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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管理
市场管理机构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县商会成立,负责市场管理工作。民国年间,由县政府建设科主管市场管理工作。1949年,凤台解放后,建立县工商联合会,并在各区镇设立13个分会,管理市场。1961年成立凤台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各区镇设立市场管理分会,负责市场管理工作。1968年建立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各公社相应成立基层组织,执行市场管理任务,县有正式市管人员42人,亦工亦农市管员22人。1975年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留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8年5月,撤销县及各公社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亦工亦农市管员全部辞退。1978年至1985年,市场管理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管股负责。
市场监督管理
民国时期,县内有城关、毛集、岳张集、桂集、顾桥、丁集、朱马店等23个较大集市。都是常年贸易,大都隔日逢集,由民国县政府建设科所属的商会对市场具体管理。由于政局不稳,兵匪成灾,市场大都为封建势力、地痞流氓所把持操纵。
解放初期,县成立国营粮食公司、土产收购处、县百货公司等经营机构,实行大购大销,以稳定市场物价,打击奸商囤积居奇。对有利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予以扶持,帮助他们发展生产,搞活经营。同时取缔封建迷信用品的经营。
1953年,国家先后对粮、油、棉等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和有计划的收购,集市贸易的范围缩小,市场管理的重点是维护国家统购、派购政策的落实。禁止国家计划收购的物资自由上市,取缔粮、油、棉、土布长途贩运,农副产品基本上为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控制掌握。对农民自产自销的三类农副产品也进行干涉,曾一度出现管理过严的现象。
1955年11月,县政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973号文件通知,放开粮油市场。1956年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放农村自由市场的指示》精神,对全县集贸市场全部放开。市场管理工作随着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农村自由市场的开放,以维护统一市场秩序,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保护合法经营,活跃物资交流,促进工农业生产为主要任务。市场管理部门还在各大集市设立一些市场交易所,集市贸易日渐活跃。
1958年至1960年,限制农村家庭副业生产,在流通体制上搞国营独家经营。农副产品和地方工业生产的商品由国营商业统购包销,集市贸易渠道被堵塞,商品匮乏,市场冷落,供应紧张,物价上涨。
1961年全县有领导有步骤地恢复和开放了集市贸易,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保护合法经营,贯彻“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在上市商品中,除棉花外,凡完成国家交售任务后的农副产品均可到市场进行交易,不受地区和价格限制,但只能产销直接见面,不准弃农经商。具体做法:管一、二类物资,放三类物资;管投机违法活动,放合法经营;管集体单位非法采购,放生产和消费者余缺调剂;管长途贩运,放就地交易;管行栈议价,放集市议价;管贩卖工业品和票证,放家庭副业和手工业品;管无证商贩,放合作店、组和有证商贩的“八管八放”办法,促进了全县集市贸易恢复和发展。
1963年,集贸市场恢复发展到54个(包括以后划出的),上市商品达300余种,市场繁荣。由于市场管理组织不健全,市场管理人员少,以致违法物资上市,投机倒把、长途贩运活动猖獗。为此,1964年初,县市管会对各市管分会进行充实整顿,配备专职市场管理员35人,全县集市设立86个粮食交易所,选配交易员381人,对市场进行清理和整顿,取缔长途贩运,但也使刚开放的市场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集市贸易量下降。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全县集市贸易再度被管死。一切手工作坊的产品均严禁上市,粮、油、棉(包括土纱土布和粮食制成品)不论陈新,不论集体和个人一律禁止上市。三类农副产品也当作“资本主义”被堵死,小商小贩被当作投机倒把者遭到打击。1972年全县建立了贫下中农管理市场组织127个,共有市管员506人,全县集市一律改为五天一集(每月逢5、10号逢集),并关闭16个小集市,造成集市萧条,供应紧张,大量黑市成交。
1978年始,集市贸易逐渐开放和繁荣。1979年,市场管理工作由过去将市场管紧、管死转变为放开搞活,恢复传统的集市集日,古会庙会。粮油、肉禽蛋、手工业产品等在完成统购和合同任务后,均可自由上市,并允许批量销售和长途贩运,不受任何限制。日用小工业品允许有证个体工商业户经营。全县开展集市“文明礼貌月”活动,重点治理了脏、乱、差,开展“五好集市”、“六好市管员”活动,促进了全县集市贸易繁荣活跃和健康发展。
1983年,根据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公开宣传允许农民进城经商和长途贩运,市场管理转轨为经济建设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1985年,全县共有集市46个,专业市场12个,其中工业小商品市场3个,竹木市场1个,旧农机市场1个,大牲畜市场7个,市场上仅日用工业品就达500多种。全县集市贸易年成交总额达7800多万元,比1981年增长近两倍。市场管理部门一方面促进市场贸易,一方面对迷信品、假冒伪劣商品、缺尺少秤等不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查处投机倒把活动
1949年至1951年,一些不法商人乘政治和经济形势尚不稳定之机,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卖金银,破坏金融,扰乱市场。县人民政府一方面通过商品大购大销稳定市场,平抑物价;另一方面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从1953年至1957年,全县查处投机违法案件220起,罚款、没收金额5万余元。
1958年至1965年,由于“大跃进”和自然灾害影响,商品缺乏,市场物价猛涨,黑市和投机倒把活动抬头,此间打击的重点是倒卖国家统、派购物资和计划供应的工业品。共查处投机倒把案2239起,判刑5人,罚款、没收款117658元。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社会秩序混乱,投机倒把活动增多,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和有关单位配合,对倒卖国家统购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及各种票证、私杀和贩卖耕牛进行重点查处。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806起,拘捕8人,罚、没收款143077元。因受“左”的影响,在打击投机倒把过程中,把一些家庭副业、城镇居民开办的服务性店铺也错误地列为“地下商店”、“地下工厂”予以打击和惩处。后来,根据有关政策分别进行了复查纠正。
1977年至1978年11月,又查处投机违法案件637起,罚、没收款84928元,没收粮票24856市斤,布票21936市尺。次年,根据国家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打击投机倒把的重点主要是走私贩卖黄金、银圆及国家尚未放开的统配物资等。到1985年底,全县累计查处投机违法案件1045起,其中非法倒卖的汽车5部,化肥398吨,木材36立方米,粮票33498市斤,布票9026市尺,假冒伪劣自行车560部、电视机2部、缝纫机114部、香烟10045条,走私的手表、计算器906个,银圆135块,元宝1个,碎银3市斤。其中千元以上的案件48起,罚款、没收款24万元。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县商会成立,负责市场管理工作。民国年间,由县政府建设科主管市场管理工作。1949年,凤台解放后,建立县工商联合会,并在各区镇设立13个分会,管理市场。1961年成立凤台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各区镇设立市场管理分会,负责市场管理工作。1968年建立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各公社相应成立基层组织,执行市场管理任务,县有正式市管人员42人,亦工亦农市管员22人。1975年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留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8年5月,撤销县及各公社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亦工亦农市管员全部辞退。1978年至1985年,市场管理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管股负责。
市场监督管理
民国时期,县内有城关、毛集、岳张集、桂集、顾桥、丁集、朱马店等23个较大集市。都是常年贸易,大都隔日逢集,由民国县政府建设科所属的商会对市场具体管理。由于政局不稳,兵匪成灾,市场大都为封建势力、地痞流氓所把持操纵。
解放初期,县成立国营粮食公司、土产收购处、县百货公司等经营机构,实行大购大销,以稳定市场物价,打击奸商囤积居奇。对有利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予以扶持,帮助他们发展生产,搞活经营。同时取缔封建迷信用品的经营。
1953年,国家先后对粮、油、棉等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和有计划的收购,集市贸易的范围缩小,市场管理的重点是维护国家统购、派购政策的落实。禁止国家计划收购的物资自由上市,取缔粮、油、棉、土布长途贩运,农副产品基本上为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控制掌握。对农民自产自销的三类农副产品也进行干涉,曾一度出现管理过严的现象。
1955年11月,县政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973号文件通知,放开粮油市场。1956年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放农村自由市场的指示》精神,对全县集贸市场全部放开。市场管理工作随着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农村自由市场的开放,以维护统一市场秩序,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保护合法经营,活跃物资交流,促进工农业生产为主要任务。市场管理部门还在各大集市设立一些市场交易所,集市贸易日渐活跃。
1958年至1960年,限制农村家庭副业生产,在流通体制上搞国营独家经营。农副产品和地方工业生产的商品由国营商业统购包销,集市贸易渠道被堵塞,商品匮乏,市场冷落,供应紧张,物价上涨。
1961年全县有领导有步骤地恢复和开放了集市贸易,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保护合法经营,贯彻“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在上市商品中,除棉花外,凡完成国家交售任务后的农副产品均可到市场进行交易,不受地区和价格限制,但只能产销直接见面,不准弃农经商。具体做法:管一、二类物资,放三类物资;管投机违法活动,放合法经营;管集体单位非法采购,放生产和消费者余缺调剂;管长途贩运,放就地交易;管行栈议价,放集市议价;管贩卖工业品和票证,放家庭副业和手工业品;管无证商贩,放合作店、组和有证商贩的“八管八放”办法,促进了全县集市贸易恢复和发展。
1963年,集贸市场恢复发展到54个(包括以后划出的),上市商品达300余种,市场繁荣。由于市场管理组织不健全,市场管理人员少,以致违法物资上市,投机倒把、长途贩运活动猖獗。为此,1964年初,县市管会对各市管分会进行充实整顿,配备专职市场管理员35人,全县集市设立86个粮食交易所,选配交易员381人,对市场进行清理和整顿,取缔长途贩运,但也使刚开放的市场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集市贸易量下降。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全县集市贸易再度被管死。一切手工作坊的产品均严禁上市,粮、油、棉(包括土纱土布和粮食制成品)不论陈新,不论集体和个人一律禁止上市。三类农副产品也当作“资本主义”被堵死,小商小贩被当作投机倒把者遭到打击。1972年全县建立了贫下中农管理市场组织127个,共有市管员506人,全县集市一律改为五天一集(每月逢5、10号逢集),并关闭16个小集市,造成集市萧条,供应紧张,大量黑市成交。
1978年始,集市贸易逐渐开放和繁荣。1979年,市场管理工作由过去将市场管紧、管死转变为放开搞活,恢复传统的集市集日,古会庙会。粮油、肉禽蛋、手工业产品等在完成统购和合同任务后,均可自由上市,并允许批量销售和长途贩运,不受任何限制。日用小工业品允许有证个体工商业户经营。全县开展集市“文明礼貌月”活动,重点治理了脏、乱、差,开展“五好集市”、“六好市管员”活动,促进了全县集市贸易繁荣活跃和健康发展。
1983年,根据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公开宣传允许农民进城经商和长途贩运,市场管理转轨为经济建设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1985年,全县共有集市46个,专业市场12个,其中工业小商品市场3个,竹木市场1个,旧农机市场1个,大牲畜市场7个,市场上仅日用工业品就达500多种。全县集市贸易年成交总额达7800多万元,比1981年增长近两倍。市场管理部门一方面促进市场贸易,一方面对迷信品、假冒伪劣商品、缺尺少秤等不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查处投机倒把活动
1949年至1951年,一些不法商人乘政治和经济形势尚不稳定之机,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卖金银,破坏金融,扰乱市场。县人民政府一方面通过商品大购大销稳定市场,平抑物价;另一方面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从1953年至1957年,全县查处投机违法案件220起,罚款、没收金额5万余元。
1958年至1965年,由于“大跃进”和自然灾害影响,商品缺乏,市场物价猛涨,黑市和投机倒把活动抬头,此间打击的重点是倒卖国家统、派购物资和计划供应的工业品。共查处投机倒把案2239起,判刑5人,罚款、没收款117658元。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社会秩序混乱,投机倒把活动增多,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和有关单位配合,对倒卖国家统购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及各种票证、私杀和贩卖耕牛进行重点查处。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806起,拘捕8人,罚、没收款143077元。因受“左”的影响,在打击投机倒把过程中,把一些家庭副业、城镇居民开办的服务性店铺也错误地列为“地下商店”、“地下工厂”予以打击和惩处。后来,根据有关政策分别进行了复查纠正。
1977年至1978年11月,又查处投机违法案件637起,罚、没收款84928元,没收粮票24856市斤,布票21936市尺。次年,根据国家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打击投机倒把的重点主要是走私贩卖黄金、银圆及国家尚未放开的统配物资等。到1985年底,全县累计查处投机违法案件1045起,其中非法倒卖的汽车5部,化肥398吨,木材36立方米,粮票33498市斤,布票9026市尺,假冒伪劣自行车560部、电视机2部、缝纫机114部、香烟10045条,走私的手表、计算器906个,银圆135块,元宝1个,碎银3市斤。其中千元以上的案件48起,罚款、没收款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