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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固定资产拨(贷)款
一、基本建设拨(贷)款
1958到1966年,基本建设拨款在这一时期主要用于煤矿建设。1958年基建拨款2795万元,完成投资2309万元。基建规模过大,1959年就新开12对矿井,到1960年,基建投资猛增到5231万元。1962年市建行遵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拨款监督的指示》,采取措施组织建设资金,基建投资有所压缩。至1966年累计拨款支出22558万元,累计完成投资额32194万元。中央级投资占90.6%,重点是投向矿井建设。
1967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建行正常的拨款管理业务受到影响。1969至1973年建行撤制期间,拨款业务先后被并入市革委会生产领导小组财贸小组和市人民银行。期间,累计基建拨款支出52494万元,其中中央级39262万元,地方级13232万元;累计完成投资额52099万元,其中中央级完成40742万元,地方级完成11357万元。投向行业比重:煤炭57.2%,电力26.1%,化工3.4%,建材2.6%,城市服务设施8.2%,其它2.5%。芦岭、朔里、石台3对矿井及淮北选煤厂、淮北发电厂和淮北焦化厂、水泥厂、前常铁矿、陈庄铁矿等一批项目先后建成投产。
1977至1984年,建设银行着重从资金管理方面加强对基建规模的控制,按照1979年11月国家计委、建委和财政部重新制定颁发的《基本建设拨款暂行条例》办理基建资金拨付。至1984年累计拨(贷)款支出为91795万元,是1958至1976年累计拨款的1.2倍。其中,中央级拨(贷)款支出68397万元,占全部拨(贷)款支出的74.5%,地方级拨(贷)款支出23398万元,占全部拨(贷)款支出的25.5%。至1992年累计完成投资115359万元。其中,中央级项目完成投资94560万元,地方级项目完成投资20799万元。投向煤炭行业比重54.3%,电力18.1%,纺织12.6%,酿酒2.8%,冶金1.2%,城市辅助设施6.7%,其他4.3%。刘桥一矿、朱仙庄矿、纺织印染厂、淮北发电厂和城市煤气工程、淮北影剧院等项目逐渐建成。
1985年11月,国务院将建行信贷业务统一纳入人行计划。1985至1992年累计基建拨、贷款支出203229万元,其中中央级156853万元,地方级46376万元;累计完成投资额203451万元,其中中央级完成159988万元,地方级完成43463万元。无论是拨、贷款支出还是投资完成额,均超过建市以来前27年的总和。投向煤炭行业比重48.8%、电力27.4%、酿酒13.1%、纺织1.1%、机械1.0%、化学1.2%、建材0.8%、商业0.7%、其它5.9%。兴建电厂四期工程,市、县口子酒厂扩建工程,市橡胶管带厂、濉溪县蔡山煤矿、濉溪县高压电瓷厂、市人民医院病房楼等先后建成。
1958至1992年,市建行经办的各项基建拨(贷)款支出达370076万元,其中中央级284313万元,地方级85763万元;经办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403103万元,其中中央级324561万元,地方级78542万元。交付使用的财产中,大中型工业项目19个,小型工业项目24个,文教科卫、交通、邮电、供电、商业、行政用房等项目189个。
1958年至1992年基建拨(贷)款支出及投资完成额统计表
1、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1979年8月,国务院决定对部分基本建设项目由国家预算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的办法。1979年12月,建设总行颁发了《基本建设贷款实施细则》,确定贷款对象为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工业、交通运输、农垦、畜牧、水产、商业、旅游等企业,贷款利率一般为年息3‰。根据规定,市建行开始试行拨改贷。市卫生陶瓷厂30万平方米釉面砖项目,1980年前一直使用省级预算拨款,1980年改后为省级拨改贷,是年支出55万元。
1980年11月,国务院要求从1981年起凡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企业,都应实行拨款改贷款制度。1981年,淮北电厂三期工程由预算拨款改为贷款,是年中央级预算拨改贷2628万元,地方级项目淮北肉联厂冷库工程使用省级拨改贷75万元。
1982至1984年,淮北发电厂三期工程拨改贷支出4250万元,地方级项目市卫生陶瓷厂拨改贷支出466万元。
1985年,除自筹基建项目外,市建行对使用预算拨款的各建设项目全部实行拨改贷。中央级共8个项目,是年使用预算内拨改贷11975万元(其中淮北矿务局11049万元);地方级18个项目,共使用省级拨改贷2738万元。
至1988年,中央级项目淮北矿务局、淮北电建指挥部、淮北供电局和濉溪配种站4个项目使用拨改贷余额分别为39130万元、40万元、1129万元和2.5万元。地方级共7个项目使用拨改贷,淮北肉联厂105万元、淮北市卫生陶瓷厂522万元、前常铁矿68万元、小黄山水泥厂(筹备)10万元、青龙山港口86万元、濉溪县种子公司8万元、濉溪县配种站1.25万元。
1989年起,市中央级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的建设单位,全部改为国家基本建设基金委托贷款和基金拨款。地方级项目拨改贷虽在延续,但范围及投资额已大为缩小。1989至1992年,前常铁矿使用省级拨改贷,1992年余额为42万元。
1992年底,市各项目拨改贷余额合计为41143.75万元,其中中央级项目40301.5万元,地方级项目842.25万元。
2、基本建设贷款1980年1月,建设总行下发《关于利用基本建设存款发放小型基本建设贷款的通知》,市建行开始办理基本建设贷款业务,年底基本建设贷款余额为4216万元。1981年,向淮北电厂三期工程的配套工程发放贷款189.65万元;至1983年,向淮北电厂三期工程发放贷款10702万元。1985至1992年,建设银行总行每年均向淮北矿区发放一定数额的银行贷款,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煤炭部将资金下拨淮北矿务局,共拨19228万元。淮北矿务局将此项资金主要用于矿井收尾、改扩建和新建选煤厂。单项工程主要有临涣、芦岭、朱仙庄矿井改扩建工程和新建临涣选煤厂。从1985年起,市建行开始向市属国有企业发放基本建设贷款。1985至1988年,向市啤酒厂发放基本建设贷款800万元;1987至1992年,向市口子酒厂扩建工程发放贷款2252万元;1988至1992年,向濉溪县新型发酵厂工程发放贷款680万元;1989至1992年,向濉溪县化肥厂扩建工程发放贷款2120万元。1980年至1992年,市建行累放基本建设贷款35842万元,累收11292万元。1992年底,市建行、工行基本建设贷款余额达15795万元,其中市建行14061万元,市工行1734万元。1983年至1992年,市人行、工行累计发放基本建设贷款2054万元。
二、技术改造贷款
1.市(人)工行技术改造贷款从1978年起先后贷款12517万元支持建设市纺织一厂、纺织二厂、淮北印染厂、市动力厂、市酒厂、市面粉厂、县化肥厂、县铝厂一批大中型骨干企业。1979年市人行开办中短期设备和更新改造项目贷款业务。1981年起,市工行发放技改贷款2086万元,支持兴建年产优质酒5000吨的市酒厂。从1982至1986年底,市工行对淮北印染厂发放贷款5690万元。至1988年共发放各种节能贷款1656万元,用于淮北焦化厂、动力厂、棉织厂、县瓷厂、县化肥厂等企业的余热发电、锅炉更新、隧道窑改造、高能耗设备改造;发放交通技改贷款578万元,更新车辆147辆,增加客运周转量8.4万人/公里,货运周转量8880万吨/公里;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共发放贷款690万元,支持淮北纺织一厂从日本引进“溴化锂制冷设备”,以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纺织一厂、二厂分别引进“1000头气流纺设备”,增加棉纱品种,矿山机械厂引进“带式压滤机技术”等。至1989年累计发放技术改造贷款12946万元,支持51个企业完成技术改造项目120个。到1989年底已投产的项目达109个。1990年,技术改造贷款由注重外延型转向以内涵改造为主,内涵改造贷款达1348万元,占全部技改贷款投放总量的27.8%。1991年,对26个项目发放技术改造贷款2231万元,用于支持濉溪农机厂的“贵金属催化节能灶”和纺织一厂的“喷气织机”及市、县口子酒厂、纺织二厂、印染厂的设备更新。1992年,发放贷款5413万元,支持市电力开发公司“20万千瓦发电机组”、市服装集团“30万件真丝内衣生产线”、纺织二厂引进“喷气织机”等项目。至1992年底,市工行技术改造贷款余额为10.262万元。
2.市建行技术改造贷款1980年市建行开办中短期设备和更新改造项目贷款业务。至1992年,市建行累计发放技术改造贷款8933万元,累计收回4575万元,共支持115个大小项目的技术改造。淮北印染厂兴建生产厂房贷款733万元,市水泥厂二线改造工程1200万元,濉溪县电瓷厂扩建生产线710万元及针织一厂三期改造工程、相山宾馆南楼改造工程、市开关厂综合楼扩建工程等。至1992年底,市建行技术改造贷款余额为4358万元。
3.市农行技术改造贷款1982年起,市农行开始办理技术改造贷款。至1987年,市农行办理的技术改造贷款余额219万元,支持乡镇企业购置设备。1988至1990年累计发放商业技改贷款2135万元。从1991年开始,农行在支持商业技改的同时,开始支持国营工业的技术改造。1991至1992年,共发放技术改造贷款2313万元,其中商业技改715万元,工业技改1598万元,重点支持了濉溪县面粉厂、五沟轧花厂、孙疃轧花厂、淮北发电厂四期工程、市造纸厂、市环保材料厂的技术改造。至1992年底,市农行技术改造贷款余额为1507万元。
4.市中行技术改造贷款1987年起中行开始办理技术改造贷款。至1992年,市中行累计发放技改贷款5418.6万元,共支持了大、小8个项目的技术改造。至1992年底,市中行技术改造贷款余额为5595万元。
三、其他贷款
1.地方经济开发贷款1987年市人行开始办理此项贷款,到1992年末,对23个项目累计发放贷款2049万元,有18个项目建成投产运营,新增工业产值4276万元,主要项目有地方电厂200万元,石油公司204万元,造纸厂140万元等。
2.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1987年10月,市人行开始办理此项贷款,对淮北市印染厂发放贷款360万元,1989年建成投产,到1992年末,新增工业产值3394万元。
3.临时周转贷款1984至1988年,市建行累计发放临时周转贷款1325万元,共支持项目83个。主要有市石油公司油库搬迁工程、市烟草公司综合楼扩建、市医药公司仓库改造工程、市五交化公司营业楼扩建等。
4.建设银行信托、委托贷款1986至1989年,市建行累计发放信托贷款1109万元,支持项目55个。1980至1992年,累计发放委托贷款910元,办理了9个部门35家企业的委托贷款项目。从1988至1992年还发放其它贷款1301万元,支持项目28个。
1961年至1992年银行贷款余额统计表
1958到1966年,基本建设拨款在这一时期主要用于煤矿建设。1958年基建拨款2795万元,完成投资2309万元。基建规模过大,1959年就新开12对矿井,到1960年,基建投资猛增到5231万元。1962年市建行遵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拨款监督的指示》,采取措施组织建设资金,基建投资有所压缩。至1966年累计拨款支出22558万元,累计完成投资额32194万元。中央级投资占90.6%,重点是投向矿井建设。
1967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建行正常的拨款管理业务受到影响。1969至1973年建行撤制期间,拨款业务先后被并入市革委会生产领导小组财贸小组和市人民银行。期间,累计基建拨款支出52494万元,其中中央级39262万元,地方级13232万元;累计完成投资额52099万元,其中中央级完成40742万元,地方级完成11357万元。投向行业比重:煤炭57.2%,电力26.1%,化工3.4%,建材2.6%,城市服务设施8.2%,其它2.5%。芦岭、朔里、石台3对矿井及淮北选煤厂、淮北发电厂和淮北焦化厂、水泥厂、前常铁矿、陈庄铁矿等一批项目先后建成投产。
1977至1984年,建设银行着重从资金管理方面加强对基建规模的控制,按照1979年11月国家计委、建委和财政部重新制定颁发的《基本建设拨款暂行条例》办理基建资金拨付。至1984年累计拨(贷)款支出为91795万元,是1958至1976年累计拨款的1.2倍。其中,中央级拨(贷)款支出68397万元,占全部拨(贷)款支出的74.5%,地方级拨(贷)款支出23398万元,占全部拨(贷)款支出的25.5%。至1992年累计完成投资115359万元。其中,中央级项目完成投资94560万元,地方级项目完成投资20799万元。投向煤炭行业比重54.3%,电力18.1%,纺织12.6%,酿酒2.8%,冶金1.2%,城市辅助设施6.7%,其他4.3%。刘桥一矿、朱仙庄矿、纺织印染厂、淮北发电厂和城市煤气工程、淮北影剧院等项目逐渐建成。
1985年11月,国务院将建行信贷业务统一纳入人行计划。1985至1992年累计基建拨、贷款支出203229万元,其中中央级156853万元,地方级46376万元;累计完成投资额203451万元,其中中央级完成159988万元,地方级完成43463万元。无论是拨、贷款支出还是投资完成额,均超过建市以来前27年的总和。投向煤炭行业比重48.8%、电力27.4%、酿酒13.1%、纺织1.1%、机械1.0%、化学1.2%、建材0.8%、商业0.7%、其它5.9%。兴建电厂四期工程,市、县口子酒厂扩建工程,市橡胶管带厂、濉溪县蔡山煤矿、濉溪县高压电瓷厂、市人民医院病房楼等先后建成。
1958至1992年,市建行经办的各项基建拨(贷)款支出达370076万元,其中中央级284313万元,地方级85763万元;经办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403103万元,其中中央级324561万元,地方级78542万元。交付使用的财产中,大中型工业项目19个,小型工业项目24个,文教科卫、交通、邮电、供电、商业、行政用房等项目189个。
1958年至1992年基建拨(贷)款支出及投资完成额统计表
1、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1979年8月,国务院决定对部分基本建设项目由国家预算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的办法。1979年12月,建设总行颁发了《基本建设贷款实施细则》,确定贷款对象为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工业、交通运输、农垦、畜牧、水产、商业、旅游等企业,贷款利率一般为年息3‰。根据规定,市建行开始试行拨改贷。市卫生陶瓷厂30万平方米釉面砖项目,1980年前一直使用省级预算拨款,1980年改后为省级拨改贷,是年支出55万元。
1980年11月,国务院要求从1981年起凡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企业,都应实行拨款改贷款制度。1981年,淮北电厂三期工程由预算拨款改为贷款,是年中央级预算拨改贷2628万元,地方级项目淮北肉联厂冷库工程使用省级拨改贷75万元。
1982至1984年,淮北发电厂三期工程拨改贷支出4250万元,地方级项目市卫生陶瓷厂拨改贷支出466万元。
1985年,除自筹基建项目外,市建行对使用预算拨款的各建设项目全部实行拨改贷。中央级共8个项目,是年使用预算内拨改贷11975万元(其中淮北矿务局11049万元);地方级18个项目,共使用省级拨改贷2738万元。
至1988年,中央级项目淮北矿务局、淮北电建指挥部、淮北供电局和濉溪配种站4个项目使用拨改贷余额分别为39130万元、40万元、1129万元和2.5万元。地方级共7个项目使用拨改贷,淮北肉联厂105万元、淮北市卫生陶瓷厂522万元、前常铁矿68万元、小黄山水泥厂(筹备)10万元、青龙山港口86万元、濉溪县种子公司8万元、濉溪县配种站1.25万元。
1989年起,市中央级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的建设单位,全部改为国家基本建设基金委托贷款和基金拨款。地方级项目拨改贷虽在延续,但范围及投资额已大为缩小。1989至1992年,前常铁矿使用省级拨改贷,1992年余额为42万元。
1992年底,市各项目拨改贷余额合计为41143.75万元,其中中央级项目40301.5万元,地方级项目842.25万元。
2、基本建设贷款1980年1月,建设总行下发《关于利用基本建设存款发放小型基本建设贷款的通知》,市建行开始办理基本建设贷款业务,年底基本建设贷款余额为4216万元。1981年,向淮北电厂三期工程的配套工程发放贷款189.65万元;至1983年,向淮北电厂三期工程发放贷款10702万元。1985至1992年,建设银行总行每年均向淮北矿区发放一定数额的银行贷款,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煤炭部将资金下拨淮北矿务局,共拨19228万元。淮北矿务局将此项资金主要用于矿井收尾、改扩建和新建选煤厂。单项工程主要有临涣、芦岭、朱仙庄矿井改扩建工程和新建临涣选煤厂。从1985年起,市建行开始向市属国有企业发放基本建设贷款。1985至1988年,向市啤酒厂发放基本建设贷款800万元;1987至1992年,向市口子酒厂扩建工程发放贷款2252万元;1988至1992年,向濉溪县新型发酵厂工程发放贷款680万元;1989至1992年,向濉溪县化肥厂扩建工程发放贷款2120万元。1980年至1992年,市建行累放基本建设贷款35842万元,累收11292万元。1992年底,市建行、工行基本建设贷款余额达15795万元,其中市建行14061万元,市工行1734万元。1983年至1992年,市人行、工行累计发放基本建设贷款2054万元。
二、技术改造贷款
1.市(人)工行技术改造贷款从1978年起先后贷款12517万元支持建设市纺织一厂、纺织二厂、淮北印染厂、市动力厂、市酒厂、市面粉厂、县化肥厂、县铝厂一批大中型骨干企业。1979年市人行开办中短期设备和更新改造项目贷款业务。1981年起,市工行发放技改贷款2086万元,支持兴建年产优质酒5000吨的市酒厂。从1982至1986年底,市工行对淮北印染厂发放贷款5690万元。至1988年共发放各种节能贷款1656万元,用于淮北焦化厂、动力厂、棉织厂、县瓷厂、县化肥厂等企业的余热发电、锅炉更新、隧道窑改造、高能耗设备改造;发放交通技改贷款578万元,更新车辆147辆,增加客运周转量8.4万人/公里,货运周转量8880万吨/公里;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共发放贷款690万元,支持淮北纺织一厂从日本引进“溴化锂制冷设备”,以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纺织一厂、二厂分别引进“1000头气流纺设备”,增加棉纱品种,矿山机械厂引进“带式压滤机技术”等。至1989年累计发放技术改造贷款12946万元,支持51个企业完成技术改造项目120个。到1989年底已投产的项目达109个。1990年,技术改造贷款由注重外延型转向以内涵改造为主,内涵改造贷款达1348万元,占全部技改贷款投放总量的27.8%。1991年,对26个项目发放技术改造贷款2231万元,用于支持濉溪农机厂的“贵金属催化节能灶”和纺织一厂的“喷气织机”及市、县口子酒厂、纺织二厂、印染厂的设备更新。1992年,发放贷款5413万元,支持市电力开发公司“20万千瓦发电机组”、市服装集团“30万件真丝内衣生产线”、纺织二厂引进“喷气织机”等项目。至1992年底,市工行技术改造贷款余额为10.262万元。
2.市建行技术改造贷款1980年市建行开办中短期设备和更新改造项目贷款业务。至1992年,市建行累计发放技术改造贷款8933万元,累计收回4575万元,共支持115个大小项目的技术改造。淮北印染厂兴建生产厂房贷款733万元,市水泥厂二线改造工程1200万元,濉溪县电瓷厂扩建生产线710万元及针织一厂三期改造工程、相山宾馆南楼改造工程、市开关厂综合楼扩建工程等。至1992年底,市建行技术改造贷款余额为4358万元。
3.市农行技术改造贷款1982年起,市农行开始办理技术改造贷款。至1987年,市农行办理的技术改造贷款余额219万元,支持乡镇企业购置设备。1988至1990年累计发放商业技改贷款2135万元。从1991年开始,农行在支持商业技改的同时,开始支持国营工业的技术改造。1991至1992年,共发放技术改造贷款2313万元,其中商业技改715万元,工业技改1598万元,重点支持了濉溪县面粉厂、五沟轧花厂、孙疃轧花厂、淮北发电厂四期工程、市造纸厂、市环保材料厂的技术改造。至1992年底,市农行技术改造贷款余额为1507万元。
4.市中行技术改造贷款1987年起中行开始办理技术改造贷款。至1992年,市中行累计发放技改贷款5418.6万元,共支持了大、小8个项目的技术改造。至1992年底,市中行技术改造贷款余额为5595万元。
三、其他贷款
1.地方经济开发贷款1987年市人行开始办理此项贷款,到1992年末,对23个项目累计发放贷款2049万元,有18个项目建成投产运营,新增工业产值4276万元,主要项目有地方电厂200万元,石油公司204万元,造纸厂140万元等。
2.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1987年10月,市人行开始办理此项贷款,对淮北市印染厂发放贷款360万元,1989年建成投产,到1992年末,新增工业产值3394万元。
3.临时周转贷款1984至1988年,市建行累计发放临时周转贷款1325万元,共支持项目83个。主要有市石油公司油库搬迁工程、市烟草公司综合楼扩建、市医药公司仓库改造工程、市五交化公司营业楼扩建等。
4.建设银行信托、委托贷款1986至1989年,市建行累计发放信托贷款1109万元,支持项目55个。1980至1992年,累计发放委托贷款910元,办理了9个部门35家企业的委托贷款项目。从1988至1992年还发放其它贷款1301万元,支持项目28个。
1961年至1992年银行贷款余额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