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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管理
建市后,在计划经济指导下,市政府对市属工业企业的管理,实行“市经委—企业主管部门—工厂”的体制,统一管理人、财、物、产、供、销等经营活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完全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进行安排,原材料、产品及资金由国家统一调拨,利润全部上缴。国家对企业实行“生产排指标、物资排统供、产品排统销、财务统收统支”的制度,企业处于政府部门的附属地位。国家对集体工业企业的管理除以计划为指导外,主要是采用税收、价格、利息等经济杠杆去影响和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经委贯彻国家关于计划管理精神,负责对企业的生产调度和编制下达生产计划,协调工业生产。逐步贯彻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行“三位一体”管理体制: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全面经济核算和全员培训制度管理体制。指导性计划的比例逐渐扩大,指令性计划逐步缩小,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拥有更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企业内部全力抓好现场管理、专业管理和基础管理,在计划体制、经营体制、劳动工资、经营者分配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实行工厂、车间、班组三级生产管理体制和组织网络。车间设置了考勤、统计、质检、安全、调度和设备管理专职人员,生产建立台帐,各工种工序均制订工时定额,完善岗位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建立与经济挂钩的各种考核制度。
198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全国所有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整顿》的文件,决定对全市工业企业用3年时间分5批进行整顿。具体方法: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先试点后铺开,重点帮助,点面结合,分类指导,分批验收。第一批(1982年3至6月底),在第一棉纺织厂、水泥厂、酒厂、玻璃厂等9个国营工业企业进行试点。第二批(1982年7月至12月底),各口抓好1至2个企业的整顿工作,由各口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第三、四批(1983年1月至12月底)全面铺开(含集体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安排。第五批(1984年1月至6月)整顿验收。整顿内容:建立完善的企业领导制度,即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搞好全面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整顿财经纪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整顿劳动组织,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有计划地进行全员培训。共整顿190个(含濉溪县)企业,按照国务院整顿企业的6条标准,累计验收合格的工交建企业达70%,商粮供企业达60~70%。这些企业通过整顿,改变了职工、干部中存在的人数多、年龄大、文化低、专业人员少的状况。二轻局、工业局、焦化厂、酒厂、针织公司、电器公司等单位,充实选拔了一些新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实行了党政分工,经济责任制、财务制度、劳动纪律等均得到完善和加强,企业面貌发生了变化,经济效益显著提高。1982年,9个试点企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1981年相比,工业总产值增长10.4%,上交利润增加1.3倍,利润增长的幅度超过产值增长的幅度,上交税金增长20.1%。
一、扩大企业自主权
1981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市委下发批准市经委等10个部门的《关于针织公司扩权试点问题的报告》。作为唯一实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单位市针织公司,市财政部门根据规定给予扩权企业实现利润留成;市委组织部门作出扩权企业干部管理暂行规定,把干部任免、奖惩、使用等权限下放给扩权企业。扩权企业行使的自主权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企业有了利润留成和部分资金运用权,使企业可以奖励职工和改善集体福利事业,职工的个人利益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好坏联系起来,大大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二是企业有了部分生产计划权和产品销售权,使企业重视生产经营和发展产销对路的产品;三是企业能够按规定对干部有任免、奖惩、使用等权,搞活了干部队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成为企业一项重要的决策内容。针织公司扩权试点后的第二年,实现产值885万元,提前6个月完成省下达的生产计划,比上年同期增长11.1%,完成利润6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
二、实行经济责任制
1984年,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在全市工商企业中推行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这项改革,从扩权企业的利润留成发展到企业的盈亏包干、以税代利,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地逐步推开,效果显著。是年,全市377个企业(含濉溪县)实行了经济责任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8.7%。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形式主要是企业与利税挂钩、与职工工资挂钩,进行各种承包等。其中,市属工业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利润留成。二是盈亏包干,对玻璃厂等4个企业实行“亏损不补,盈利留用,自负盈亏”的办法;对微利企业的无线电厂等8个企业,实行“利润包干,超收留用”;对水泥厂等2个企业实行“亏损包干,超亏不补,减亏留用”;对焦化厂、酒厂等3个企业实行“利润包干,超收分成(市酒厂四六分成,市焦化厂二八分成)。三是以税代利,企业对内也实行经济责任制,主要是在分配方面作初步尝试,把各项经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企业内部实行经济责任制的有62家,占企业总数78%,其中实行金额计件有32个,超额计件有8个,浮动工资的7个,计分算奖的11个,班组包干的4个。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促进了工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1984年1至8月,全市工业总产值完成639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其中地方产值完成1870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6%;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产值完成599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9%;销售收入和实现利润比上年分别增长12%和45%,上交利税比上年同期增长18.6%。财政收入完成7467万元,占年度计划的70.74%,比上年同期增长5.89%,其中工商税收累计完成6558万元,占年度计划71.91%,比上年同期增长9.5%,实现产值、利税和财政收入的同步增长。
三、推行厂长负责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6年市属工业企业首先在纺织一厂、纺织二厂、针织一厂等企业进行厂长负责制试点。1987年,全面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同时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改变“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职责分离,无人负责”的状况。企业厂长、书记、工会主席明确分工。1988年6月,27个市属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比上年同期增长77.8%,在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生产要素,价格上升幅度较大的情况下,成本仅上升5%,居全省先进水平。同时,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发生深刻变化,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大中型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包括经营承包、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资总额同上缴利税挂钩承包等;小型企业、微利企业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等。企业承包内容包括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使以承包制为重点的多种经营方式逐渐规范化、法规化。1988年6月,全市有11个企业主管部门与市经委签订经营承包合同书,38个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承包,占全市企业总数的85.2%。4家大中型企业,全部实行基数招标,15家企业实行了厂长招聘。
1988年4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颁布以后,政府及职能部门按照规定转变职能,为企业做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工作,使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企业充分运用生产经营自主权,面向市场、参与竞争。淮北市还对企业进行6种形式的改革探索。进行“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企业职工“能进能退、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新机制。市玻璃厂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坚持工资分配向苦、脏、累工作岗位和技术岗位倾斜,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取得明显成效,扭亏转盈,1992年实现利税93.8万元。1992年,坚持承包经营责任制,完善承包指标体系,强化对企业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和上交利税指标的考核。是年,90%以上的国有企业签订承包合同,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利税目标管理等新的承包形式。进行股份制试点,发展合资企业,为突破原有经营机制模式,寻找更富活力的经营机制。组建企业集团,实现企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是年4月,把长期亏损的市棉织厂、麂皮厂、毛巾厂、袜厂联合组建淮北服装(集团)公司。组建后,通过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加强管理,并积极吸引外资,兴办境内外合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半年时间减亏819.5万元。积极进行“放开经营”、“以技改为突破口”、“三资企业”管理、“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等多种试点。对陷入困境企业,实行“关、停、并、转”。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经委贯彻国家关于计划管理精神,负责对企业的生产调度和编制下达生产计划,协调工业生产。逐步贯彻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行“三位一体”管理体制: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全面经济核算和全员培训制度管理体制。指导性计划的比例逐渐扩大,指令性计划逐步缩小,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拥有更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企业内部全力抓好现场管理、专业管理和基础管理,在计划体制、经营体制、劳动工资、经营者分配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实行工厂、车间、班组三级生产管理体制和组织网络。车间设置了考勤、统计、质检、安全、调度和设备管理专职人员,生产建立台帐,各工种工序均制订工时定额,完善岗位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建立与经济挂钩的各种考核制度。
198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全国所有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整顿》的文件,决定对全市工业企业用3年时间分5批进行整顿。具体方法: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先试点后铺开,重点帮助,点面结合,分类指导,分批验收。第一批(1982年3至6月底),在第一棉纺织厂、水泥厂、酒厂、玻璃厂等9个国营工业企业进行试点。第二批(1982年7月至12月底),各口抓好1至2个企业的整顿工作,由各口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第三、四批(1983年1月至12月底)全面铺开(含集体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安排。第五批(1984年1月至6月)整顿验收。整顿内容:建立完善的企业领导制度,即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搞好全面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整顿财经纪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整顿劳动组织,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有计划地进行全员培训。共整顿190个(含濉溪县)企业,按照国务院整顿企业的6条标准,累计验收合格的工交建企业达70%,商粮供企业达60~70%。这些企业通过整顿,改变了职工、干部中存在的人数多、年龄大、文化低、专业人员少的状况。二轻局、工业局、焦化厂、酒厂、针织公司、电器公司等单位,充实选拔了一些新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实行了党政分工,经济责任制、财务制度、劳动纪律等均得到完善和加强,企业面貌发生了变化,经济效益显著提高。1982年,9个试点企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1981年相比,工业总产值增长10.4%,上交利润增加1.3倍,利润增长的幅度超过产值增长的幅度,上交税金增长20.1%。
一、扩大企业自主权
1981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市委下发批准市经委等10个部门的《关于针织公司扩权试点问题的报告》。作为唯一实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单位市针织公司,市财政部门根据规定给予扩权企业实现利润留成;市委组织部门作出扩权企业干部管理暂行规定,把干部任免、奖惩、使用等权限下放给扩权企业。扩权企业行使的自主权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企业有了利润留成和部分资金运用权,使企业可以奖励职工和改善集体福利事业,职工的个人利益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好坏联系起来,大大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二是企业有了部分生产计划权和产品销售权,使企业重视生产经营和发展产销对路的产品;三是企业能够按规定对干部有任免、奖惩、使用等权,搞活了干部队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成为企业一项重要的决策内容。针织公司扩权试点后的第二年,实现产值885万元,提前6个月完成省下达的生产计划,比上年同期增长11.1%,完成利润6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
二、实行经济责任制
1984年,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在全市工商企业中推行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这项改革,从扩权企业的利润留成发展到企业的盈亏包干、以税代利,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地逐步推开,效果显著。是年,全市377个企业(含濉溪县)实行了经济责任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8.7%。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形式主要是企业与利税挂钩、与职工工资挂钩,进行各种承包等。其中,市属工业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利润留成。二是盈亏包干,对玻璃厂等4个企业实行“亏损不补,盈利留用,自负盈亏”的办法;对微利企业的无线电厂等8个企业,实行“利润包干,超收留用”;对水泥厂等2个企业实行“亏损包干,超亏不补,减亏留用”;对焦化厂、酒厂等3个企业实行“利润包干,超收分成(市酒厂四六分成,市焦化厂二八分成)。三是以税代利,企业对内也实行经济责任制,主要是在分配方面作初步尝试,把各项经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企业内部实行经济责任制的有62家,占企业总数78%,其中实行金额计件有32个,超额计件有8个,浮动工资的7个,计分算奖的11个,班组包干的4个。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促进了工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1984年1至8月,全市工业总产值完成639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其中地方产值完成1870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6%;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产值完成599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9%;销售收入和实现利润比上年分别增长12%和45%,上交利税比上年同期增长18.6%。财政收入完成7467万元,占年度计划的70.74%,比上年同期增长5.89%,其中工商税收累计完成6558万元,占年度计划71.91%,比上年同期增长9.5%,实现产值、利税和财政收入的同步增长。
三、推行厂长负责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6年市属工业企业首先在纺织一厂、纺织二厂、针织一厂等企业进行厂长负责制试点。1987年,全面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同时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改变“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职责分离,无人负责”的状况。企业厂长、书记、工会主席明确分工。1988年6月,27个市属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比上年同期增长77.8%,在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生产要素,价格上升幅度较大的情况下,成本仅上升5%,居全省先进水平。同时,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发生深刻变化,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大中型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包括经营承包、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资总额同上缴利税挂钩承包等;小型企业、微利企业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等。企业承包内容包括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使以承包制为重点的多种经营方式逐渐规范化、法规化。1988年6月,全市有11个企业主管部门与市经委签订经营承包合同书,38个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承包,占全市企业总数的85.2%。4家大中型企业,全部实行基数招标,15家企业实行了厂长招聘。
1988年4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颁布以后,政府及职能部门按照规定转变职能,为企业做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工作,使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企业充分运用生产经营自主权,面向市场、参与竞争。淮北市还对企业进行6种形式的改革探索。进行“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企业职工“能进能退、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新机制。市玻璃厂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坚持工资分配向苦、脏、累工作岗位和技术岗位倾斜,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取得明显成效,扭亏转盈,1992年实现利税93.8万元。1992年,坚持承包经营责任制,完善承包指标体系,强化对企业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和上交利税指标的考核。是年,90%以上的国有企业签订承包合同,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利税目标管理等新的承包形式。进行股份制试点,发展合资企业,为突破原有经营机制模式,寻找更富活力的经营机制。组建企业集团,实现企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是年4月,把长期亏损的市棉织厂、麂皮厂、毛巾厂、袜厂联合组建淮北服装(集团)公司。组建后,通过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加强管理,并积极吸引外资,兴办境内外合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半年时间减亏819.5万元。积极进行“放开经营”、“以技改为突破口”、“三资企业”管理、“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等多种试点。对陷入困境企业,实行“关、停、并、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