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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登记
民国时期,县工商企业登记由县政府建设科主办,报安徽省建设厅审批。民国14年(1925年),城关商业领照的有42户,244人,其中靳起元私人办的正粉杂货公司是凤台县最早登记领照的一家公司。民国29年,工商企业和各种牙行领照登记的有109家,其中商业35家,服务业37家,手工业7家,各种牙行30家。
1951年,凤台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1950年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首次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登记,全县共有工商业户2417户,从业人员2528人。次年,县结合对工商业的重新估产和清产核资,对全县工商业又进行全面登记,有工商户2422户,从业人员2535人。
1953年至1955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企业的性质发生了变化。1956年对工商企业进行第三次清理登记,全县共有工业(包括手工业)35家,从业人员1825人;商业(包括供销社)511家,从业人员4969人,其中,国营商业78家1214人,供销商业54家1387人,公私合营商业5家64人。合作商店128家,1945人。代购代销商店12家,80人。合作经营销售店214家,218人,供销部20个,61人。
1958年至1960年,在“大办钢铁”的口号下,冶炼钢铁及其附属企业大量上马,不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登记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1964年2月,根据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县成立企业登记领导小组,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登记发证。7月底,全县共有503家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其中工业13家,手工业53家,交通运输业9家,建筑业1家,商业293家,饮食业76家,服务业53家,公共事业5家。按经济类型分,国营88家,地方国营12家,公私合营11家,合作社经营83家,其他集体经营309家。
“文化大革命”期间,组织瘫痪,工商企业无人登记。
1978年,根据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摸底登记,全县共有国营工业企业10家,分支机构5个,从业3704人;集体工业企业465家,分支机构461个,从业9300人;国营商业企业45家,分支机构293个,从业1023人;集体商业企业77户,分支机构101个,从业748人。至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行业分工的发展,全县工商企业迅速增多,企业登记工作逐步走上正常轨道。年底,全县共有登记发照的工商企业827户,分支机构837个,从业35950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16770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114户,分支机构127个,从业8721人,资金10475万元;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706户,分支机构704个,从业27037人,资金6175万元(含乡镇集体工商企业154户,分支机构48个,从业7918人,资金1336万元);其它经济类型的工商企业7户,分支机构6个,从业人员192人,资金120万元。
工商企业监督管理
解放初期,县工商管理的重点是监督工商企业按登记项目守法经营,对大众工厂、红炉作坊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手工业和经营人民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商业给予保护和扶持,帮助国营商业增设农村购销网点。依法对“地下钱庄”、囤积居奇的奸商和制售封建迷信用品的牙行、牙商予以取缔。
1962年,县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监督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范围。1964年,对1958年至1960年间一哄而上的企业全面清查,补办合法手续。
“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监督管理无人过问,处于混乱状态。1979年,县按照国家规定,对国营和集体企业进行全面清查,以了解企业在“文化大革命”中的破坏程度,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换发执照。
1982年,根据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点检查监督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审核企业注册资金等。每年普检一次。1985年,重点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杜绝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支持开放搞活,发展工业生产,允许企业合理的跨行兼业。
对个体工商业管理
解放初期,县工商科在工商联的配合下,对全县个体工商户进行摸底,对守法个体工商业者予以保护和扶植,解决资金问题,并帮助组织货源和促销。
1954年,全县个体工商业者分别由商业、供销、手工业部门归口管理。1956年后,分别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个体工商户转入国营工商业,个体工商业被取销。
1962年,由于市场开放,有82人从原来的合作店、组脱离,成为个体工商户。1963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商贩进行整顿,取缔无证商贩75户,出店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大都回到原合作店、组。“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城市民和大部分城镇个体工商户被下放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1977年批准84户为临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负责管理。至此,全县共有个体工商户157户,只准经营小饮食、茶水、干鲜瓜果等国营商业不经营的商品。
1979年后,县工商局对全县个体工商户实行全面管理,每年进行一次验照,并经常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其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对个体商户进行教育和扶持。利用会议、广播、办培训班、开展劳动竞赛等活动对他们进行法制、职业道德和爱国主义教育。1983年经县政府批准,成立首届“凤台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之后又相继以区、镇为单位成立了8个个体劳动者分会。全县有会员5008户,7460人,每年平均直缴税额500多万元,社会捐助16万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个体劳动者协会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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