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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务体制
清雍正十年(1732年),凤台县置县时,税务由县衙的户房管理,负责管理簿籍档册,稽核钱粮出入,并协同工房办理其他杂税。税收种类和税率均按户部规定执行,基本上是中央集权管理体制。
鸦片战争后,税收管理权限逐步下放,省级可自订税种、税率,并开征厘金,实际上是中央和地方分权的管理体制。
民国2年(1913年)起,国税与地方税划分征收。民国16年,国家税种有关税、印花税、烟酒税等10种,地方税有契税、牙税、当税等7种。民国30年,县成立税捐征收处,专征自治税捐,实行独立预算。民国35年,实行中央、省、县三级管理体制,各自均有固定税源。
1949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接管税务工作。1951年3月,成立县税务局。1953年,中央修改工商税制,试行商品流通税,简化货物税。至1957年,仍然实行中央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
1958年6月,国务院公布试行《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决定》,扩大了地方权限。县有机动调整的权限,在执行统一征税条例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减税、免税或增加税收措施,有权对税种、税率作必要的调整。如:工业、手工业试制新产品,新建企业试产期间和生产初期,按规定纳税发生亏损的,对人民公社生产的土化肥等7种产品均在减、免税之列。
1961年3月,国家适当收回县税收管理权限,对需要在税收上给予照顾的,由县人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省财政厅批准后,可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1963年8月,省财政厅将一些零星税收的减免权限下放给县掌握。即贫苦居民所有的少量房地产自用或部分出租用以维持最低生活的,由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减、免房地产税。农村社员、城镇居民、个体经济因天灾人祸或其他原因,确实无力缴纳欠税或当期税款的,由县人民委员会批准,给予减免照顾。
1977年11月,国务院重新明确税收分级管理范围,规定税收政策变动,税法颁布与实施,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都属于中央管理权限。1978年1月,省对原下放由县审批的给予部分企业定期减免税的利用“三废”物品作主要原料的企业,新建城镇街道企业、家属工厂、校办工厂,以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县办“五小”企业,在开办初期纳税有困难的审批权,予以收回。其它下放权限,继续使用。1985年3月,县税务局掌握的减免税权限有:非出版单位的出版收入,县以下电影院电影、电视录像门票收入,举办文艺演出取得的门票分成收入,校办工厂,从事修理、服务、运输和工矿企业组织家属创办加工、修理、服务、运输,以对内为主对外兼营的所得收入等;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有困难,需要减免税的;对纳税有困难的国营、集体商业、饮食、服务业在1个公历年度内减免营业税额在3000元以下的。新的税收管理体制贯彻执行以来,由于扩大了地方税收管理权限,调动了地方积极性,通过减税、免税,对扶植生产,搞活经济,促进开放和安置待业人员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鸦片战争后,税收管理权限逐步下放,省级可自订税种、税率,并开征厘金,实际上是中央和地方分权的管理体制。
民国2年(1913年)起,国税与地方税划分征收。民国16年,国家税种有关税、印花税、烟酒税等10种,地方税有契税、牙税、当税等7种。民国30年,县成立税捐征收处,专征自治税捐,实行独立预算。民国35年,实行中央、省、县三级管理体制,各自均有固定税源。
1949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接管税务工作。1951年3月,成立县税务局。1953年,中央修改工商税制,试行商品流通税,简化货物税。至1957年,仍然实行中央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
1958年6月,国务院公布试行《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决定》,扩大了地方权限。县有机动调整的权限,在执行统一征税条例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减税、免税或增加税收措施,有权对税种、税率作必要的调整。如:工业、手工业试制新产品,新建企业试产期间和生产初期,按规定纳税发生亏损的,对人民公社生产的土化肥等7种产品均在减、免税之列。
1961年3月,国家适当收回县税收管理权限,对需要在税收上给予照顾的,由县人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省财政厅批准后,可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1963年8月,省财政厅将一些零星税收的减免权限下放给县掌握。即贫苦居民所有的少量房地产自用或部分出租用以维持最低生活的,由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减、免房地产税。农村社员、城镇居民、个体经济因天灾人祸或其他原因,确实无力缴纳欠税或当期税款的,由县人民委员会批准,给予减免照顾。
1977年11月,国务院重新明确税收分级管理范围,规定税收政策变动,税法颁布与实施,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都属于中央管理权限。1978年1月,省对原下放由县审批的给予部分企业定期减免税的利用“三废”物品作主要原料的企业,新建城镇街道企业、家属工厂、校办工厂,以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县办“五小”企业,在开办初期纳税有困难的审批权,予以收回。其它下放权限,继续使用。1985年3月,县税务局掌握的减免税权限有:非出版单位的出版收入,县以下电影院电影、电视录像门票收入,举办文艺演出取得的门票分成收入,校办工厂,从事修理、服务、运输和工矿企业组织家属创办加工、修理、服务、运输,以对内为主对外兼营的所得收入等;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有困难,需要减免税的;对纳税有困难的国营、集体商业、饮食、服务业在1个公历年度内减免营业税额在3000元以下的。新的税收管理体制贯彻执行以来,由于扩大了地方税收管理权限,调动了地方积极性,通过减税、免税,对扶植生产,搞活经济,促进开放和安置待业人员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