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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宣统元年(1909年),凤台有王同富、李公盛两家竹木行,经营的松木、杂木及毛竹等大多来自霍山、六安等地。从大别山沿水路放排,顺淮而至凤台。民国15年(1926年),县城竹木行增至4家,其中倪相林、林新山两家规模较大,生意兴隆。每当夏季汛期,木竹排放至县城。倪相林的木竹摆满城南河岸的西半部,被称为“倪半城”。林新山的木竹排最长,其先头已达县城东南老沙滩,而排尾才过硖山口,像长龙摆满半个淮河,称为“林半河”。当时木竹主要销往蒙城、涡阳、颍上、利辛等地。
民国27年,日军侵占县城后,竹木行关闭。民国34年,日军投降后,倪、林两家竹木行重新恢复,但业务量减小。
建国后,1949年至1957年木材购销工作由县供销社代销。
1957年,阜阳地区木材公司在凤台设木材供应组,1959年成立凤台县木材公司,对木材、毛竹实行计划供应。木材种类有:松木、杂木、檀木及胶合板等;竹类有毛竹、圆竹等。竹类主要产至宁国、霍山等地,木材主要购于皖南、江西、福建及东北等地。进口材有东南亚杂木、苏联、美国的松木。省外木材由阜阳地区木材公司调拨,凤台划归淮南后,由市木材公司进行调拨,全县年销售量3500立方米左右。1958年至1959年“大跃进”时期,年销售量达5000立方米。1985年木材市场放开后,木材多渠道经营。年销售量4500立方米,主要业务已转为议价购销。木材用量增大,竹类用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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