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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和民国时期,县城居民照明主要用植物油,建国初期以煤油为主,照明用具主要有角子灯、拐子灯、罩子灯等,个别经商户用汽油灯照明。
1955年,从河东变电所输送电源至县城,5月1日开始向城区供电,当时,只有县直机关单位用电照明。1956年,在淮河路东段、人民路中段、中山街中段开始安装200瓦白炽路灯3盏。1957年,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山街、顺河路居民全部用电。1964年,全城各主要街道通电,并安装路灯10盏,其中:中山街5盏,人民路1盏,淮河路4盏。1968年将10盏路灯改装为80瓦水银灯。此时,县城百分之七十的居民用电照明,居民照明以白炽灯为主,机关单位兼有日光灯。1974年县城居民全部用电照明。1978年后机关单位和居民照明逐步向高档次发展,多数会议室安装了壁灯、吊灯等照明设施,有的家庭安装了台灯、壁灯、吊灯等,所有路灯改为水银灯。1985年城区共有80瓦、125瓦、250瓦路灯45盏,分布在城河路、淝河路、淮河路、青年路、龙潭路、望淮路、农水路、人民路和中山街等主要街道,照明总长近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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