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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国县政府
清宣统三年(1911年)十一月七日,淮上军领导人岳相如等率部光复凤台城,清朝最后一任知县郑仲常被礼送出城。翌日,淮上军以孙中山的名义贴出黄榜,宣布成立国民凤台县公署,推举出民政长。1912年1月民国政府宣告成立后,正式称谓民国凤台县公署,县衙设在凤台城内。
民国初期,改知县为知事,总理全县政事。内设师爷、司法、军法、帮带、管带、库吏、收发、传达等职位,下设财政局、烟酒专卖局、屠宰局等机构。
民国16年(1927年),县公署更名为县政府,县政府内设秘书、一科(管民政)、二科(管钱粮)、三科(管建教)、田赋稽征处、教育会、劝学所等机构。
民国26年,县财政局改为财务会,教育会、劝学所合并为教育局,增设公安局、教育馆。
民国27年,县政府增设督导员3名,分别负责民政、行政、水利事宜,又设军法室、缮校室、税务局、田务管理处、电话管理处等机构。
民国29年,县政府内设机构为6科3室。即: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军事科、社会科、粮食科、合作室、会计室、秘书室。
民国34年,县政府增设军法室、司法室、税捐征收处、公正工程总队部、防黄工程处等机构。
民国35年,县政府增设统计室、人事室、警察局、救济院等机构。司法室改为司法处。
附:民国县政府知事、县长更迭表。
民国县政府知事、县长更迭表
附:参议会
民国33年(1944年),按照省政府的指示,县成立了临时参议会。有参议员20余人。纪鹤龄任参议长,史国英任副参议长。
民国35年,县参议会正式成立,有参议员30余人,张明诚任参议长,吴仰之任副参议长。为了争夺参议长、参议员席位,竞选各派互相攻击、倾轧,拉选票,除请客、封官许愿外,还请选举代表“叉麻雀”玩牌,不让代表与对方接触等办法。参议会成立后,每年召开两次例会,主要议决地方财政预算,审议县府工作计划等。民国37年,参议会活动终止。
附:汪伪凤台县政府
民国27年(1938年)6月上旬,县城被日军侵占,吴会堂、胡幼山出面组织维持会,自任正、副会长,帮助日军维持“秩序”。9月,正式成立县维持会,何生石任会长。民国28年4月,成立汪伪县政府,下设警察局、政治保卫局、特务组、特高队、自卫团等机构。朱烈、张禄山、吴钦甫、赵其凡先后任县长。民国34年8月14日,日军投降,汪伪县政府遂告终止。
民国初期,改知县为知事,总理全县政事。内设师爷、司法、军法、帮带、管带、库吏、收发、传达等职位,下设财政局、烟酒专卖局、屠宰局等机构。
民国16年(1927年),县公署更名为县政府,县政府内设秘书、一科(管民政)、二科(管钱粮)、三科(管建教)、田赋稽征处、教育会、劝学所等机构。
民国26年,县财政局改为财务会,教育会、劝学所合并为教育局,增设公安局、教育馆。
民国27年,县政府增设督导员3名,分别负责民政、行政、水利事宜,又设军法室、缮校室、税务局、田务管理处、电话管理处等机构。
民国29年,县政府内设机构为6科3室。即: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军事科、社会科、粮食科、合作室、会计室、秘书室。
民国34年,县政府增设军法室、司法室、税捐征收处、公正工程总队部、防黄工程处等机构。
民国35年,县政府增设统计室、人事室、警察局、救济院等机构。司法室改为司法处。
附:民国县政府知事、县长更迭表。
民国县政府知事、县长更迭表
附:参议会
民国33年(1944年),按照省政府的指示,县成立了临时参议会。有参议员20余人。纪鹤龄任参议长,史国英任副参议长。
民国35年,县参议会正式成立,有参议员30余人,张明诚任参议长,吴仰之任副参议长。为了争夺参议长、参议员席位,竞选各派互相攻击、倾轧,拉选票,除请客、封官许愿外,还请选举代表“叉麻雀”玩牌,不让代表与对方接触等办法。参议会成立后,每年召开两次例会,主要议决地方财政预算,审议县府工作计划等。民国37年,参议会活动终止。
附:汪伪凤台县政府
民国27年(1938年)6月上旬,县城被日军侵占,吴会堂、胡幼山出面组织维持会,自任正、副会长,帮助日军维持“秩序”。9月,正式成立县维持会,何生石任会长。民国28年4月,成立汪伪县政府,下设警察局、政治保卫局、特务组、特高队、自卫团等机构。朱烈、张禄山、吴钦甫、赵其凡先后任县长。民国34年8月14日,日军投降,汪伪县政府遂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