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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特种行业管理
特种行业一般包括旅馆业、印刷业、照相业、印铸刻字业和驴马栈坊、庙宇祠堂等行业。这些行业经营项目牵涉到社会治安问题。为防止因此可能发生的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管理。1950年,县公安局对特种行业进行清查登记,县城有饭店、茶社、盐行、旅馆、酒肆、烟丝行等特种行业49户。
1951年,县公安局根据国家公安部制定的特种行业管理规定进行管理。1957年以后,陆续制定了各特种行业的管理制度,如旅馆、旅社须持介绍信或选民证方可住宿,发现嫌疑人员,及时向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茶社、饭店、驴马栈坊、庙宇祠堂留宿或暂住、吃饭、喝茶者,发现有嫌疑必须向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印刷业不准印刷迷信淫秽书刊,照相业不准照裸体照片,印铸刻公章须持公安机关介绍信等。1978年以后,县公安局登记的特种行业有旅店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废品收购业、照相印刷业等12种56户。同时规定,必须由该企业主管部门申请,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各特种行业的企业还必须根据公安局的要求,制定企业管理制度,由公安机关监督实施。如旧货商店所寄物货是赃物者,废品收购部门收购赃物者,旅馆留宿身分不明者,旅馆中嫖娼卖淫者,寄售店代销赃物、珍贵文物者,印刷业印刷黄色书刊者,照相业照裸体照片者,伪造商票凭证者,刻字社私刻公章者等等,均在查禁之列。
1985年,县公安机关对全县特种行业进行整顿,凡符合特种行业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否则一律取缔。整顿后,重新登记发证的特种行业企业共65个,其中旅店32个,旧货业15个,刻字业18个。
1951年,县公安局根据国家公安部制定的特种行业管理规定进行管理。1957年以后,陆续制定了各特种行业的管理制度,如旅馆、旅社须持介绍信或选民证方可住宿,发现嫌疑人员,及时向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茶社、饭店、驴马栈坊、庙宇祠堂留宿或暂住、吃饭、喝茶者,发现有嫌疑必须向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印刷业不准印刷迷信淫秽书刊,照相业不准照裸体照片,印铸刻公章须持公安机关介绍信等。1978年以后,县公安局登记的特种行业有旅店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废品收购业、照相印刷业等12种56户。同时规定,必须由该企业主管部门申请,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各特种行业的企业还必须根据公安局的要求,制定企业管理制度,由公安机关监督实施。如旧货商店所寄物货是赃物者,废品收购部门收购赃物者,旅馆留宿身分不明者,旅馆中嫖娼卖淫者,寄售店代销赃物、珍贵文物者,印刷业印刷黄色书刊者,照相业照裸体照片者,伪造商票凭证者,刻字社私刻公章者等等,均在查禁之列。
1985年,县公安机关对全县特种行业进行整顿,凡符合特种行业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否则一律取缔。整顿后,重新登记发证的特种行业企业共65个,其中旅店32个,旧货业15个,刻字业1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