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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0年代起,国家对农副产品价格实行财政补贴。猪肉购销价格倒挂,粮食经营亏损补贴,对职工某些生活消费品实行低价补贴制度,普遍降低房租标准等,这些都是财政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经营情况确定补贴金额,直接补贴给企业。1965年4月起,国家统一提高粮食销售价格,同时给职工以一定的粮价补贴,按职工实际赡养人口数,每人每月补贴0.7元,随工资发给。1979年10月,国家提高8种食品价格后,每人每月补贴5元,随工资发给。1985年4月1日起,安徽省提高猪肉售价,淮北市每人每月补贴1.5元(限于吃商品粮的城镇户口居民),全市肉价补贴每月约60多万元。对猪肉(包括禽蛋)、蔬菜和水产品经营中的购销价格倒挂造成的亏损,地方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额补贴给经营上述物品的国营公司。此外,还有部分关系到人民生活基本稳定的政策补贴如定量供应的平价粮油、市场生活用煤等。
1985年至1992年财政补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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