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监督管理
一、渔政管理
1986年以前,由于忽视大水面资源保护,酷捕滥捞,水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对大水面进行了清理、整顿,对专业、副业渔船登记造册,核发捕捞许可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不按规定使用网具及捕捞方法的,严加制止。
1986年,濉溪县化肥厂污水排入新濉河,由于濉河渔场水源来自此河,造成鱼塘污染,经济损失4万元,经渔政与环保部门配合处理,化肥厂赔偿损失2万元。80年代中后期起,流经淮北市的龙河、新濉河、沱河、浍河等主要河流遭到来自上游萧县、河南省等地方工业污染水的排放,鱼类生长受到严重威胁。1988年市水产站调查,全市有825亩塌陷水面、精养鱼塘被污染。至1992年,共发生污染案件17起,死鱼71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6万元,由于多数案件污染源涉及外省、外地,无处理结果。
二、植物检疫
1983年,县植保站各定1人从事植物检疫。1987年,市检疫员为7人。1990年,全市共有15名检疫员。至1992年有9人从事检疫。
1、产地检疫1983年起,进行棉种产地检疫,检疫对象主要是棉花枯黄萎病,面积5000亩。1990至1992年对大白菜、辣椒、豆角等蔬菜制种和留种田进行产地检疫,面积1000余亩。1991年对小麦“773”良种繁育基地进行产地检疫,检疫对象为小麦腥黑穗病、毒麦。
2、调运检疫 1984至1992年,平均每年检疫调出种苗约28批次,种子140多吨,苗木近2000株;检疫调入种苗8批次,种子819多吨,苗木1万多株。1987年,复检水稻,在杜集区矿山集镇徐庄村个体户从怀远调进的水稻中发现稻粒黑粉病,给予处理。是年,复检出杜集区供销公司从浙江临海市调进的20万株黄桃苗带根瘤病,全部就地焚烧。
3、检疫病虫草调查 1974至1979年,每年午季对小麦危险性病虫草进行调查。1989年6月,对水稻象甲调查。1991至1992年,对豚草、假高梁检疫性杂草调查。均没发现检疫性的病虫草。
三、畜禽检疫
1981年10月4日,始建市家畜检疫站,负责家畜检疫、检验工作,与市畜牧兽医工作站合署办公。1987年市家畜检疫站更名为畜禽检疫站。1992年12月25日起,畜禽检疫站与畜牧兽医站分开,独立办公。
1985年国务院、农牧渔业部先后发布《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之后,淮北市开始实行畜禽疫病防治承包责任制。次年,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工作的布告》,相山区、杜集区、濉溪县的检疫工作转入归口管理。至1986年7月,76个大小集市中有63个开展活畜和白肉的检疫,87个乡镇中有52个乡镇推行各种形式的防疫承包责任制。是年,全市兽医卫生监督员9人,兽医卫生检疫员66人。此后,检疫、检验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根据《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的授权,市畜禽检疫站组织实施辖区内畜禽、畜禽产品的检疫、检验,畜禽疫情调查、监测和疫情扑灭,畜禽检疫、兽医卫生工作的科普活动及技术推广等。1992年,全市乡以上检疫员有108人,县区以上兽医卫生监督员13人。
四、农机安全监理
市农机监理所和濉溪县农机监理站均始建于1978年,有农机监理人员7人。
市政府于1984年11月8日颁发《关于拖拉机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个人、联户、国营农林场(站)购置的农用拖拉机,由市、县农机监理部门负责检验,并办理报户、过户、发牌证手续及驾驶员考试、考核。此后,依照有关法规、条例、规定,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文明监理实现安全生产,农机安全监理逐步转入依法管理。
80年代中期起,乡镇农机化管理服务站相继配备专职或兼职农机安全检查员。至1992年底,市、县两级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有18人,全市共发拖拉机号牌2.2万余个,驾驶员证2万余个。其中市农机监理所共发拖拉机号牌5600余个,驾驶员证4000余个,其年审范围主要在杜集区、相山区、烈山区。
五、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1982年,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各种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必须抓好订立合同的工作,把生产队与农户、作业组、专业队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用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80年代中后期,各类经济承包合同的单方违约和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1990年,全市共签各类农业经济承包合同303101份,大部分是粮棉油定购合同、统筹和提留合同,完全履行的有200019份,占66%。农民和国家、集体签订的合同,农民一方基本能履行,但集体一方往往不能完全履行,使合同成为单方面的任务书。随着各项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1992年9月,全市农业各类经济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逐步规范、完善。
1986年以前,由于忽视大水面资源保护,酷捕滥捞,水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对大水面进行了清理、整顿,对专业、副业渔船登记造册,核发捕捞许可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不按规定使用网具及捕捞方法的,严加制止。
1986年,濉溪县化肥厂污水排入新濉河,由于濉河渔场水源来自此河,造成鱼塘污染,经济损失4万元,经渔政与环保部门配合处理,化肥厂赔偿损失2万元。80年代中后期起,流经淮北市的龙河、新濉河、沱河、浍河等主要河流遭到来自上游萧县、河南省等地方工业污染水的排放,鱼类生长受到严重威胁。1988年市水产站调查,全市有825亩塌陷水面、精养鱼塘被污染。至1992年,共发生污染案件17起,死鱼71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6万元,由于多数案件污染源涉及外省、外地,无处理结果。
二、植物检疫
1983年,县植保站各定1人从事植物检疫。1987年,市检疫员为7人。1990年,全市共有15名检疫员。至1992年有9人从事检疫。
1、产地检疫1983年起,进行棉种产地检疫,检疫对象主要是棉花枯黄萎病,面积5000亩。1990至1992年对大白菜、辣椒、豆角等蔬菜制种和留种田进行产地检疫,面积1000余亩。1991年对小麦“773”良种繁育基地进行产地检疫,检疫对象为小麦腥黑穗病、毒麦。
2、调运检疫 1984至1992年,平均每年检疫调出种苗约28批次,种子140多吨,苗木近2000株;检疫调入种苗8批次,种子819多吨,苗木1万多株。1987年,复检水稻,在杜集区矿山集镇徐庄村个体户从怀远调进的水稻中发现稻粒黑粉病,给予处理。是年,复检出杜集区供销公司从浙江临海市调进的20万株黄桃苗带根瘤病,全部就地焚烧。
3、检疫病虫草调查 1974至1979年,每年午季对小麦危险性病虫草进行调查。1989年6月,对水稻象甲调查。1991至1992年,对豚草、假高梁检疫性杂草调查。均没发现检疫性的病虫草。
三、畜禽检疫
1981年10月4日,始建市家畜检疫站,负责家畜检疫、检验工作,与市畜牧兽医工作站合署办公。1987年市家畜检疫站更名为畜禽检疫站。1992年12月25日起,畜禽检疫站与畜牧兽医站分开,独立办公。
1985年国务院、农牧渔业部先后发布《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之后,淮北市开始实行畜禽疫病防治承包责任制。次年,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工作的布告》,相山区、杜集区、濉溪县的检疫工作转入归口管理。至1986年7月,76个大小集市中有63个开展活畜和白肉的检疫,87个乡镇中有52个乡镇推行各种形式的防疫承包责任制。是年,全市兽医卫生监督员9人,兽医卫生检疫员66人。此后,检疫、检验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根据《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的授权,市畜禽检疫站组织实施辖区内畜禽、畜禽产品的检疫、检验,畜禽疫情调查、监测和疫情扑灭,畜禽检疫、兽医卫生工作的科普活动及技术推广等。1992年,全市乡以上检疫员有108人,县区以上兽医卫生监督员13人。
四、农机安全监理
市农机监理所和濉溪县农机监理站均始建于1978年,有农机监理人员7人。
市政府于1984年11月8日颁发《关于拖拉机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个人、联户、国营农林场(站)购置的农用拖拉机,由市、县农机监理部门负责检验,并办理报户、过户、发牌证手续及驾驶员考试、考核。此后,依照有关法规、条例、规定,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文明监理实现安全生产,农机安全监理逐步转入依法管理。
80年代中期起,乡镇农机化管理服务站相继配备专职或兼职农机安全检查员。至1992年底,市、县两级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有18人,全市共发拖拉机号牌2.2万余个,驾驶员证2万余个。其中市农机监理所共发拖拉机号牌5600余个,驾驶员证4000余个,其年审范围主要在杜集区、相山区、烈山区。
五、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1982年,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各种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必须抓好订立合同的工作,把生产队与农户、作业组、专业队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用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80年代中后期,各类经济承包合同的单方违约和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1990年,全市共签各类农业经济承包合同303101份,大部分是粮棉油定购合同、统筹和提留合同,完全履行的有200019份,占66%。农民和国家、集体签订的合同,农民一方基本能履行,但集体一方往往不能完全履行,使合同成为单方面的任务书。随着各项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1992年9月,全市农业各类经济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逐步规范、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