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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家庭结构
清嘉庆十五年(1810年)全县共有97170户,户均人数为3.67人。光绪三十年(1904年),全县60013户,户均5.69人。民国8年(1919年),全县113775户,户均6.06人。民国22年,全县户均6.9人。民国36年,全县55250户,户均7.59人。清及民国期间,凤台县家庭结构多为两代户、三代户,少数四代户。由于崇尚大家庭,有些地主及士绅家庭人口多达数十人。
解放后,家庭形式逐渐以两代户“核心家庭”为主,子女婚嫁后一般另立门户,家庭形式日渐趋于小型化。1950年,全县119663户,户均4.2人。1966年,全县121905户,户均4.1人。1976年,全县93989户,户均4.8人。1979年后,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一对夫妇及独生子女户家庭显著增多。1980年,全县108518户,户均4.56人。1985年,全县121632户,其中2人户占21%,3人户占28%,户均4.4人。
解放后,家庭形式逐渐以两代户“核心家庭”为主,子女婚嫁后一般另立门户,家庭形式日渐趋于小型化。1950年,全县119663户,户均4.2人。1966年,全县121905户,户均4.1人。1976年,全县93989户,户均4.8人。1979年后,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一对夫妇及独生子女户家庭显著增多。1980年,全县108518户,户均4.56人。1985年,全县121632户,其中2人户占21%,3人户占28%,户均4.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