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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9月,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在马店、孔集两乡试办人民公社,到10月底,将全县227个高级农业社合并成12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是组织生产和经营的政社合一的领导机构,下设生产大队、生产队,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社员集体劳动,评工记分,按人、劳3:7或4:6分配。随之将12个公社按军事化建制,成立了12个兵团,129个营,974个连,2957个排,8232个班,全县为一个师。农民上下工都要站队、报数、点名。早晨、晚上还要列队,操练,即所谓“组织军事化”。在分配上实行供给制,吃饭不要钱。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儿童入学等都由公社统筹安排。全县办起3588个公共食堂,按年龄供给饭菜,即所谓“生活集体化”。挖沟、修路、干农活都吃住在工地田间,即所谓“行动战斗化”。农村生产生活秩序极度混乱。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带来的是“三高”(粮食高产量、计划高指标、征购高任务)、“五风”(瞎指挥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共产风、一评二调风),使农村经济受到严重破坏。到1960年春,全县发生饿、病、逃、荒、死的严重问题。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政策的紧急指示信,”明确规定了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费用),“四固定”(土地、牲畜、劳力、农具)到生产队。年底安徽省副省长王光宇带工作组到尚塘公社宋台大队蹲点,搞调查研究,提出农村实行责任田管理的设想。1961年初,县委决定在八里塘公社八里塘大队斜路陈3个生产队开展责任田试点,耕地按人分配,实行包产到户、超产归己和生产计划、牲畜农具、大农活、抗灾收益分配的“五统一”管理。1962年春,试点经验在全县推开,除左集公社曹庄大队、毛集公社董岗大队的部分生产队外,全县基本实行了责任田。当年,大部分生产队增产,社员增收,每户超产粮食100至150公斤。12月,党中央下达“关于改变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又将实行刚满一年的“责任田”收归集体所有。
1964年毛泽东主席号召“农业学大寨”,1965年中共中央颁发《农业发展纲要》,农村中掀起了“学大寨,超纲要”的热潮。兴修水利,改良土壤,选用良种,实行科学种田,农业生产出现了新形势。1966年“文化大革命”兴起,农业生产受到冲击。1968年,县委、县政府组织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八千余人到山西昔阳县大寨参观学习,把“农业学大寨”变成了政治运动。1974年4月以后,贯彻中共中央“以粮为纲”的农业发展方针,收回农民的自留地,取缔自由市场,不准社员开展家庭副业,割资本主义尾巴,使农村经济再次遭到破坏。全县农业生产总值从1971到1975年连年处于徘徊或负增长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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