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物价监督检查
建市之初,正处在自由市场阶段,市场上粮肉禽蛋鱼价格平均下降20~50%。1967年8月,对市场物价实行全面冻结。
从1979年9月至1989年,除加强对粮油价格管理和做好按质论价工作外,并对一些消费品擅自提价、变相涨价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980年,市物价局在调查、研究各类工业品的生产成本和价格的基础上,编印了《淮北市工业成本和价格资料》,为制定和调整价格准备了条件。1981年编印了部分商品零售牌价,同时制定了《关于处理乱涨价的试行办法》。1982年4月27日,为加强物价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在国家未颁布物价法规之前,市物价局制定了《淮北市物价管理暂行规定》,报经市政府审查和市人大批准,作为地方法规下达执行。8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价格管理条例》,物价管理从此走上了法制化轨道。1983年进一步加强对物价的管理,严格控制提价,并组织力量,对物资系统和工商企业的生产资料价格进行清查,取消了一些不合理的规定。1984年,经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拟定了《放开物价政策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物价管理的职责范围。1985年国家相继调整了煤炭、钢材等部分原材料价格,使企业成本加大。为此,市物价局组织人力,对部分企业内部消化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并推广内部消化好的经验和做法。1986年,市物价局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关于外采啤酒的作价办法》、《关于饲料产品试行作价办法》、《关于全市省属五个煤矿铁路、公路专用线收取维护费暂行办法》、《关于理发业实行分等定价的规定》、《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商品订价权的通知》等规定和管理办法。1987年,加强了定、调价工作、先后对“理发、肉食、冷饮、旅店、浴池、书摊、公共客车”7个行业进行整顿。同时还先后对农业、酿酒、纺织、化肥、服务等10多个行业进行专题调查。写出了《农产品产销状况及改革趋势》、《关于焦炭成本价格的报告》等10多篇有建设性调查报告,被企业采纳。1988年,由于物价的全面上涨,市物价局加强对紧俏耐用消费品的价格管理。如彩电、冰箱等实行企业申报制度。1989年建立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对20多个主管部门制定了责任制目标和管理范围;禁止个体批发火柴、食盐、洗衣粉等6种日用工业品;建立放开价格商品的提价申报制度。同时还对钢材和有色金属实行了最高限价。
1990年针对市场流通领域混乱和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现状,市物价局分别制定了《淮北市流通领域价格管理办法》和《淮北市基层商业企业价格管理制度》。1991年实施了“四放开”试点,在经营、价格、分配、用工等方面自行其主,并相应制定了搞活国有商业企业的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基层企业的物价管理,写出了《关于搞活大中型企业调查和建议》等若干篇调查报告。1992年,市物价局针对重大调价项目如:粮食、煤炭、民用煤、煤气和公交车票价等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做好调价前后的测算和预测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以控制连锁反应。另一方面,努力转换价格管理机制,强化收费管理。由于价格形成、调控机制的转换,价格管理重点也相应由商品为主转换为收费为主。全年,市物价局先后对100多个单位、500多项收费进行了清理整顿,取消了12项不合理收费,对400多项合理合法收费颁发了《收费许可证》。据统计,从1984至1992年底,共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5527件,其中10万元以上的有11件,查出非法所得金额1197.27万元,实行经济制裁647.78万元(其中罚款23.66万元,上缴财政586.10万元),退还用户和消费者58.07万元。
从1979年9月至1989年,除加强对粮油价格管理和做好按质论价工作外,并对一些消费品擅自提价、变相涨价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980年,市物价局在调查、研究各类工业品的生产成本和价格的基础上,编印了《淮北市工业成本和价格资料》,为制定和调整价格准备了条件。1981年编印了部分商品零售牌价,同时制定了《关于处理乱涨价的试行办法》。1982年4月27日,为加强物价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在国家未颁布物价法规之前,市物价局制定了《淮北市物价管理暂行规定》,报经市政府审查和市人大批准,作为地方法规下达执行。8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价格管理条例》,物价管理从此走上了法制化轨道。1983年进一步加强对物价的管理,严格控制提价,并组织力量,对物资系统和工商企业的生产资料价格进行清查,取消了一些不合理的规定。1984年,经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拟定了《放开物价政策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物价管理的职责范围。1985年国家相继调整了煤炭、钢材等部分原材料价格,使企业成本加大。为此,市物价局组织人力,对部分企业内部消化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并推广内部消化好的经验和做法。1986年,市物价局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关于外采啤酒的作价办法》、《关于饲料产品试行作价办法》、《关于全市省属五个煤矿铁路、公路专用线收取维护费暂行办法》、《关于理发业实行分等定价的规定》、《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商品订价权的通知》等规定和管理办法。1987年,加强了定、调价工作、先后对“理发、肉食、冷饮、旅店、浴池、书摊、公共客车”7个行业进行整顿。同时还先后对农业、酿酒、纺织、化肥、服务等10多个行业进行专题调查。写出了《农产品产销状况及改革趋势》、《关于焦炭成本价格的报告》等10多篇有建设性调查报告,被企业采纳。1988年,由于物价的全面上涨,市物价局加强对紧俏耐用消费品的价格管理。如彩电、冰箱等实行企业申报制度。1989年建立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对20多个主管部门制定了责任制目标和管理范围;禁止个体批发火柴、食盐、洗衣粉等6种日用工业品;建立放开价格商品的提价申报制度。同时还对钢材和有色金属实行了最高限价。
1990年针对市场流通领域混乱和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现状,市物价局分别制定了《淮北市流通领域价格管理办法》和《淮北市基层商业企业价格管理制度》。1991年实施了“四放开”试点,在经营、价格、分配、用工等方面自行其主,并相应制定了搞活国有商业企业的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基层企业的物价管理,写出了《关于搞活大中型企业调查和建议》等若干篇调查报告。1992年,市物价局针对重大调价项目如:粮食、煤炭、民用煤、煤气和公交车票价等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做好调价前后的测算和预测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以控制连锁反应。另一方面,努力转换价格管理机制,强化收费管理。由于价格形成、调控机制的转换,价格管理重点也相应由商品为主转换为收费为主。全年,市物价局先后对100多个单位、500多项收费进行了清理整顿,取消了12项不合理收费,对400多项合理合法收费颁发了《收费许可证》。据统计,从1984至1992年底,共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5527件,其中10万元以上的有11件,查出非法所得金额1197.27万元,实行经济制裁647.78万元(其中罚款23.66万元,上缴财政586.10万元),退还用户和消费者58.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