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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末民国时期交通管理机构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芜湖商埠巡警机构开始对东洋车、人力车等进行管理。在市内平沟疏渠,修街筑路,维持交通秩序。
光绪二十九年,安徽巡警总局设交通股,由右参事统辖,负责省城及全省的交通秩序管理。首任巡警道员卞绪昌为倡新风,曾着道员制服,亲临安庆繁华街市站岗执勤。
民国初期,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统由省警务处管理。安庆、芜湖、蚌埠、屯溪等警察厅局设车巡队,隶属各厅局行政科。
民国16年(1927年)5月,省警务处撤销后,安庆、蚌埠、芜湖、屯溪等公安局由行政科掌管交通;临淮、大通等镇公安局由第一科掌管交通;各县公安局在第二科内设专人负责交通管理,附带征收养路费。
抗日战争爆发后,安徽沦陷区的道路交通由日伪军警控制。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恢复。省民政厅警务科负责统筹协调。省会合肥警察局设车巡队,20多名警察负责交通管理。蚌埠警察局下属分局各设一个交通警察班,全市290多名交通警察,设55个岗哨、28个岗亭。芜湖等市亦设立专职交通警察。
二、建国后交通管理机构
1949年,安徽各地相继解放。皖南、皖北各城市的交通管理工作分别由皖南、皖北公安局治安科管理。芜湖、合肥、蚌埠、安庆4市先后建立交通警察队,隶属于各市公安局治安科管理。
1951年12月,皖南、皖北行署公安局合署办公,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由治安科管理。1952年8月,省公安厅成立后,道路交通秩序由治安处管理。
1965年,全省共有交通民警274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部分交通管理机构被澈销,交警大队缩编为“交通班”,小的市镇编为“交通组”。交通指挥岗亭亦被撤销百余处,一批交通警察被精简下放。
1972年6月,合肥、淮南、淮北、蚌埠、马鞍山、安庆、芜湖和铜陵特区等8个市(区),恢复和组建交通警察大队建制,巢湖、宿县、阜阳等地区开始组建交通警察机构。是时,全省有354名交通警察。
1977年11月,安徽各级公安机关开始整顿交通管理机构,充实交通管理人员,各地市亦增加一批交通管理力量。1978年5月,省公安局治安处设立交通管理科。
1983年5月,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屯溪等5市公安局成立车辆管理所。6月1日起,上述5市交通局将机动车辆检验、驾驶员考核、发牌发证工作移交给公安局。7月22日,省公安厅增设车辆管理所,具体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登记、检验、发牌、发证、转籍、档案管理、年度检验,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审验等工作。
1986年10月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1987年6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全省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负责统一管理。7月11日,安徽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成立。8月8日,安徽省公安厅、交通厅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接交正式签字。原交通部门的交通监理机构,成建制地划归公安机关,全省16个地市先后组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76个县(市)组建公安交通警察队。至此,全省共有交通警察3297名。其中移交监理人员1265名,行政编制1211名,事业编制821名。
1989年3月20日,根据省政府关于设置铁路道口交通警察队的决定,省公安厅和蚌埠铁路分局决定在合肥、蚌埠、淮南、淮北等市设立铁路道口交通警察队。道口交警队属蚌埠铁路公安分局领导。蚌埠铁路公安分局增设“道口交通管理科”,各市设“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道口交警队”由当地铁路公安派出所长兼任队长。道口交警队的主要任务是:维护道口秩序,指挥疏导交通,保证道口安全畅通。其执勤范围,限以道口两端、两侧为基点,纵横各50米区域内,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延伸管理。

〔公安交通检查站〕
1987年以前,交通检查站隶属省交通部门统一建制管理。1987年6月4日,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将省地县交通部门所属的交通监理机构成建制地划归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负责组建全省统一的道路交通管理机构,依法统一管理城乡道路交通。新的道路交通管理机构仍保留原交通监理机构级别。
在交通监理机构划归公安部门之前,省交通部门原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调减为74个。在公安部门设立检查站前,各项检查任务仍由交通部门检查站承担;公安部门设立检查站后,原交通检查站并入公安部门检查站,挂公安部门牌子。有关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上路检查,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可派人参加交通检查站进行工作。公安部门不设检查站的地区,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检查。
是年8月8日,全省交通监理检查机构接交完毕,正式行使公安部门赋予的交通检查任务。至1989年底,省公安厅在全省设置公路公安交通检查站131个,其中城市道路出入口设公安交通检查站25个(详见表4—2—2),林业部门单独设立54个。检查站业务工作由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队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加检查站的人员,在执勤时必须佩戴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公路检查证和袖章,使用统一的代号(详见表4—2—3)和停车示意牌。
检查站的主要任务是:疏导指挥交通,纠正交通违章,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协助处理重大交通事故,协助交通和税务部门做好交通规费和税金的征收工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给的紧急处置任务。
检查站的名称为:安徽省某市某地公安交通检查站、安徽省某县某地公安交通检查站。如:安徽省合肥市姚公庙公安交通检查站,安徽省肥东县撮镇公安交通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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