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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33年(1906年),县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田,全县共有学田7000余亩。主要用于学堂的兴建、维修和教职工的工资、购置设备和其他杂项开支。光绪34年,教育经费年收入2236(银)两,年支出2104(银)两。宣统元年(1909年),教育经费年收入2732(银)两,年支出2861(银)两。
民国初期,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田租息、房屋租息、存款生息、学捐和省级补助。全县7264亩学田由县劝学所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收入和支出。民国20年(1931年),县设公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学田,年收入3898(银)元,年支出4079银元,主要用于教育行政费、中等初等教育费、义务教育费、社会教育费和津贴补助费等。民国23年,教育经费年收入45800元(法币),其中租息21390元,学捐9600元,上年欠租10011元,省级拨款4799元。除正常教育经费开支外,并对开办满1年以上,成绩优良的私立小学分别给予每班29至100元的补助。民国32年,全县教育经费年收入29300元(其中省拨款24000元)。民国35年,全县教育经费总收入45706万元,县级收入34839万元,乡、镇筹集款3200万元。
1949年,凤台解放,人民民主政府成立并接管教育,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和地方集资,省将教育经费预算指标分配到县,县根据自己的财力状况,加上一定数额的经费下拨给县教育部门,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政府用于教育事业的经费也不断增加,1952年,全县教育经费为16.3万元,1957年增加到86.8万元,为1952年的5倍多。1979年为205万元,1984年增加到360万元,为1979年的1.7倍多。
1964年以前,民办学校的教育经费,基本上由社队自筹解决,国家仅对少数有特殊困难的学校予以量力补助。1965年,国家补助民办学校的经费有所增加,主要是补助民办教师的工资。1982年,全县兴起三结合和集资建校热潮,社队自筹资金数额逐年增加,据1985年统计,全县社队集资434万元,其中建校费374万元,民办教师工资60万元。
1966年以前,学生缴纳的学杂费,一律上交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按每月每生1角钱的标准拨给学校作办公费用。1967年至1970年,学杂费管理混乱。1971年至1985年,学杂费由学校掌握使用。
附:凤台县教育经费一览表
凤台县教育经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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