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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春,在城西八里塘原民国政府废弃的飞机场建国营凤台县农场。土地478亩,其中耕地407亩,干部2人,工人23人。1953年接管焦岗区办董峰湖小农场土地1037亩,设分场,以垦殖生产粮食为主。农场附设苗圃、家畜配种站和油料加工等。当年粮食总产5万公斤,亩产50公斤。1955年粮食总产提高到8万公斤,总产值5.63万元,盈余1.17万元。首次被评为县、地、省先进生产单位。同年冬,董峰湖分场移交给寿西湖农场。1957年粮食总产达12.5万公斤,亩产300公斤,高于全县亩产225公斤的33%。
1959年秋改名为凤台县农林牧试验场。11月刘集公社高潮大队魏郢、洼塘2个生产队划归农场。当年耕地达1217亩。除粮食生产外,划耕地80亩,成立蔬菜专业队。又兴办了“万头猪场”,实养140头,兴建年产12万片的砖瓦厂。1960年县委、县政府为开发宋小店周围5100亩荒芜的耕地,建立宋小店农场为分场(今大豆原种场)。以场代队,全场总耕地6371亩,劳动力647人,其中工人103名。生猪饲养量1072头。1962年5月宋小店分场移交给安徽省生产建设兵团(今东风湖农场)。1970年后场规模稳定,生产条件改善,实行稻、麦两熟耕作制度。1971年粮食亩产523公斤,在全县率先亩产超千斤。1973年场名改为凤台县水稻原种场,土地550亩,耕地400亩,干部6人,工人28名。年产原、良种20万公斤,全年总产值10万元。1975年后,相继建成拉丝圆钉厂、奶牛场,年总产值20万元,连年盈余。1981年到1985年粮食总产年均25.5万公斤,亩产630公斤。1985年生产原、良种47.8万公斤。其中小麦14.1万公斤(原种7万公斤),水稻33.7万公斤(原种11万公斤)。当年有职工112人,其中干部6人,工人96人(合同工5人)。固定资产29.53万元,流动资金11.7万元,生产用房1840平方米,住房2470平方米。生产机具设备齐全,机械化水平和现代化水平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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