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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务监察
一、公开办税
市税务局1987年底正式开展税务监察工作。1988年第四季度,在相山分局第一税务所辖属相山、蔬菜两乡64户乡镇企业和第二税务所辖属新华巷小商品市场110户个体户中进行公开办税试点,就税法、征管、减免税、处罚和工作纪律实行5公开。在全体纳税人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上,对公开的内容进行讲解,收到良好效果。在核定税款张榜公布后,入库率达到100%,税收收入呈增长趋势。各分局从1989年3月起逐步推广公开办税制度。
二、廉政制度建设
1984年5月,市税务局制订并执行《淮北市税务局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试行办法》。1989年4月,市委、市政府把全市首批廉政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放在税务局,成立了试点领导机构。在市委政研室的指导帮助下试点工作分准备阶段,思想发动、提高认识阶段,建立和健全各种制度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检查总结阶段5个阶段进行。共建立和健全了税务干部守则,公开办税制度,税务干部岗位轮换制度,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加强减免税企业经济效益目标管理的规定,票证管理制度,周转金集体审批制度,征管模式改革试行意见,税务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发票管理制度,干部管理制度,在职干部教育管理办法,加强机关工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开展创建文明税务所工作试行办法14项廉政规章制度。实行减免税和周转金的审批制度,做到了逐级申报、集体审议。岗位轮换户管交流,对从事征管的240名税务干部,已征管交流180人,交流面占75%。核票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1989年1月到1992年对6个分局多次突击清查票款,并换票2947份,均未发现违纪现象。相山第二所管辖的8个市场1438家个体户和600余零散户,在实行公开办税后,上门缴税的由70%上升到95%。全市4565户个体户在公开办税后,月人均纳税提高20%。1989年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税务局“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市人民政府授予相山、烈山两税务分局为“文明单位”。
市税务局1987年底正式开展税务监察工作。1988年第四季度,在相山分局第一税务所辖属相山、蔬菜两乡64户乡镇企业和第二税务所辖属新华巷小商品市场110户个体户中进行公开办税试点,就税法、征管、减免税、处罚和工作纪律实行5公开。在全体纳税人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上,对公开的内容进行讲解,收到良好效果。在核定税款张榜公布后,入库率达到100%,税收收入呈增长趋势。各分局从1989年3月起逐步推广公开办税制度。
二、廉政制度建设
1984年5月,市税务局制订并执行《淮北市税务局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试行办法》。1989年4月,市委、市政府把全市首批廉政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放在税务局,成立了试点领导机构。在市委政研室的指导帮助下试点工作分准备阶段,思想发动、提高认识阶段,建立和健全各种制度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检查总结阶段5个阶段进行。共建立和健全了税务干部守则,公开办税制度,税务干部岗位轮换制度,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加强减免税企业经济效益目标管理的规定,票证管理制度,周转金集体审批制度,征管模式改革试行意见,税务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发票管理制度,干部管理制度,在职干部教育管理办法,加强机关工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开展创建文明税务所工作试行办法14项廉政规章制度。实行减免税和周转金的审批制度,做到了逐级申报、集体审议。岗位轮换户管交流,对从事征管的240名税务干部,已征管交流180人,交流面占75%。核票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1989年1月到1992年对6个分局多次突击清查票款,并换票2947份,均未发现违纪现象。相山第二所管辖的8个市场1438家个体户和600余零散户,在实行公开办税后,上门缴税的由70%上升到95%。全市4565户个体户在公开办税后,月人均纳税提高20%。1989年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税务局“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市人民政府授予相山、烈山两税务分局为“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