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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纪检察
县人民检察院自1979年起开展法纪案件的侦查业务。到1984年,共受理此类案件20件,办结20件。在案件总数中有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非法侵犯他人住宅案、诬告陷害案、非法搜查案、致死人命案、重大责任事故案、玩忽职守案等。在作案成员中,有国家干部和村级干部。
1985年,受理案件8件,起诉1件,经查不构成犯罪的3件,撤销4件。
1985年,受理案件8件,起诉1件,经查不构成犯罪的3件,撤销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