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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
1952年7月,县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下简称管委会),17人组成。对享受公费医疗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职工及革命残废军人,发给公费医疗就诊证,持证就诊。财政部门按人员定额拨给医疗经费,由管委会统一掌握使用。县城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县卫生院就诊。区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区所在地卫生所就诊,乡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县卫生科指定的联合诊所代诊点就诊。除急、重、危和因公外出者外,在其他地方就诊和自购药费不予报销。全县享受公费医疗者2058人,每人每月医疗费定额为1.5元,当年定额经费37044元,实支出37424元,超支380元。1955年,因县卫生院门诊室窄小,患者就诊拥挤,管委会在县公费医疗经费中预拨2万余元,建门诊部,交给县卫生院使用。当年享受公费医疗人员2164人,定额经费38952元,而实支出50400元,超支11448元。由于公费医疗经费连年超支,职工调离后仍有持公费医疗就诊证就诊取药的,因此,1957年2月,县管委会发文重申公费医疗的有关规定,当年仍超支9851元。次年4月,为减少公费医疗超支,减轻财政负担,开始实行个人负担初、复诊挂号费,孕妇分娩用草纸费和婴儿所需的一切费用。当年超支下降为3125元。至1960年,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增加到3540人,超支上升为4435元。此后,超支上涨很快,1965年超支达27101元。经控制,1967年仍超支13800元。
1969年,公费医疗定额指标按国家统一规定,调整为每人每月2.5元。1971年至1976年,6年中3个年份超支53570元,3个年份结余75242元。1977年,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开支,在县人民医院设公费医疗门诊,指定4名医生应诊,当年超支18625元。
1980年,由于公费医疗经费年年超支,地方财政负担过重,因而将定额中的2元,包干到人,超支不补,节余自得,0.5元由管委会用于住院病人。病人住院,需先自付医药费,凭单据报销。当年享受公费医疗人员4510人,定额经费135300元,实支出153999元,超支18699元。此后,因职工年龄老化,疾病增多,检查诊断仪器不断更新,费用增高,药品价格提高等因素,公费医疗超支迅速上涨。至1985年,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增加到6683人,定额经费200490元,实支出299142元,超支上升到98652元。
劳保医疗
1950年,全县仅有1家工业企业,职工7人;有商业、邮电、金融、粮食等企业81家,职工2469人。职工医药费均由单位支付。1953年,全县工商企业均实行劳保医疗,从单位工资总额中提取6%作为医药费,单位除负担职工医药费外,还承担职工家属(父母、夫妻、子女)医药费的50%。当年全县有工业企业2家,职工12人,商业、金融等企业158家,职工3783人。至1962年,实行劳保医疗的工业企业发展到12家,职工1936人,年提取医药费84000元,实支付医药费93000元,超支9000元;商业、金融等企业222家,职工1317人,年应提医药费32400元,实支付54000元,超支21600元。至1975年,全县享受劳保医疗的职工增加到4073人,其中工业企业18家2501人,年应提医药费76000元,实支120000元,超支44000元;商业、金融等企业307家1572人,年应提医药费48600元,实支79000元,超支30400元。
1980年起,各企业先后实行医药费包干,每人每月发定额医药费2至5元不等,超支不补,节余归已,住院病人医药费按工龄长短比例报销。当年全县享受劳保医疗的职工13915人,实提取医药费424100元,实支413900元,结余10200元。1982年至1984年,年年均有超支,最多达197200元。1985年,由于劳保医疗费用年年超支,企业实难承担,各企业先后自行规定标准:县棉织厂实行门诊医药费每人每月2元,住院经厂领导批准,100元者报销50%,200元者报销60%,300元者报销70%,400元者报销80%。县化肥厂实行职工每人每月2元,独生子女每月2元,家属每月1元,职工住院医药费全包,家属住院报销50%。当年全县享受劳保医疗职工17626人,医药费超支192100元。
合作医疗
1970年始,合作医疗在全县推广普及。其经费每人每年缴款2.4至2.8元不等,由社员自筹一半,生产队负担一半,分午、秋两季缴纳。合作医疗设专职会计,午、秋两季按生产大队总人口定额收费。参加合作医疗者,分户发给合作医疗就诊证,持证就诊,每次就诊交门诊费0.05元。1973年,改为初诊0.1元,复诊0.05元,免收门诊药费。并规定门诊药量为1日量,慢性病不超过3日量。住院病人分急、慢性病和工伤,按不同比例报销,肺结核病、肝炎、肾脏病、老年性哮喘等报销50%,出血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乙型脑炎等报销80%,因公致伤、致病者医药费全报。并提出小伤小病不出村(由生产队卫生员治疗),大伤大病不出队(由生产大队合作医疗室治疗),重伤重病不出社(由公社卫生院治疗)。为了解决合作医疗经费不足,号召用“一根针、一把草”防病治病,动员社、队医生大采中草药,设制剂室加工制做膏、丹、丸、散药品和小针剂用于治病。1974年,毛集公社卫生院门诊使用自制中草药占40%。因使用自制中草药,尚塘公社合作医疗经费,由群众每人每年缴2.8元降至2.4元。1978年后,由于群众缴费困难,不少大队从午、秋两季统购粮款中截留,时断时续。因此,参加合作医疗的大队逐渐减少,到1980年,全县合作医疗大队只占36.18%。至1982年,参加合作医疗的大队仅占4.79%,1983年全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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