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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福利生产
1952年,为解决烈军属和部分城关贫民生活困难,县民政科和城关镇共同组织34个劳动生产组和一个军属煤店,共有职工153人。人均月收入20至30元之间。至1957年因效益不佳停办。
1956年8月,在淮河黑龙潭东岸,办起凤台县军属石灰窑厂,建窑3座,年产值3.6万元。职工10余人,皆为荣复军人和烈军属。至1958年初因管理不善停办。
1972年,县敬老院在院内创办县纸袋厂,职工50余人。1984年,纸袋厂和敬老院分设,实行承包制。产品远销淮南、阜阳、涡阳等十几个市、县。1985年经县批准转为大集体单位,年产值达60万元。
1956年8月,在淮河黑龙潭东岸,办起凤台县军属石灰窑厂,建窑3座,年产值3.6万元。职工10余人,皆为荣复军人和烈军属。至1958年初因管理不善停办。
1972年,县敬老院在院内创办县纸袋厂,职工50余人。1984年,纸袋厂和敬老院分设,实行承包制。产品远销淮南、阜阳、涡阳等十几个市、县。1985年经县批准转为大集体单位,年产值达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