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安徽行政公署雇员服务规则
第一条雇员承该管长官之命缮写文件办理庶事。
第二条雇员由处司各长官开折呈明民政长核准任用。
第三条雇员月薪分为三等每等各分二级。
一等一级三十二元一等二级二十八元
二等一级二十四元二等二级二十元
三等一级十六元三等二级十二元
第四条雇员执务时间依本署职员办公时间之规定。
第五条雇员执务之勤惰由该管长官稽考每月终呈请民政长查核。
第六条雇员抄录文件应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第七条雇员供职勤奋缮写敏速者得由该管长官通知总务处呈请民政长酌进等级但非半年以上不得进级。
第八条雇员缮写屡误或无故缺席者得由该管长官通知总务处呈请民政长罚降等级或免其雇任
第九条雇员进至最高之等级满一年以上确有劳绩者得提升委任官。
第十条本规则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