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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至1960年,由淮北煤矿筹备处负责规划工作。此阶段以抓建矿为主,规划管理主要服务于煤矿建设。
1960年10月,规划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1963年濉溪市主城搬迁至相城,相城公私房建设日益增多,为搞好规划管理工作,市政府发布了《濉溪市建筑管理暂行办法》。
1972年4月恢复城建局,制订了“建筑执照”、“审批表”和一套程序,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1973年市革委会颁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关于严禁开山采石的规定》。同时,印发了开山采石的管理程序和《石塘开采执照》文本。
1980年城建局重新制订了《淮北市建设管理办法》和《淮北市乡镇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市政府《关于严禁毁坏山林兴建违章建筑的紧急通知》。
1991年,市规划处在《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后,在安徽省率先制定了《淮北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和配套程序表格,开始使用“一书二证”,有效地贯彻执行了《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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