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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店组
1955年3月,根据中央对私营商业采取“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底,组成合作商店180个,参加1380户,1468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销上级规定的品种,职工按民主评议的工分计酬分配。
1958年,合作店组大合并,县城棉百、烟酒、饮食3个行业各自独立核算。农村集体合作店组全部并入基层供销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全县共统进人员2203人。
1962年,农村恢复原合作店组,统进人员资金、财物全部退出,并对其中1192人保养务农。1964年,县城集体商店成立棉百、烟酒、饮服3个总店。1965年,全县共有集体商店135个,从业810人。
“文化大革命”中,大量压缩农村集体店组,精减集体店员79人,下放农村务农。
1978年后,改变对合作商店“限制、利用、改造”的政策,而对其“大力扶植,积极发展”。商业部门对在“文革”中下放的店员重新回原单位安排,取消对合作商业经营品种和进货渠道的限制,在税收、信贷、价格方面给予扶持,促进了合作商业的发展。至1985年底,全县有合作店组218个,职工938人,社会商品零售额786万元。
知青商店
1979年开始,为解决知青就业问题,各企业单位纷纷投资兴办知青商店。商店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为扶植、发展知青商店,三年内免征各种税收。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知青商店119个,从业1627人,固定资金312.3万元,流动资金263.4万元,年营业额1831.01万元,纯利润达83.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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