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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县城街道两旁普遍无树木花草,只有个别居民在庭院内种植少量盆花,栽植少量树木。
解放初期,县城街道绿化面积很小。1957年3月在西城河南岸兴建“凤台公园”,1960年底竣工。公园占地7200平方米,园内植景花7000余盆、树木3600棵,养殖动物及鸟类20种,游人免费进园观赏。1961年后,市政管理部门开始对主要街道进行绿化。1971年,县委、县革委在没有进行科学论证情况下,决定弃公园兴建化肥厂,加重了城区的环境污染。1980年,县城淮河路、城河路、人民路、望淮路、青年路、财税路等主要街道共有绿化树1500棵。1981年,县成立“化卉协会”,庭院绿化兴起,花木盆景进入居民住宅,少则几盆,多则几十盆、几百盆。县政府办公室花木品种齐全,养护水平较高。1984年,县投资4000元在城防外植垂柳2000余棵,堤路两旁植冬青5000余株,即美化了市容,又保护了城防堤。
1985年,县城绿化面积已达1108.5亩,绿化覆盖率达30%,人均绿化面积4.1平方米。拥有花圃37处,面积17.95亩;花坛426个,面积8536平方米;小游园两处,面积4.3亩。绿篱900多米,草坪1600平方米,树木7000余棵,盆花5000多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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