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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
民国21年(1932年),华东义赈会在县河口、董岗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两个,因筹措股金无着落,次年解体。
1951年,县人民银行在金沟集、古沟集、展沟集组建农村信用互助组3个,97户,股金0.03万元。1954年,为组织农村资金、办理农村信贷、支持农业生产,县银行在全县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149个,职工298人,入股农户8.5万户,股金28.4万元。1956年,随行政区划合并为52个,职工减至210人。1958年,信用社的人权、财权、经营权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至1964年,复归县人民银行管理。1984年,成立凤台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辖农村信用社29个,信用分社14个,信用站49个,职工167人。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社会主义集体金融组织,承担农村存款、贷款、汇兑业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至1985年,全县入股农户10.4万户,股金31.2万元,固定资产22.9万元,公积金34.6万元,股金红利3.3万元,年末放款余额1298.1万元,存款余额1709.2万元。
1951年,县人民银行在金沟集、古沟集、展沟集组建农村信用互助组3个,97户,股金0.03万元。1954年,为组织农村资金、办理农村信贷、支持农业生产,县银行在全县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149个,职工298人,入股农户8.5万户,股金28.4万元。1956年,随行政区划合并为52个,职工减至210人。1958年,信用社的人权、财权、经营权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至1964年,复归县人民银行管理。1984年,成立凤台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辖农村信用社29个,信用分社14个,信用站49个,职工167人。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社会主义集体金融组织,承担农村存款、贷款、汇兑业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至1985年,全县入股农户10.4万户,股金31.2万元,固定资产22.9万元,公积金34.6万元,股金红利3.3万元,年末放款余额1298.1万元,存款余额170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