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机构
1950年春,建立县人民检察署。1952年9月检察署撤销。1955年6月,成立县人民检察院,配备检察长、检察员,开展审查批捕、起诉工作。1956年6月,内设审批起诉、侦查和秘书3个组,全面开展人民检察的各项业务工作。1957年检察院增加到14人。从1958年至1967年,人员逐步减少到6人。1968年下半年县检察院撤销,其工作由县军事管制小组和县革命委员会人保组兼管。
1979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配备正、副检察长各1人,其他工作人员6人。1979年12月,人员增加到17人。内设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和秘书科。1980年9月,增设经济检察科。1984年增设监所检察科。
1979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配备正、副检察长各1人,其他工作人员6人。1979年12月,人员增加到17人。内设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和秘书科。1980年9月,增设经济检察科。1984年增设监所检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