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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征迁
1979年以前,在民政部门管理征地工作时,均由城建局按城市总体规划对基建项目进行定点,提出意见,征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拆迁安置和土地、青苗补偿工作,市人民委员会(市革命委员会)下文批复。1980年9月,安徽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淮北矿区征用土地和村庄压煤搬迁问题的会议纪要》,同意成立征迁安置办公室。
1984年,在征地程序上进行了改革,由原来建设单位直接与生产队联系,变为由人民政府组织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对征地补偿与安置进行协调,双方签订协议,征地迁村实行经费包干的程序办理。对农业用地严格控制管理,坚持按计划指标,节约合理用地,协议,图纸与现场勘察相符,合理补偿的精神审批。项目确立之前,土地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项目论证,项目确立后与城建规划部门取得联系,使选址符合城市规划。每个项目都要有上级部门的用地计划,交纳耕地占用税后才印发土地批准文件。对无项目、无资金、无效益的一律不批准。建市以来仅煤炭生产一项就征地22万亩,占总征地面积的90%以上。
二、拆迁安置
从1981年初在高岳、毛庄、任圩、朔里等10个村庄试行《村庄压煤搬迁补偿费用包干办法》,规定村庄压煤搬迁建房补偿费以平方米计算,实行按人包干,由建设单位直接与县(区)商定搬迁方案、征地补偿标准。1981至1992年底为矿区压煤搬迁209个村庄,煤矿单位共付给乡村征迁安置费6.69亿元。安置费绝大部分用于发展生产,兴办乡镇企业。安置就业人员约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5%。1984至1992年,共办理无地农民“农转非”的计277个村民组,109783人。
三、土地开发复垦
淮北煤田每开采万吨煤炭就塌陷4.5~5.5亩土地。1958至1992年,全市累计采煤塌陷土地16万亩,形成大小不等的封闭式塌陷水面30多处。到1992年底,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复垦治理塌陷区面积6.8万亩,复垦率为40.5%,复垦造田3.3万亩,开挖鱼塘1.2万亩,栽植树木100多万棵,条类10多万墩,已形成了以水产品、鸡、鸭、肉、蛋、奶、果、菜、鱼、林十大生产基地,建肉、蛋、羽绒、皮革、饲料、副产品等各类加工厂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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