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侦破反革命案件
1959至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人民群众生活十分艰难。一些被打倒的地主分子、反动分子乘机卷土重来,进行各种破坏活动。1961年1月,淮北市破获以地主分子黄××为首组织反动的“中国劳动党”反革命案件。1967年4月至1970年8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台湾特务机关加强对大陆的反动宣传,国内一些反动分子也蠢蠢欲动,全市破获2起同台湾特务机关挂钩的案件,案犯被依法严惩。1979年12月,淮北市破获以宋××为首的“中国人民党”反革命集团,案犯均被依法严惩。1979至1991年,经淮北市破获的反革命挂钩信案件,均被依法处理。
二、取缔非法教会
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一些国内外敌对势力,巧借合法的宗教,进行非法传教。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了一系列取缔非法教会活动。1986年8月至1987年8月,朱仙庄矿工人陈××等人,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多次外出跨地区非法传教,先后在朱仙庄镇、芦岭镇等地建立家庭聚会点12个,信教群众达600多人,他们制定严格的学习纪律,参训人员要集体吃住,不准外出,要奉献钱物等,严重妨碍了群众的生活,影响了矿区生产。市公安机关经过紧张严密工作,于1988年8月26日将该组织依法取缔,矿区生产出现了好势头,群众生活井然有序。1990年10月26日,依法取缔了反动组织“呼喊派”。“呼喊派”是我国极少数流亡国外的反动分子,在我国反动势力的支持和资助下,利用宗教形式渗透到国内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反动组织。他们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直接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定团结。这次取缔活动没有发生群众混乱。
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建市后,随着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市内和矿区,刑事案件不断增多。据1961年1月底统计,刑事案件发生率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78.3%。大部分案件系流窜作案。据1965年1月至7月底统计,全市共发生各种刑事案件143起,其中流窜作案104起,占案件的73%。是年第二季度发生盗窃案64起,其中流窜作案58起,占91%;治安案件284起,其中外流作案140起,约占50%。在查获的121名作案成员中,外流人员82名,占68%。这些人进行的一系列犯罪活动,严重地破坏了城市的社会治安。是年12月,市政府在相山电影院召开宣判大会,公开宣判一批罪大恶极的刑事犯罪分子。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法制遭到践踏,打、砸、抢横行,社会治安秩序严重混乱,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破案率下降。1973年发生刑事案件440起,其中重大刑事案件43起,流窜案件383件。在流窜盗窃案件中,不仅盗窃大量公私财物,还涉及许多国家重点建设的物资器材,给国家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1975年,公安机关根据华东六省一市清查打击流窜犯罪会议精神,进行了几次集中打击统一行动。共查出外流犯罪嫌疑人2109名,其中有通缉在案的刑事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225名;破获重大刑事案件44起,一般案件115起,缴获赃物折款2万余元。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公安工作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1979年,为加强整顿城市社会治安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整顿社会治安秩序领导小组。公安机关从综合治理、重点打击入手,全面整顿社会治安秩序,取得初步成效。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共召开公审大会39场,抓获违法犯罪人员347名,摧毁犯罪集团36个,还完成了对全市6201名四类分子评审摘帽工作,摘帽5565人,占评审对象的88.7%。1983年9月,全国六届人大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公布后,至1987年2月,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严打”方针,有计划地连续打了3大战役,集中搜捕打击了7个方面的犯罪分子,缴获了一批枪支、弹药、凶器以及赃款赃物和淫秽物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受到沉重打击。1989年,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比上年同期上升37%,社会治安形势相当严峻。公安机关多次组织集中打击,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87名,其中杀人犯1名,流窜犯58名,抢劫犯9名,扒窃分子11名。破获刑事案件208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2起,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40多万元。1990年,在传达贯彻全国和省政法会议精神中,公安机关提出“以防为主,打防结合”,主动出击,打击犯罪。是年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626人,摧毁犯罪团伙65个,缴获赃款物15.54万元。1992年,为督促逃犯归案、消除社会隐患,公安机关发布《严厉打击盗窃犯罪的通告》、《投案自首通知书》、《致犯罪分子家属一封信》。
四、公共场所管理
1960年,全市的旅社、剧场、车站等公共设施开始兴建。“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废止了各项管理制度,公共场所秩序极为混乱。1978年后,公安机关对公共场所秩序进行全面整顿。1983年6月,省公安厅发出《关于进一步维护电影院秩序》的通知,淮北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加强管理。1984年2月24日、1985年3月5日、1991年2月15日,均在相城淮海路举办了大型元宵节灯会、灯展,除夕焰火晚会,前来观看的群众多达十几万人。公安机关每次都精心组织,分片包干,维持治安秩序,没有发生大的治安案件,确保了群众的安全。一年一度的相山庙会,治安秩序也逐年好转,均未发生重大治安案件。
1982年,公安、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配合,查封收缴黄色录音制品251盒,黄色录像带5盘,黄色小说3本。1983年11月,公安机关贯彻“关于开展清除精神污染工作的通知”,抽调4名干警会同宣传、文化、广播、工商等部门,深入各单位,开展“扫黄”活动。是月,共收缴黄色书刊5003本,黄色录相带1072盘,黄色手抄本41本及其他。1985年3月开始,对全市所有营业性录像放映点,进行全面整顿,对走私、制作、贩卖、组织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惩处。9月,共查获贩卖、复制、传播淫秽录相案件18起,没收淫秽录相带29盘,扣禁放片110部。1991年9月,公安局发出《关于加强文化市场治安管理的通知》,强化对文化市场的管理。1992年底,全市停止了党政机关、私人和企业开办的营业性录像放映活动。
五、特种行业管理
1、废品收购业管理1977年4月30日,市公安机关制订《关于加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暂行办法》,对特种行业的管理范围、经营范围、管理制度、职责分工作了具体规定。1978年8月,省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联合发出《关于严禁收购铁路器材和加强废旧物资市场管理的联合通知》,规定:各基层供销社和废旧物资回收点、代购点,一律不准收购铁路器材和车辆配件;不得从个人手中收购生产性的废金属器材等。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对废品收购站(点)进行重新登记发照,同时在废品收购单位建立治保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打击利用废品收购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1987年2月,针对废品收购业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全面开展了清查工作,并发出《加强废旧生产性金属管理工作的通知》。经过整顿,依法取缔了无照经营和治安问题突出的收购站(点),全市废品收购业逐渐走上正轨。
2、旅店业管理“文化大革命”前,市区内的旅店为数不多,管理也比较松弛。1984年以后,允许农民进城经商和从事服务行业,大量农民涌入市镇,大量开办个体旅店。针对这种新情况,公安机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治安管理。1986年,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成立清查整顿旅店业办公室,对全市旅店业进行全面整顿。1990年4月30日始,对全市70%以上的旅店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共办班7期。培训内容有消防设施的管理,营业证件的领取,治安管理的各项制度。
3、枪支和管制刀具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量枪支弹药散失,对社会治安造成极大威胁。1973年3月,公安机关成立清查武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开始收缴工作。至年底共收缴手枪16支,步枪8支,土枪1支,手冲弹90发,步机弹701发,口径弹312发,各式炸弹2枚,各式手榴弹21枚。1980年5月,公安机关对社会上的土枪、猎枪、汽枪进行登记审查和办理持枪证,并发布了关于收缴凶器(80)第一号通知。1984年3月,公安机关对全市公安保卫系统的枪支弹药进行为期4天的检查。1986年,公安机关发出《加强枪支弹药管理的通知》。1987年4月,针对一些不法分子携带凶器寻衅滋事,行凶犯罪突出的问题,发布了《整顿社会治安,收缴各类凶器的通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枪支的数量不断增多,非法经销、购买、无持枪证的现象十分严重。公安机关于1991年4月发出关于严格民用枪支管理的通告,加强了对枪支的管理。至1992年,全市共收缴各种枪支1079支,其中自制猎枪807支、玩具枪71支、钢珠枪127支、汽枪72支、老式步枪2支,各种刀具575件,手榴弹3枚。
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1971年12月,蔬菜公社渠沟大队石料厂院内发生炸药爆炸严重事故。当场炸死4人,炸伤3人,物资损失折款9360元。1978年8月,公安机关制订了关于加强对炸药、雷管和开山炸石管理的6条意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开始纳入正轨。1984年,公安机关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1986年3月,对爆炸物“五证”(生产、销售、贮存、使用和爆破员证)进行审核,并对“四员”(爆破、保管、押运、守卫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业务培训以及考核。同时要求严把审批关,对爆炸物品管理的各个环节,经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是年,公安机关发布《加强爆炸物品管理的通知》。据统计,1983至1992年,共发生爆炸案件12起,死伤63人;爆炸事故2起,死1人。
六、经济文化保卫
1964年1月,淮北市开办经济民警军事训练班,参加培训的有36人;6月,公安保卫系统首次评选的“四好单位”、“五好个人”的代表会议在相城召开,出席会议80多人;10月,针对台湾特务机关叫嚣反攻大陆,唆使国内反动分子进行破坏活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做好保卫工作,以防止破坏活动。1965年底,为保卫“四清”运动和要害单位的安全,在全市5个矿、2个厂、1个局开展“四清”运动的单位进行人员审查清理工作,共审查1563人,其中有问题的110人,不适合在要害单位工作调出的54人。1975年3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铁路盗窃案,有力地保障了铁路运输安全。1981年,淮北矿务局、市第一棉纺织厂、市棉织厂、市工业局相继建立了经济民警队。1982年12月,公安机关对全市52个民警小队进行全面验收,符合标准的42个小队,占总数的83%。1983年,淮北市经济民警先代会召开,出席会议的有47个单位和155名先进代表。1984年4月底,为了保卫“五一”节安全,公安机关组织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对全市8个一级消防重点单位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1986年4月,针对全市内部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公安局内保科从市直系统中选出条件较好的16个单位,分别到矿建公司、矿务局一机厂、张庄矿等5个单位参观学习,交流经验,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内保工作的顺利开展。1987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内保系统安全大检查。1988年9月,公安机关对全市内保单位进行了以“四防”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着重对内部单位的要害部位的守卫、消防设施的配备以及枪弹、爆炸物品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堵塞漏洞,以保障内部单位的安全。1990年4月,公安局发出《创建合格财务室的通知》,以加强内部的防范工作。是年11月,淮北市经济民警参加全省经警军事技术比赛获得好成绩。1991年4月,为全市企事业公安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安局成立了清整小组。通过清理整顿和严格审查,经过省公安厅批准建立的全市企事业公安机构予以保留。有公安处2个,公安分处1个,交警队2个,刑警队1个,治安队1个,派出所5个,公安科40个。
七、基层治保组织
1961年4月,公安机关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指示,农村治保主任由大队长兼任,另选一名副主任,实际工作均由人民公社生产大队长一人负责。1962年,按照《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草案)》规定,治保组织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治保组织被破坏,大多数治保干部遭受迫害。
1978年,根据《安徽省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条例》,对基层治保组织,重新进行整建。1979年4月,公安机关下发了“关于整顿治保组织,进一步加强基层治保工作的意见”,对全市治保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达到了组织、人员、任务落实。1980年10月3日,对全市治保主任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参加培训的共计757人,其中治保主任712人,区特派员28人,公社人保干部17人。据1983年统计,全市有治保会1568个、4913人,治保小组6373个、15956人。1985年以后,全市各矿区组建了治安民警队和治安纠察室,有的还建立了工人村治安管理委员会,由一名副矿长负责此项工作。农村也出现了一些在治保会领导下的治安办公室等。这些基层组织相互联系,密切协作,责任明确,形成一个厂(矿)村相结合的治安防范网络。
上一篇:第一节 机构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