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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废棉、破布、废金属由废品商收购,经过整理运销淮南等地。解放初,仍由私商经营。1952年,供销社开始收购废旧物资,主要收购废金属、旧书报纸张、破布废棉、乱麻绳头、牲畜骨等数十个品种。
1958年,贯彻周总理对废旧物资工作的题词,向广大群众宣传利用废品、变废为宝的意义,废品收购量逐年增长。废钢铁、废旧有色金属分别由1953年的1628担、1948担增加到1958年的5410担、4275担。1965年,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由县土产杂品公司具体负责。1985年,从事该项工作的职工达66人,年收购废钢铁14599担、废旧有色金属8880担,其他废品15716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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