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工业贷款
民国时期,县内无工业贷款项目。解放后,从1950年开始,县银行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对县内建材铸造、食品酿制、缝纫纺织、造纸印刷、竹木加工、文化用品等63家私营工业、手工业,在不同时期,对不同行业、不同对象,采取质押、担保、信用等方式,发放贷款帮助恢复生产,供应市场,平抑物价,到1952年,累计发放贷款1.9万元(新人民币)。1953年,为配合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贷款上集体单位从宽、个体生产者从严。至1957年,共发放贷款157万元,帮助全县组建集体工业企业35个,国营工业企业9个。至此,银行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任务胜利完成,资金投向遂转为国营企业为主,兼顾集体企业,停办个体企业贷款。同时开办国营企业与集体企业的超定额、季节、临时3项贷款,年底余额达86万元。在1958年国民经济“大跃进”期间,银行按“保钢”、“保粮”需要支拨款项,从反保守、破制度、鼓干劲争上游等方面,卷入“大跃进”潮流,放弃信贷监督管理原则。贷款一律变为由用款单位编造计划,经主管局审查即可使用的全额信贷,造成使用资金不讲效益,财政、信贷资金混淆的局面。把贷款用作财政性支储,结果出现大量的无效投资。1960年,贷款余额达579.3万元。比1957年增长7倍,其中,“四大办”(即大办工业、农业、钢铁、水利)无效益贷款222万元,占贷款余额的38.3%。1961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恢复财政、信贷资金分管原则。同年7月取消全额信贷,企业流动资金70%由财政拨给,30%由银行代款,年底,贷款余额下降至417.8万元。
1962年,县银行按照“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精神,坚持贷款按计划、有物资保证、到期归还的原则。对企业挪用信贷资金搞基本建设、弥补亏损、垫付财政费用、赊销予付等不合理占用资金,进行清理归位,并积极催收关停企业贷款。至1965年,全县清收不合理占用资金175.9万元。1966年,银行管理制度在“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下,被当作“管卡压”而遭破除,贷款政策失效、原则失灵,实行企业生产什么银行支持什么,生产多少产品银行贷多少款的敞口信贷,长达10年。到1977年,贷款余额达210万元,其中粗糙滞销产品占压信贷资金72万元,无法收回。
1978年以后,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县银行确立“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贷款原则。随着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变化,对不同企业和不同行业,分别实行不同利息的贷款政策。对产品适销对路又具有开发前景、资金周转快、信誉好的生产企业,贷款从宽、利息从优,使其发挥生产优势,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对生产性能落后、产品质次价高、滞销积压严重、管理混乱、资金周转缓慢、信用观念淡薄的企业,贷款从严、利息上浮20%,并实行加罚息制度,使其转换生产经营观念,加强管理,革新产品,开拓新路。至1980年底,帮助7个转产企业,开展清仓查库处理积压物资,挖掘资金潜力76万元。支持县建陶铁锅总厂、化肥厂、磷矿、水泥厂、面粉厂等生产企业,开发新式铁锅、搪瓷浴缸、优质化肥、高标水泥、精制面粉等新产品,发放贷款93.1万元。帮助大山、禹山两家水泥厂解决投产资金困难,发放贷款20万元。同时,银行内部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勾、差额包干”的资金管理办法。
1983年,根据国务院规定,接管16个国营企业定额流动资金561.8万元。同时试行以销定贷原则,按销售资金率贷款,促使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是年,配合有关部门,对4个国营企业待处理的1980年前的机电产品、钢材等报废削价损失进行清理,按比例冲销有关企业的贷款24.5712万元。1984年,为配合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商品经济,按贷款政策与自筹60%定额基金比例的原则,支持兴办日产万斤的马店、钱庙、毛集面粉厂3个,马店矿山机械厂、毛集铸钢厂、毛集麻纺厂等集体企业13个,发放贷款373万元。1985年,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借、相互融通”的资金管理办法,改变过去资金统收统支,银行同吃大锅饭的局面,使资金管理工作逐步趋于完善。至年底,对全县化工、建材、纺织、机械、农产品加工等26个全民所有制企业,146个集体所有制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246万元。
1962年,县银行按照“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精神,坚持贷款按计划、有物资保证、到期归还的原则。对企业挪用信贷资金搞基本建设、弥补亏损、垫付财政费用、赊销予付等不合理占用资金,进行清理归位,并积极催收关停企业贷款。至1965年,全县清收不合理占用资金175.9万元。1966年,银行管理制度在“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下,被当作“管卡压”而遭破除,贷款政策失效、原则失灵,实行企业生产什么银行支持什么,生产多少产品银行贷多少款的敞口信贷,长达10年。到1977年,贷款余额达210万元,其中粗糙滞销产品占压信贷资金72万元,无法收回。
1978年以后,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县银行确立“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贷款原则。随着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变化,对不同企业和不同行业,分别实行不同利息的贷款政策。对产品适销对路又具有开发前景、资金周转快、信誉好的生产企业,贷款从宽、利息从优,使其发挥生产优势,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对生产性能落后、产品质次价高、滞销积压严重、管理混乱、资金周转缓慢、信用观念淡薄的企业,贷款从严、利息上浮20%,并实行加罚息制度,使其转换生产经营观念,加强管理,革新产品,开拓新路。至1980年底,帮助7个转产企业,开展清仓查库处理积压物资,挖掘资金潜力76万元。支持县建陶铁锅总厂、化肥厂、磷矿、水泥厂、面粉厂等生产企业,开发新式铁锅、搪瓷浴缸、优质化肥、高标水泥、精制面粉等新产品,发放贷款93.1万元。帮助大山、禹山两家水泥厂解决投产资金困难,发放贷款20万元。同时,银行内部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勾、差额包干”的资金管理办法。
1983年,根据国务院规定,接管16个国营企业定额流动资金561.8万元。同时试行以销定贷原则,按销售资金率贷款,促使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是年,配合有关部门,对4个国营企业待处理的1980年前的机电产品、钢材等报废削价损失进行清理,按比例冲销有关企业的贷款24.5712万元。1984年,为配合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商品经济,按贷款政策与自筹60%定额基金比例的原则,支持兴办日产万斤的马店、钱庙、毛集面粉厂3个,马店矿山机械厂、毛集铸钢厂、毛集麻纺厂等集体企业13个,发放贷款373万元。1985年,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借、相互融通”的资金管理办法,改变过去资金统收统支,银行同吃大锅饭的局面,使资金管理工作逐步趋于完善。至年底,对全县化工、建材、纺织、机械、农产品加工等26个全民所有制企业,146个集体所有制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2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