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法制宣传
1950年,法制宣传工作由县人民法院代管。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使男女青年摆脱封建礼教的枷锁,获得婚姻自由。1951年春,主要宣讲《惩治反革命条例》与有关党的方针、政策,号召群众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的罪行,督促一些反革命分子低头认罪。从1953年开始,法制宣传的中心转移到宣讲《选举法》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1954年9月,第一部《宪法》颁布,全县城乡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学习《宪法》活动,印发宣传材料34570份,召开大小会议3756次,全县受教育面达85%以上。
1956年5月,成立县法律顾问处,主要任务是法律咨询,并在城乡普遍开展有关农业合作化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方针、政策的宣传活动,在推动私有制经济向社会主义公有制、集体所有制过渡中发挥了作用。1959年3月,法律顾问处撤销,法制宣传由人民法院兼管。1966年至1976年,法制宣传工作由党政部门统抓,人民法院进行法律咨询。1978年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加强了立法工作,从中央到地方,把法制宣传工作摆在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以保证各种法律正确实施。
1980年11月,县司法局成立。司法局以宣传法律为主要任务,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至1984年,全县共印发各种法制宣传资料1.21万份,办宣传栏、墙报124期,举办各种类型的普法培训班,组织干部、职工、居民、学生听讲法制课。全县90%以上的干部群众受到法律知识的教育。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知识五年规划的通知》。县司法局制定了凤台县基本普及法律知识5年规划,并付诸实施。通过广播、电视、展览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知识教育活动。
1956年5月,成立县法律顾问处,主要任务是法律咨询,并在城乡普遍开展有关农业合作化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方针、政策的宣传活动,在推动私有制经济向社会主义公有制、集体所有制过渡中发挥了作用。1959年3月,法律顾问处撤销,法制宣传由人民法院兼管。1966年至1976年,法制宣传工作由党政部门统抓,人民法院进行法律咨询。1978年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加强了立法工作,从中央到地方,把法制宣传工作摆在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以保证各种法律正确实施。
1980年11月,县司法局成立。司法局以宣传法律为主要任务,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至1984年,全县共印发各种法制宣传资料1.21万份,办宣传栏、墙报124期,举办各种类型的普法培训班,组织干部、职工、居民、学生听讲法制课。全县90%以上的干部群众受到法律知识的教育。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知识五年规划的通知》。县司法局制定了凤台县基本普及法律知识5年规划,并付诸实施。通过广播、电视、展览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知识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