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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公司
1951年5月,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凤台县特约代理处。1953年1月,并入县财政科,9月,划属颍上县保险公司。1954年3月,保险公司凤台县营业所成立,原业务、人员由颍上县划回凤台,所设主任1人,干部职工5人。1957年并入县人民银行,1958年撤销。1981年,再次设立凤台县代理处。1984年,为集聚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增进社会福利,支援四化建设,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凤台县支公司,到1985年,设管理股室3个,正副经理两人,干部职工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