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农业互助合作
农业互助组
1949年,党和人民政府号召“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全县开始组织临时互助组,以居住远近、邻里关系、自愿结合的形式,互帮互助,农忙时一齐干,农闲散伙。当年春,先在马店、邵集两乡试点,年底全县共办互助组307个。1950年全大水后农民为生产自救,在自找对象、自愿结合的原则下组织季节性互助组。1951年全县互助组发展到1107个,入组农户10113户,其中常年互助组358个,2530户。1952年互助组发展到8296个,53565户,占总农户的41.7%。其中常年互助组2380个,19249户。1955年互助组发展到9144个,79511户,占总农户的55.6%,其中常年互助组2693个,临时性互助组6421个。
农业合作社
1952年冬,在马店乡朱俊三、邵集乡张瑞鲁、刘集乡刘传考、张集乡岳古松、新袁乡储东林、河西乡王士毫、河口乡纪会宏八个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试办初级农业社,入社农户81户。初级农业社实行土地、牲畜、农具折股入社,按股分红;劳动力评功记分,按地、劳7:3或6:4分红。1954年全县办初级社130个。1955年初级社发展到433个,其中有311个超百户。高皇区程家书领办的初级农业社达556户。
1956年3月全县办高级农业社149个,入社农户129851户,占总农户的97.3%,其中500户以内的高级社12个,501至1000户的121个,1001至2000户的13个,超过2000户的4个。高级农业社划分生产组,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费用)、四固定(土地、牲畜、农具、劳力)的劳动管理,生产资料统归集体所有。至此,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1949年,党和人民政府号召“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全县开始组织临时互助组,以居住远近、邻里关系、自愿结合的形式,互帮互助,农忙时一齐干,农闲散伙。当年春,先在马店、邵集两乡试点,年底全县共办互助组307个。1950年全大水后农民为生产自救,在自找对象、自愿结合的原则下组织季节性互助组。1951年全县互助组发展到1107个,入组农户10113户,其中常年互助组358个,2530户。1952年互助组发展到8296个,53565户,占总农户的41.7%。其中常年互助组2380个,19249户。1955年互助组发展到9144个,79511户,占总农户的55.6%,其中常年互助组2693个,临时性互助组6421个。
农业合作社
1952年冬,在马店乡朱俊三、邵集乡张瑞鲁、刘集乡刘传考、张集乡岳古松、新袁乡储东林、河西乡王士毫、河口乡纪会宏八个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试办初级农业社,入社农户81户。初级农业社实行土地、牲畜、农具折股入社,按股分红;劳动力评功记分,按地、劳7:3或6:4分红。1954年全县办初级社130个。1955年初级社发展到433个,其中有311个超百户。高皇区程家书领办的初级农业社达556户。
1956年3月全县办高级农业社149个,入社农户129851户,占总农户的97.3%,其中500户以内的高级社12个,501至1000户的121个,1001至2000户的13个,超过2000户的4个。高级农业社划分生产组,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费用)、四固定(土地、牲畜、农具、劳力)的劳动管理,生产资料统归集体所有。至此,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