2240人。市第二轻工业局职工总数3860人,其中固定职工3652人、合同工208人,工程技术人员58人。
二、工资奖金和津贴
〔工资〕1952年前,淮南肥皂厂等企业工人工资以每月大米90~100公斤(折合人民币约20元)发给,经理的工资实行国家包干制。1952~1955年,实行计分制,一般工人每月为120~130分,全部按政府29级工资制标准支付。1955年调整为新29级工资标准,与此同时,田家庵红星联合厂及市手管局所属生产合作社均实行计件工资制,行政管理人员实行月薪制。1955年下半年后大部分企业都改为计时工资制,管理干部为行政级别工资,技术人员为技术级别工资,工人为8级技术等级工资,工资标准按国家劳动工资规定执行。1984年起市二轻局所属企业大多实行经济承包,为调动广大职工生产积极性,逐步恢复计件工资或计时工资加奖励;而市轻工业公司基本上仍是计时工资或计时工资加奖励。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工资制度的改革也有了较大的变化,“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等工资制度开始在轻工企业中试点,到1990年底轻工行业基本都实行了工效挂钩的工资制度,职工的工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市轻工公司系统1990年的职工人均工资收入为2283元;市二轻工业局系统为1336.7元。
〔奖金〕奖金制度主要是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执行。从1956年开始,安徽造纸厂就实行奖金制度,淮南肥皂厂仅在1963年实行过。“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奖金制度废除,直到1978年后轻工企业才陆续恢复,主要有超产奖、质量奖、安全生产奖、节能降耗奖、技术革新奖、出勤奖及综合奖等形式。奖金发放向一线生产工人倾斜,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一线工人的奖金为基数按比例得取。
〔津贴〕在岗工人享有各种津贴,如工种津贴、保健津贴、回民津贴、夜班津贴等。各种津贴标准逐年提高,其中夜班津贴1987年前是0.4元,1987年增至1元;工龄津贴原为0.5元,后改为1元。
三、技术培训
〔师徒相传〕60年代前大多数轻工企业,特别是一些集体企业主要采用师徒制,由师傅凭个人经验给徒弟传授生产技术和安全知识。师傅包教,徒弟包学,一般2~3年出师。
〔岗前培训〕由于轻工一些企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生产特点,有些工种、岗位对工人的技术要求也较高,所以企业注重岗前培训。从事一线生产的职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岗前培训的内容一般为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操作保养、安全生产知识、岗位应知应会和企业规章制度。培训一般在企业内部进行,特殊工种如锅炉工、电工、气焊、起重工等均由劳动部门负责培训。
〔岗位培训〕对在岗职工进行文化技术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培训,主要是将培训人员送出去进修,也有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根据需要而自行举办一些短期培训班或开展岗位技术练兵,通过技术表演来鼓励职工学习科学技术的积极性。各企业对技术过硬、表现好的职工进行奖励或提拔重用。
〔系统培训〕轻工行业中一些大中型企业建有培训基地,用于培养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安徽造纸厂1981年投资30万元新建1座文化楼,其中专设7间职工教育教室。1984年又投资建成1个电化教学室,配备录相机、电视机、录音机、幻灯机以及计算机等设施,对青工进行文化补课,培养了许多中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的形式采取脱产、半脱产、业余三种。另外还有计划地将技术、管理人员送往各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及刊大、电大、函大等各类学校进行定点、定向代培。
四、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用品〕各轻工企业均按国家劳动保护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同时建立了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制度和劳保台帐。劳保用品发放随工种或岗位变动。但在一些集体小型企业中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执行的较差。
〔劳保津贴〕对有毒有害、高温高空、粉尘等特殊岗位发放劳保津贴,每月6~8元不等。同时对上述岗位的职工每年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适时组织职工到外地疗养,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规章〕轻工企业普遍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生产教育,坚持开展“安全月”活动,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做到定项目、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对一些生产环境差的工作岗位,积极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来进行治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防止毒害物质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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