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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健机构
1952年2月,成立县妇幼卫生站,由县妇联副主任和县卫生院副院长分别任站长、副站长,人员4人,由县卫生院代管。在县医院门诊和病房上班,开展新法接生,保健员、接生员的培训和旧产婆的“改造”。1958年,由县卫生防疫站代管,人员5人,均属卫生技术人员,延续到1962年底。1963年单独办公,人员6人。购产床1台及成套妇产科器械1套,设门诊,开展妇科病查治,产前检查,人工流产,上、取节育环等业务。1971年5月停止门诊,因大量业务工作在农村,人员分期分批到公社卫生院住点,开展妇女、儿童保健工作。1978年,改县妇幼卫生站为县妇幼保健站。1983年,在县广播事业局对面再设门诊,省卫生厅分给妇产科门诊器械1套,人员13人,统一管理基层保健工作。1985年,人员1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3人,门诊因基建拆除房屋而停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