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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1960年10月,市建设局成立,与矿务局土建处合署办公。1961年4月,市建设局与矿务局土建处分开。1962年底,市建筑工程队成立,隶属市建设局。1963年春,市政府决定将交通局合并到建设局。市粘土矿划归建设局领导,改为市石料厂。是年秋,建设局又分为建设局和交通局。
1968年10月8日,成立建设局革命领导小组;12月,市建设局被撤销,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由市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工交小组办理。1972年4月6日,市革委会决定恢复城市建设局;12月28日,城建局革命领导小组成立。1976年1月28日,成立市革委会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局隶属基本建设委员会领导。
1978年4月成立了房地产管理局,6月成立建设工程局。1980年,市环卫所从卫生局划给市城建局领导。次年更名为市环境卫生管理处。1981年成立了市征迁安置办公室。1983年12月,撤销了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同期还撤销了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局、环境保护局,合并成立了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下属副县级单位有市第一建筑安装公司、市第二建筑安装公司。
1984年6月,市城乡规划管理处成立。同时在市环境监测站的基础上成立了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市煤气公司、市房屋开发公司、市征迁办公室划归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领导。1985年,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隶属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6年7月3日,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改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时成立了环境保护局。1987年1月,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成立。1988年6月,撤销市征迁安置办公室,成立市土地管理局;12月,成立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1989年,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从市创建文明城镇指挥部划交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至1992年底建委内设7个职能科室,11个下属单位。
1968年10月8日,成立建设局革命领导小组;12月,市建设局被撤销,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由市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工交小组办理。1972年4月6日,市革委会决定恢复城市建设局;12月28日,城建局革命领导小组成立。1976年1月28日,成立市革委会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局隶属基本建设委员会领导。
1978年4月成立了房地产管理局,6月成立建设工程局。1980年,市环卫所从卫生局划给市城建局领导。次年更名为市环境卫生管理处。1981年成立了市征迁安置办公室。1983年12月,撤销了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同期还撤销了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局、环境保护局,合并成立了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下属副县级单位有市第一建筑安装公司、市第二建筑安装公司。
1984年6月,市城乡规划管理处成立。同时在市环境监测站的基础上成立了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市煤气公司、市房屋开发公司、市征迁办公室划归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领导。1985年,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隶属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6年7月3日,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改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时成立了环境保护局。1987年1月,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成立。1988年6月,撤销市征迁安置办公室,成立市土地管理局;12月,成立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1989年,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从市创建文明城镇指挥部划交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至1992年底建委内设7个职能科室,11个下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