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私营及公私合营工业
清雍正十年(1732年),县内食品、铁木加工、纺织、缝纫以及开山采石等手工业,其生产规模小,设备简陋,技术落后,自产自销,生产资料和经营利润归私人所有。清咸丰七年(1857年),山西省来一制醋艺人,到顾家桥传授制醋技术,两年内发展10余家。咸丰十年,顾桥朱窑村开始烧制土陶器,5年间,发展到25家,生产工人300余人。光绪年间,吴顺兴在城关镇开设油坊,雇员8人,自产自销。宣统三年(1911年),城关“义同生丝绸作坊”开业,工人8人,厂房3间,2台机器。
民国元年(1912年)至民国25年,县内私营手工业发展到16种行业,2056人。年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45%。1965年,私营手工业户已发展到2766户,从业人员达250多人,主要行业有木业、铁业、纺织业、食品加工业等。抗日战争期间,手工业生产因受内外势力压榨和掠夺,一度出现萧条。抗日战争胜利后,手工业生产得到发展,至1949年,全县手工业有10种行业,1675户,从业人员3577人。其中食品加工1089户,2556人;生产资料加工388户,620人;纺织业132户,252人,缝纫13户,25人。
1952年,全县私营工业发展到1778户,从业人员达3807人,年产值353万元,占全县全部工业产值的99.16%,比1950年增长10.7%。1955年,组建公私合营凤台酱醋厂,有职工23人,固定资产0.6万元,流动资金0.94万元。公方代表为县供销社的李胜良,私方代表为原酱园的张济宁,共同主持生产和经营。1957年,全县私营工业79户,从业人员376人。公私合营工业发展3家,从业人员67人。1958年,在“全民大办工业”“和“消灭私有工业”的口号下,县内各行业私营手工业户均转变为合作形式的集体经营。1961年,私营手工业相继恢复,又发展到589户,从业人员达2056人。年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45%。1965年,私营手工业户已发展到2766户,从业人员达7600余人,年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6.17%。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私营手工业再度受到冲击被逐步取消。
1975年,私营工业又得到恢复,当年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77%。1977年,凤台县社队企业局成立,私营企业得到发展。(有关内容见本编第四章第一节)
民国元年(1912年)至民国25年,县内私营手工业发展到16种行业,2056人。年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45%。1965年,私营手工业户已发展到2766户,从业人员达250多人,主要行业有木业、铁业、纺织业、食品加工业等。抗日战争期间,手工业生产因受内外势力压榨和掠夺,一度出现萧条。抗日战争胜利后,手工业生产得到发展,至1949年,全县手工业有10种行业,1675户,从业人员3577人。其中食品加工1089户,2556人;生产资料加工388户,620人;纺织业132户,252人,缝纫13户,25人。
1952年,全县私营工业发展到1778户,从业人员达3807人,年产值353万元,占全县全部工业产值的99.16%,比1950年增长10.7%。1955年,组建公私合营凤台酱醋厂,有职工23人,固定资产0.6万元,流动资金0.94万元。公方代表为县供销社的李胜良,私方代表为原酱园的张济宁,共同主持生产和经营。1957年,全县私营工业79户,从业人员376人。公私合营工业发展3家,从业人员67人。1958年,在“全民大办工业”“和“消灭私有工业”的口号下,县内各行业私营手工业户均转变为合作形式的集体经营。1961年,私营手工业相继恢复,又发展到589户,从业人员达2056人。年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45%。1965年,私营手工业户已发展到2766户,从业人员达7600余人,年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6.17%。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私营手工业再度受到冲击被逐步取消。
1975年,私营工业又得到恢复,当年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77%。1977年,凤台县社队企业局成立,私营企业得到发展。(有关内容见本编第四章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