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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耕畜
1950年、1954年两年大水灾后,县供销社为保护农民耕畜,设耕畜服务部9个,两年从外地购进牛草425.5万公斤,供应农民饲养耕畜。1954年把有困难群众手中的耕畜2748头,购入暂养,农忙时平价卖给农民,打击奸商乘机坑农,防止耕畜损失。
为解决农业畜力不足,县供销社1952年从内蒙古购入蒙古牛651头,1954年从四川购入川马1525匹,从云南购马410匹,以低于市场20%至30%的价格卖给农民,以保证农业生产的发展。1955年至1975年,根据农业需求,先后15次到全国各地采购耕畜,平价供给农民,共购进耕畜9222头,其中马、驴、骡1401头,其余是水牛和黄牛。在农村受灾困难时,供销社还与农民订协议合同,分期付款。1975年后,农业机械逐渐普及,耕畜交易限于县内调剂。
为解决农业畜力不足,县供销社1952年从内蒙古购入蒙古牛651头,1954年从四川购入川马1525匹,从云南购马410匹,以低于市场20%至30%的价格卖给农民,以保证农业生产的发展。1955年至1975年,根据农业需求,先后15次到全国各地采购耕畜,平价供给农民,共购进耕畜9222头,其中马、驴、骡1401头,其余是水牛和黄牛。在农村受灾困难时,供销社还与农民订协议合同,分期付款。1975年后,农业机械逐渐普及,耕畜交易限于县内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